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河长制是中国水环境治理的重大创新实践,其明确的责任、针对性的治理模式有效实现了水环境质量的大步提升.然而,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河长制与流域整体性治理之间依然存在着操作上的缝隙亟待解决.以流域水污染为典型对象,从共容利益的角度,讨论了上、下游河长协同治理的利益博弈结构,明确影响上、下游合作的因素,进而提出河长制背景下促进流... 相似文献
4.
5.
周明孺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1)
河长制在河湖治理效果上取得良好开局,但在当下实践中河长制仍存在逻辑错位、"人治"之嫌等内生弊端与考核问责机制不健全等现实困境,成为河长制长效化进程中的阻碍。而完善与细化河长制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为河长制在实践中提供明确指导,确定多元主体在河长制中的社会责任有助于形成河长制社会共治模式,构建河长制长效机制能够引导河长制走制度化道路,最终实现河长制长效化。 相似文献
6.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3)
江西水资源丰富,河系发达,但水污染治理形势不容乐观。为解决当前严重的河湖污染及传统条块分割治理体制机制不畅问题,江西开启了独具特色的河长制治理序幕。河长制实施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城市内河区域工农业发达,公众的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强,高校和民间公益组织众多,引导和培育"民间河长"的基础条件成熟。构建民间河长体系将对"河长制"产生有益的补充。 相似文献
7.
河长制推行中公众参与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四川环境》2021,(3)
河长制作为一项行政系统内部的创新制度,在水污染治理上取得了实际的成效,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弊端——高度依赖人治、考核问责缺乏监督。为了使该制度不沦为短期运动式治理的手段,长久地为水污染治理发挥作用,就要完善其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牢固制度的基石。通过对河长制中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以及对目前各地方的实践现状进行归纳分析,笔者发现:从现阶段来看,公众参与河长制存在无人负责的空白参与、缺乏法律依托的无序参与、低水平的末端参与的问题。因此,河长制中的公众参与机制需要从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法律保障、提升参与水平进行多角度完善,以此推动河长制长效、健康地发展。 相似文献
8.
太湖蓝藻事件后,无锡实施"河长制",一把手当河长。每一条河流的水质变化,牵动着每一个"河长"的心。原来毫不起眼的河流,如今成了悬在"河长"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水质不好,乌纱不保;水质改善,有奖金!"水污染"促成了"水治理","河长制",不应只是无锡的,它应属于"水危机"下的全中国,这是催生河清水绿的可行机制。 相似文献
9.
10.
《环境教育》2012,(8):56-56
本刊通讯员徐波陈洁张媛报道江苏省句容市日前出台了《关于下达"河长制"实施意见及明确市骨干河道河长的通知》,明确了境内13条列入省骨干河道、跨市河道所在镇(管委会)的一把手出任"河长",非骨干河道、跨市河道由所在各镇(管委会)负责人出任"河长"。涉及两镇以上的"河长制"事项,由句容市人民政府召集所在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协商确定。通知指出,按照"尊重规律、科学规划、标本兼治、治管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河道"河长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组织河道整治,加强监督考核,着力恢复和提高河道综合功能,畅通河网水系,维护水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水资源环 相似文献
11.
12.
13.
14.
15.
河长制从地方性实验到获得全国推广并正式写入法律,不过短短十年时间。河长制的成功之处在于解决了河湖管理保护"多龙治水"的困局,并调动了地方政府治水的积极性。但河长制也面临着高度依赖河长个人与考核制度的隐忧,其发展过程始终伴随着人治与法治之争、应急机制与长效机制之辩,以及重奖励轻惩罚、强化权力集中弱化公众参与的评价。提升与完善河长制可以从制度内与制度外两个方面着手:制度内的提升是指河长制内部机制的改良,包括考核制度的完善、公众参与水平的提高;制度外的提升是指与河长制配套的制度环境建设,包括环保行政队伍与行政执法力度的加强,以及与水环境治理相关的市场工具、政策工具与法律工具的综合 运用。 相似文献
16.
马云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31-34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党和政府顺应时代发展提出的治污新模式,这为我国水污染的治理指明了新方向。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不仅在制度上是个创新,在法律层面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在规制第三方的刑事责任方面。要明确第三方成为新的责任主体,在认定责任的归责原则上适用相对严格责任原则,在责任承担的具体方式上适用"双罚制"和罚金刑,为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的引入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17.
18.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3)
政府积极履行监管责任对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有着重要作用。水污染第三方治理运行阶段需要政府做好对排污企业与第三方治污企业准确连续的监测,以保证污水治理的预期效果。但就目前我国情况来看,水污染第三方治理中仍然存在责任界定不清晰、监管资源不足、问责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都是政府履行监管责任的障碍。建立合理的分责制度、保障监管资源、完善问责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9.
现阶段水环境治理中出现一项新型行政管理机制——河长制,具备明确化责任、针对性治理、刚性化考核的特点,是实现我国水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举措。然而,由于河长制尚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存在法律制度滞后、治理结构单一、缺乏部门间协同合作等问题。对此,通过对河长制专项立法,构建多元化参与机制,协调区域间水环境协调治理等方式,使得河长制更加合理化与规范化运行。 相似文献
20.
“河长制”:一个有效而非长效的制度设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这是江苏省无锡市为了治理太湖蓝藻污染,在国内首创的。之后,云南、河南、河北等地在治理水污染过程中也纷纷效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