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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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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典》引入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作为因环境侵权的受害人进行诉讼的手段,一方面有助于环境侵权中受害人的权利得到保障,另一方面能够起到威慑作用,预防企业做出环境侵权的行为。但是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现面临着挑战,其适用只在私益诉讼中,适用条件有待完善,损害结果的要件应须明确,惩罚性赔偿金的标准还未统一,赔偿金的作用和请求权主体尚未明确,应适用有自身特色的赔偿金判罚标准,合理判罚。  相似文献   

2.
田洋 《环境保护》2023,(4):60-62
民法典中首次提出了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为环境健康损害惩罚性赔偿提供了依据。在司法实践中,要对其具体的适用进行探讨以指导包括公益诉讼在内的司法行为。本文从公众健康损害预防、健康损害赔偿补充、健康损害维权监督三个方面分析了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必然性与意义,按照主体身份与客体要件的维度对具体适用范围边界进行了阐释,并从被侵害人民事诉讼、公益诉讼、行政救济三种路径分析了该条款在司法与执法实践中的适用路径,以期为后续的落实与执行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在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现了生态环境经济价值的事后修补,该制度及其司法解释明确了要在贯彻最严密的法治观基础上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民法典》中规定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法治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经之路,要实现生态文明的建设就必须对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功能定位,对适用要件的模糊性进行明晰,并提出完善的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以及合理的归属管理。  相似文献   

4.
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旨在针对被告故意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填补之外,对被告加以额外的赔偿责任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确立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彰显社会正义的需要,有助于增强公众的维权意识,增加企业违法成本并有效遏制环境损害违法行为的发生。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行为违反了环境行政法律法规、产生了环境损害的后果、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环境侵权领域,需要在以下三类案件中引入惩罚性赔偿:一是加害人故意违法污染环境导致人身损害;二是加害人故意违法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三是加害人故意违法导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应采取弹性金额模式确定赔偿数额,并规定赔偿金的最高限值。  相似文献   

5.
冯嘉 《环境保护》2022,50(9):28-32
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释〔2022〕1号司法解释规定为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环境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处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意为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以决定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其合理性,但将惩罚性赔偿运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可能使生产型企业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从而对实体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稳定运行造成妨碍,这与我国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不相适应。因而对惩罚性赔偿能否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问题,应持高度谨慎的态度,由法官根据案情并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综合考量。  相似文献   

6.
《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及各编中绿色条款共同构成我国民法典的绿色规范,“绿色原则”的责任属性贯穿整部民法典,在总则部分、物权编、合同编以及侵权责任编均有体现,但是在后《民法典》时代,民法典中的环境民事责任也存在责任内容含糊不清、适用范围不明、民事法律后果缺失等不足。绿色原则在环境民事责任方面已有所体现,但仍有完善必要。本文从责任视角出发,对《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进行功能上的体系化解读,并结合司法解释、环境法典和司法实践进行补充与完善。  相似文献   

7.
美国环境健康损害赔偿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尚未制定专门的环境健康损害赔偿立法。由环境保护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涉及环境侵权赔偿或者补偿的相关立法以及环境健康损害赔偿典型判例构成的法规体系,为环境健康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从《超级基金法》、《詹姆斯.扎德加9.11健康与赔偿法案》、《联邦侵权赔偿法》和《联邦雇员补偿法》等立法以及Sterling诉Velsicol化学公司案、普莱斯诉美国海军案等判例中总结的美国经验主要包括:适时制定专门立法;建立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适用惩罚性赔偿机制;科学确定赔偿范围和数额;明确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我国应当基于自身国情,充分借鉴美国的成熟经验,加快环境健康损害赔偿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8.
由于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造成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不能及时、充分、有效的获得赔偿,而且污染企业难于承受金额巨大的损害赔偿责任,借鉴国外有关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立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应实行一系列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的方式,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补偿基金等制度来解决环境污染受害人需要赔偿而巨额赔偿使污染企业难以承受的问题,从而使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真正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9.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风险社会中,建立在传统社会下的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原理已经不能妥善应对更为复杂的环境侵权赔偿问题。这是因为环境侵权较传统侵权有三个方面的特殊性。环境侵权中需要适用无过错原则、因果关系推定结果给加害方以及不将违法性作为侵权的必要条件。鉴于此,传统侵权损害赔偿私人化的理论不能完全适用于环境侵权之中,笔者认为应当将环境侵权损害的赔偿进行社会化改良。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的构建,需要建立与完善环境责任保险与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两项制度。环境责任保险与环境损害赔偿基金虽然在目的和功能上有些相似,但两者在责任人的归属、法律的范畴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10.
环境侵权与民事救济——兼论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33,自引:0,他引:33       下载免费PDF全文
随着中国环境污染与破坏的加剧,因公害而产生的环境侵权与民事救济将成为中国的一大社会问题。本文分析了传统民事侵权的区别,讨论了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推定与举证责任等问题,并提出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应实行预防性的排除侵害与损害、赔偿并重的救济制度,实行利益衡量原则与公害赔偿社会化。最后,作者就如何完善中国环境侵权与民事救济立法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完善中国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法律.继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务会初次审议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会于2008年12月再次审议了<侵权责任法(草案)>.该草案是我国民法典的主要组成部分.民法典计划分9篇,并采取分篇审议、分步颁布实施的方式.侵权责任法篇已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相似文献   

12.
本文分析我国环境侵权案件中因果关系认定不确定的原因以及暴露出来的问题,就解决我国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不确定问题提出建议,旨在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理论以及立法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研究指出,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不确定的原因:一是立法关于因果关系认定的证明标准不够明确;二是科学认识不足造成因果关系的不确定。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不确定情况下的问题主要包括污染者是否存在赔偿责任和污染者承担的责任应该是多少。为此本研究就解决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不确定情况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将因果关系具体化;二是建立统一的证据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13.
张闱祺 《环境保护》2016,(21):52-55
在我国编纂民法典的背景下,如何在基本私法中对蓬勃发展的环境法予以回应是一个重要的课题。然而,环境规范的社会法属性与民法典的私法属性之间、环境法理念与私法理念之间、环境法与传统民法体系之间都存在冲突。为了解决前述冲突,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当确立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明确环境规范的重要原则,并在既有的民事规范体系中整合环境规范的位次。具体而言,应当通过以下方面实现环境规范的法典体系建构:将环境规范的抽象内容(主体、客体、权利、责任等方面)纳入民法总则;明确环境资源的物权法地位;扩展合同法的广度,纳入环境合同制度;扩展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畴,明确归责原则,细化责任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14.
李静 《资源节约与环保》2024,(2):135-138+143
本研究以《民法典》为视角,探讨制定生态环境法典的必要性,分析《民法典》的生态化规范表达、路径取向和实施保障,阐述其生态化的规范意义;研究关注《民法典》环境法规范的权利保障体系,建立私法环境利益保护体系,回应环境权图景;探索《民法典》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规范功能,界定责任类型、细化责任承担方式,明确赔偿救济范围;强调《民法典》与环境法的沟通与协调,实现双向各自规制,并有机衔接了两者。因此,本研究以《民法典》为指导思想,提出了完善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5.
X一01 9800610环境侵权与民事救济一兼论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金瑞林(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环境科学/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一1997,17(3)一193一198 环信X一58 随着中国环境污染与破坏的加剧,因公害而产生的环境侵权与民事救济将成为中国的一大社会问题。本文分析了传统民事侵权的区别,讨论了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推定与举证责任等问题,并提出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应实行预防性的排除侵害与损害、赔偿并重的救济制度,实行利益衡量原则与公害赔偿社会化。最后,作者就如何完善中国环境侵权与民事救济立法提出几点建议。参5同浓度酸性成分(…  相似文献   

16.
德国《民法典》确定了一般环境侵权的规则——行为责任,再以《环境责任法》确立了特殊的环境侵权的规则——设备责任。设备侵权是危险责任的一种,其构成要件有两个:设备运营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进而导致损害;人身、财产受侵害。设备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设备运营人的过错。设备责任归责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17.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浅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阐述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特点及责任方式,提出了有关环境侵以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建议,如扩大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外延,加重赔偿额度,具体蛤确责任主体等。  相似文献   

18.
惩罚性赔偿救济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项民事制度,最早适用于侵权行为领域.惩罚性赔偿一般是指法庭判定的损害赔偿数额超过受害方实际损害数额,以此对加害方予以惩罚,是一种集补偿、惩罚、遏制等功能于一体的制度.  相似文献   

19.
精神病院侵权是一种复杂的责任关系,其包括机构自身侵权的责任与住院患者侵权的责任。然而,现行法律规范与《民法典》却未能给出合理规定。针对侵权责任立法空白、主体责任分配有失公平、承担标准模糊等问题,立法部门应通过区别情形来增补责任规范、适当增加机构的责任比重,同时明确其责任承担的衡量标准,从而修正法律规范,塑造民法典体系,实现公平合理。  相似文献   

20.
本文选取农业环境领域作为研究对象,提出运用环境保险机制解决农业环境侵权和赔偿问题,填补了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理论研究的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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