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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诉人(一审原告):赵某,原北京某物业公司工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某物业公司
赵某系北京某实用气体公司职工,并于1998年12月18日与该公司签订长期待岗协议书,协议期限自1998年12月18日始至赵某劳动合同终止. 相似文献
2.
安排女工从事禁止从事的劳动 违法李耀明,叶星案例简介某煤矿安排职工家属刘艳梅等5名女职工从事了近两年时间的井下作业劳动。在一次瓦斯爆炸事故中,刘艳梅和张群英2人受伤,被安排到煤矿职工医院住院治疗。刘艳梅和张群英伤愈后,便向煤矿领导要求调换工作岗位,到... 相似文献
3.
原告艾某原系中国戏曲学院学生。2008年5月31日,原告、中国戏曲学院、被告某广播电台三方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原告在应聘意见一栏中写明:“本人自愿到某广播电台工作”。被告、中国戏曲学院在各自意见一栏中均填有“同意”二字并均加盖了各自印章,被告上级单位某广播影视集团人事部也加盖了印章。后被告为原告办理了进京及落户手续。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
被告: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邮政局自1984年7月开始,原告到被告单位从事邮政投递工作。1986年1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委托代办投递合同,有效期为2年。合同约定:被告负责对其短期培训,使其胜任委托工作,发给他标志服及劳动用品;被告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付给原告酬金33元;原告在担负投递工作后,组织关系、生活待遇、人身伤亡事故、生、老、病、死、残等均由其自己负责。 相似文献
5.
[案情]
2003年4月,原告王某未满16周岁,经其姐介绍到被告陆某开办的宿迁市某化纤网络厂打工。原告在工作过程中,因机器出现故障,导致右手第2—5手指被当场绞断,共花医疗费1万余元。原告的损伤经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为8级伤残。 相似文献
6.
一、案情
原告:泰州某公司
被告:周某
2003年初,被告至原告处工作,2004年12月27日,被告在工作过程中受伤。2005年2月3日,原、被告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受伤住院期间,所有医疗费用13470元由原告负担,被告治疗出院后在休养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等,由原告承担9500元:被告致残损失,原告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相似文献
7.
案情简介
原告振兴公司于2009年2月向被告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申请为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保机构告知振兴公司,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应一并办理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的参保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工伤保险。振兴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为原告单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8.
原告马某于2007年1月17日入职被告某科技公司,任销售部经理,实际工作至2008年7月11日。2007年12月24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2007年12月24日至2008年12月31日,原告担任销售部门的销售工作,每月工资为8000元,并按照销售业绩和公司营销部门激励制度享受销售提成;被告每月15日支付原告该月底薪,按公司营销部门激励制度规定日期支付本月销售提成,薪金发放均采用银行代发制。 相似文献
9.
<正>下班后饮酒又绕道接人车祸身亡要求认定工伤原某系山西省介休市某煤业公司职工。2017年4月4日下午17时下班后,原某和同事马某、宋某一起乘坐刘某驾驶的汽车去镇上吃饭并饮酒,饭后于18点45分去洪山村接宋某外甥薛某,在回介休市的途中,刘某驾驶的汽车于19点30分左右在某村口照壁发生碰撞,致使原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 职工刘某于1934年4月到某外资企业工作,工作岗位为维修班检修工。双方最后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2004年12月15日上午,刘某所在班组班长姜某依照权安排本班职工维修工作, 相似文献
11.
原告马某于2008年5月12日入职于被告某服装公司,任导购信息员,于2009年8月7日正式离职。2008年5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书,约定:该合同自2008年5月12日生效,于商场售卖季节结束或所在商场下达的撤店日期为准,马某从事导购信息员工作;第十一条约定: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公司为马某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2009年8月1日,被告向原告发出《通知》称:马某严重违反其劳动规章制度和导购守则,鉴于马某提出口头辞职,故在其提出口头辞职申请之日起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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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008年10月9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福州某机械公司诉福州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作为第二被告应诉的事故施救方武夷山某公司,由于原告变更了民事起诉状,庭审时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14.
被告长汀县水泥厂属国有小型企业。 1979年 2月始 ,原告彭某在被告长汀县水泥厂做临时工至今 ,未参加工伤保险。 1995年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被告长汀县水泥厂决定实行风险租赁经营。 1995年 11月 ,在长汀县经济贸易局 (原长汀县经济委员会 )、长汀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主持下 ,通过在职工大会上采取竟标及职工投票等方式确定被告赖某中标取得承租资格。此后 ,长汀县经济贸易局与长汀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为出租方 ,被告赖某为承租方 ,于 1995年 12月 15日及 1996年 3月 2 9日就租赁长汀县水泥厂新、老生产线分别签订了一份《长汀县水泥厂国有资产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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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贺某等37名原告,于1996年70月4日入职被告香港某公司在龙岗开办的“三来一补”企业,简称伟明厂。2008年4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最后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2008年4月2日起至2009年4月1日止;工种为职员;原告每月基本工资为750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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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唐某系该公司原销售总监。2007年6月21日,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1个月,在合同中双方约定被告月薪8000元(税后),同时该合同第8条还约定:“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1个月通知另一方。非因本协议第8条之原因,由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 相似文献
17.
《中国劳动》2005年第6期刊登了李晓明《应该依据哪个法律法规认定时效》一文。该文中提到:职工余某被用人单位除名,单位未向余某送达除名书面材料,时达7年多后,余某要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撤销用人单位的除名决定。该委在对案件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法》第82条和其他相关法规、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认定申诉人余某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受到侵害,而且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已超过法定申诉时效,故该委裁决驳回了申诉人的申诉请求。该案进入到二审时,被二审法院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之后, 相似文献
18.
2011年2月16日,原告黄某到被告高某、袁某所设立的乐山某除尘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上班。双方并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仅是口头约定,原告每天的工资为120元。2011年3月15日,原告在抬铁管的过程中不慎摔倒并造成左腿受伤,受伤后原告先在附近诊所简单包扎,次日由于疼痛加剧转到四川省武装警察部总队医院住院治疗, 相似文献
19.
1998年11月5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损害赔偿案,判决余猛等5名被告赔偿原告(系未成年人)李满园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342229元。1997年10月29日,原告李满园与被告余猛、郑继中、张军成、余建芹、余建峰合伙经营的西... 相似文献
20.
《中国劳动科学》2006,(9):51-52
问:2004年3月职工王某与某内燃机厂双方订立了1年期限的协议书,协议中约定了王某在工作中如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伤亡事故,一切后果自负。2004年11月的一天王某正在机器上操作,突然全厂停电,按照操作规程应立即将电源开关断开,王某却忘了切断电源,坐在操作台上面与同事们聊天,手不知不觉地伸到了切机的下方。这时供电恢复,王某的右手来不及收回,5个手指已被机器切断了。王某住院治疗40天,花费医疗费1.76万元,某内燃机厂承担了全部医药费。王某治疗终结后,厂里为王某安排了保卫工作,并明确表示从他每月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抵顶医药费(1.76万元),直至扣完为止。理由是王某的受伤属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后果自负。某内燃机厂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