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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5)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救济制度发展迅速,其中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的环境公益诉讼已经积累了相当的经验,而以政府为主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铺开。然而,政府所进行的磋商与诉讼仍然面临着性质不清的问题,为两种制度的衔接带来了阻碍。因此,有必要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的性质,以及社会组织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并在此基础上厘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同社会组织公益诉讼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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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6)
环境公益纳入诉讼程序虽给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带来了新的发展,但环境问题仍旧严峻,而诉讼却并未像预想般呈"井喷"的状态,暴露了现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缺陷。特别是在成本制约下,诉讼主体缺乏动力,原告在与被告的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使得原告沉默成为其策略选择,从而形成驱动困境。因此,需要调整环境公益诉讼成本配制、建立公众负担原则和原告胜诉奖励机制、明确赔偿金定位和执行机制,以活跃诉讼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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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作为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司法制度之一,环境公益诉讼在实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立足于该制度整体框架和立法沿革的认知,采用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针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路径进行专门探讨具有特殊性和必要性。当前造成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救济效果不佳的原因主要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公益起诉人”的职能定位不清、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权的界限模糊,以及制度的具体规则存在不足等。通过成因分析,继而提出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相关建议,即应当坚持法律监督基本职能不变,明确公益起诉人的职能系“履行职责”;重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客观诉讼属性,加强内外制度衔接机制;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完善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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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审修订通过的新《环境保护法》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界定下来,这将历时三年的关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争论暂时画上了休止符。但该法条对于主体资格的规定过于笼统,仍需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范围。同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有待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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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叶》2017,(10)
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自此,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8月29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下一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在全国推开。加之此前已经明确的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涉及公共生态环境损害诉讼方面,有了三类适格主体,同一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将可能出现多种索赔主体与赔偿途径。为此,亟须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本文对此提出了解决思路与途径。 相似文献
7.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5)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下的产物,切合了国家环境治理的新需求。然而,检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发现其存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标准不明确、举证责任分配不明晰、裁判结果原则化等问题。建议从厘清履行法定职责的认定标准、明确举证责任分配、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主动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强化判决执行效果等方面出发,在实践中推动和深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王磊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1)
以完善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目的,通过梳理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的法律制度,并对美、日、德等国的相关制度展开比较,阐明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制度的发展阶段。同时,以法律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为分析视角,批驳当下推动公民作为主体的主张。提出大约十年后,当制度发展到"充分的利益关系"阶段,将公民纳入法定主体范围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9.
任有情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3)
目前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着公民宜居权保障困难,传统民法理论对居民环境利益补偿不足,环保组织及检察机关起诉存在弊端等困局。而赋予公民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则有利于弥补其他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弊端,完善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制度。以环境权理论为基础证成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正当性,可以得出环境权能够批驳直接利害关系说,证成公民对环境公益的代表性,实现从"公众共用物的悲剧"到"公众共用物的保护"的转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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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杰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2)
作为一种创新型的环境保护司法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已经在全国如火如荼开展,但作为一种新生制度,它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实践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特性,也有如环境公益诉讼线索较少、原告主体单一、司法机关内部机构不健全、生态损害赔偿款的归属与管理不明晰等问题,对此,应该从提高线索收集能力、引进环保公益机构、完善机制建设等诸多方面进行构建,以使这一制度切实发挥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之用。 相似文献
14.
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这一新型诉讼形式,准确把握其定义和定位至关重要。现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按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私权化路径进行制度构建,其现行定义为特殊私益诉讼,现行定位为环境行政替代工具。这种定义与定位导致其与环境公益诉讼割裂,运行序位上优先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引起国家机关角色错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标的相同,救济和保护的利益均为环境公益,其定义应回归公益诉讼本位;政府在环境公益保护上有着广泛的职权和手段,是环境公共治理的优先主体,仅在少数行政不能的情形下才有借助司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其在定位上应作为环境行政执法的补充机制在有限范围内发挥作用。据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制度体系上应与既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置于同一诉讼系属统筹立法,在诉讼序位上应让位于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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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是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中,水生动植物资源损害情况、致害因素以及二者之间因果关系的准确判定是确定赔偿并公正判决的基础,对于能否通过诉讼达到修复生态损害、维护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鉴于此,本研究通过梳理、分析474件涉及水生动植物损害的公益诉讼案件判决文书,结合前期学者研究和个别案件探究,从鉴定评估的主体、内容、结果三个方面,评析当前公益诉讼案件中水生动植物资源鉴定评估状况。结果发现,公益诉讼中水生动植物资源的损害评估存在评估主体制度不健全、评估标准和规范不完善、评估结果可靠性欠缺等问题。对于上述问题,应当充分考虑水生动植物资源的特殊性,加强评估主体的制度建设、明确并细化评估标准,及规范并落实评估相关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6.
文章主要从公众参与主体范围、公众参与形式、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法律保障、公众参与意见等方面指出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需要完善之处,并针对性地提出:明确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完善公众参与形式、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重视公众意见的反馈等完善公众参与的措施。 相似文献
17.
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环境污染成为了一个世界性问题。环境公益诉讼从制度层面上找寻出了解决环境案件的措施,在实践中已经得到了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验证,然而我国并没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首先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概述,对其概念及特征进行了分析;其次介绍了国外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以此来完善我国法律中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弥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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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面临起诉难、立案难、如期审理难和信息获取难等问题。为此.应健全相关立法,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制度及与之相关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等法律制度;同时推动司法机关依法行使法律解释权;还应落实监督机制,督促司法人员依法审判.解决拖延判决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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