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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并扭转地方环境治理失灵的困境,2015年中央政府审议通过并印发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工作制度。目前,鲜有研究探讨环保督察制度对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影响。文章基于2008—2018年上市公司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DID)、工具变量(IV)和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PSM-DID)等多种方法验证了环保督察制度对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影响,并进一步检验了环保督察制度对企业环保投资影响的预期效应和滞后效应。研究结果表明:①环保督察制度促使重污染企业增加了环保投资水平。②环保督察制度对重污染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存在预期效应,也存在滞后效应。环保督察制度实施的前一年预期效应显著,实施的后一年滞后效应显著。但随着时间推移,环保督察制度对重污染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力度减弱。③环保督察制度对国有控股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程度大于民营控股企业,对大城市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程度大于其他城市企业。这意味着,要扭转地方环境治理失灵的困境,需要继续将环保督察制度作为中国环境治理的利器,强化与完善环保督察制度,提升其领导层级和权威。构建常态化的环保督察制度,同时完善环保督察法律法规体系,树立环保督察制度的法律权威。另外,强化对中小城市的环保督察,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环境监督。研究为进一步强化与实施环保督察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2.
环保税作为一种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其绿色竞争力效应发挥作用的传导过程必须依托市场。从市场一体化演进背景考察环保税对地区绿色竞争力的非同质性作用,结果表明:(1)门限回归结果显示,环保税对地区绿色竞争力的影响依赖于当地市场化发展的进程。当市场一体化进程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环保税对地区绿色竞争力会有更为显著的促进作用;但随着市场进入高度一体化阶段,环保税对地区绿色竞争力的促进作用又会有所下降。(2)中介分析结果显示,产业结构升级在环保税与绿色竞争力之间具有显著的中介效应,而要素市场发育在环保税对绿色竞争力的影响中则存在遮掩效应。(3)进一步的空间计量检验结果显示,环保税和市场一体化对提升地区绿色竞争力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和正向空间外溢效应,但二者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关系。最后,为最大程度发挥环保税绿色竞争力提升效应,制定更为合理协同的环保税政策,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环境保护税赋予各省级政府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和调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的权利,是中国治理污染的一项重要举措。从提高污染物适用税额的视角研究环境保护税减排效应,对调整污染治理措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该研究使用2015—2020年248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以2018年中国部分省份提高环境保护税污染物适用税额为外部政策冲击,利用双重差分方法,对《环境保护税法》提高污染物排放适用税额的减排效应进行实证分析,并考察城市之间外商投资规模、区域位置和适用税额提高幅度的异质性。研究结果表明:①提高SO2适用税额能显著降低工业SO2排放量。DID模型回归结果表明,提高SO2适用税额能降低16.8%的工业SO2排放量。上述结果通过了稳健性检验。②异质性分析表明,中部地区减排效应明显,东部和西部地区减排效应不显著;外商投资规模与减排效果正相关,拥有较高水平外商投资规模的城市受到政策冲击的力度更大,相对于平均水平能够减少0.2%左右的污染物排放量,而较低水平的外商投资规模所带来的污染效应较低,政策的减排效应不显著。③进一步研...  相似文献   

4.
随着中国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环境治理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环保监管部门在加强企业污染源监管的同时,往往忽视僵尸企业对正常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该研究以2010—2019年中国A股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手动收集并整理企业环保投资数据,运用固定效应模型深入研究行业僵尸企业占比对正常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异质性及作用机制。研究表明:行业僵尸企业占比对同行业正常企业环保投资具有显著负面影响。其内在机理在于:首先,僵尸企业占比的提高会使正常企业融资约束增加,造成正常企业筹措资金困难,进而导致环保投资下降。融资约束的中介效应占比为13.97%。其次,僵尸企业的存在扭曲了市场公平竞争,引发恶性价格竞争,使正常企业盈利能力下降,进而导致正常企业环保投资减少。盈利能力的中介效应占比为14.26%。进一步研究发现,在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较低的企业及重污染企业样本中,僵尸企业占比对正常企业环保投资的负面作用更为明显。采用不同层面、不同僵尸企业识别方法和企业环保投资衡量方式,均证明回归结果稳健。其中,省份僵尸企业占比对同省份正常企业环保投资回归负向显著,说明此负面影响不仅存在行业层面,还存在于省份层面。因此,政府应重视僵尸企业的存在对正常企业环境投资的负面影响,坚持环境监管中立原则并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系统,消除僵尸企业赖以生存的政策环境,逐步形成经济稳步增长和环境日益完善的新格局。该研究从处置僵尸企业的角度,为提高正常企业的环保投资提供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本文利用中国2004—2015年30个省份的数据,首先从规模效应和要素市场扭曲的视角阐述了双向FDI影响地区碳排放的作用机制,进而利用KAYA恒等式对碳排放进行分解,并构建联立方程模型实证检验了全样本和分样本情况下要素市场扭曲与双向FDI影响碳排放的规模效应。结果发现:(1)外商直接投资会通过规模效应显著促进地区碳排放增加,且要素市场扭曲和对外直接投资会通过促进外商直接投资而加剧这一正向影响,这一结论在分样本情况下依旧成立。(2)对外直接投资会通过规模效应显著抑制地区碳排放,且要素市场扭曲会显著促进高经济发展水平组的对外直接投资,但其对低经济发展水平组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并不显著;同样,外商直接投资也会通过促进对外直接投资而增强对碳排放的抑制作用,但在分样本情况下这一作用机制有所不同,外商直接投资会显著抑制高经济发展水平组的对外直接投资,但会促进低经济发展水平组的对外直接投资。(3)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加会加剧地区要素市场扭曲程度,而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则会显著抑制要素市场扭曲,这一结论在分样本情况下仍然成立。因此,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注重对外直接投资所带来的市场净化效应,鼓励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从而促进母国经济发展水平上升,抑制碳排放。(2)制定以获取绿色环保技术为目的的引资政策,改善外商直接投资结构,进而抑制碳排放。(3)积极引导双向FDI的合理布局,促进双向FDI互动协调发展,重视区域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合理调整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政策,形成各区域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之间的相互促进效应,最终抑制碳排放。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协整、误差修正模型以及格兰杰因果检验研究方法,深入分析了环保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互动关系。结果表明:环保投资与GDP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环保投资增加1%,拉动GDP增长0.13%,环保投资对GDP拉动效应显著;环保投资与GDP长期均衡对短期波动具有一定的调整力度;环保投资在长期是引起GDP增长的原因,反之不然。因此,需要建立市场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拓宽环保投资渠道,吸引和带动民间资金进入环保领域,促进环保投资形成稳定规模,推动经济绿色增长。  相似文献   

7.
环境司法是进行环境保护的必要手段,我国从2002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设置专门环境法庭,这一外生事件为准自然实验提供了研究场景。本文以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2006—2016年共4 340个观测值为研究样本,采用倾向得分匹配和双重差分方法(PSMDID)检验环境司法专门化对企业环境治理影响的异质性及其经济后果。研究发现:环境司法专门化能够有效地促进该地区企业进行环境治理,而且企业是通过扩大整体资本投资的方式进行环境治理,但是企业环境治理投资抑制了生产性资本投向。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首先,与中西部地区相比,东部地区的环境法庭设置更能有效地促进企业进行环境治理;其次,与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相比,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地区,其所在地区的环境法庭设置能有效地促进企业进行环境治理;然后,与环保纳入官员考核体系之前相比,环保纳入官员考核体系能更加有效地促进企业进行环境治理;最后,地区环境规制与环境司法专门化之间起到相互补充作用,在环境规制强度低的地区,环境法庭的设置能有效地促进企业进行环境治理。因此,各地法院应加强专门环境法庭的设立,积极推进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的审理模式,因地制宜地探索环境司法审判程序,才能有效地促进企业进行环境治理。除此之外,政府应该采用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引导企业进行合理的资本投向,以确保企业环境治理的同时能够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金融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改善企业环境绩效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并实现全面绿色转型的战略重点,绿色信贷政策是新发展格局下通过金融资源配置改善企业环境绩效的重要实践探索。该研究在构建绿色信贷政策与企业环境绩效理论模型的基础上,利用2000—2014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企业专利数据库以及中国企业污染排放数据库的匹配数据,检验了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环境绩效的影响效果与作用机制,并使用2000—2020年上市公司数据进一步验证了研究结论的稳健性。研究结果表明:(1)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环境绩效具有显著的改善效果,即绿色信贷政策可以减少企业单位产值的污染排放,这一核心结论经过安慰剂检验、工具变量、更换衡量指标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可靠。(2)作用机制分析结果表明,绿色信贷政策通过“创新补偿效应”“融资约束效应”与“遵循成本效应”改善企业环境绩效。(3)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环境绩效的改善作用因企业的规模、所有制与行业技术复杂度、竞争度以及地区金融发展程度不同而存在差异。(4)该研究不仅从行业层面分解排污强度指标,对资源再配置引发的行业内结构效应进行考...  相似文献   

9.
企业环境污染行为能否在根本上得到遏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对环境政策的执行力度。以往研究更多地关注了地方政府放松环境管制对企业污染行为的影响,而尚未关注地方政府环境管制动机增强后会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什么影响。文章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外生政策冲击,研究了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引致的地方政府治理动机变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基于2004—201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运用三重差分(DDD)分析法,通过比较新标准实施前后、试点城市相对于非试点城市、重污染行业相对于轻污染行业,企业绿色发明申请量是否变化来检验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1)2012年新标准第一阶段方案实施后,74个试点城市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挤出”效应显著高于轻污染企业,并且经过稳健性检验结果依然稳健。(2)经异质性分析发现,2013年新标准第二阶段方案在190个试点城市实施后上述“挤出”效应不再显著;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国有重污染企业产生的“挤出”效应更为显著;将第一和第二阶段实施方案引入同一模型进行整体分析后上述研究结论依然稳健。(3)从影响机制来看,新标准实施引致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增大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的“挤出”效应是因试点城市重污染企业大幅增加环保投资而挤占了绿色创新资源而导致的,在第二实施阶段,试点城市重污染企业不再大幅增加环保投资后,对绿色创新的“挤出”效应也不再显著。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制定合理的环境规制可以有效激发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动机。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环保补助和绿色创新资源支持,以有效缓解因企业大幅增加的环保投资而挤占的绿色创新资源。  相似文献   

10.
日益严格的环境监管下的企业绿色投资行为,不仅是对环境责任的履行,也是稳定投资者信心、降低股价波动性,从而一定程度上抑制中国股市“暴涨暴跌”这一独特异象的有效手段。有别于以往多从机构投资者持股、媒体监督、公司透明度等角度探讨股价波动或崩盘风险预防因素研究,文章以中国环境污染问题主要责任者的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将手工收集的绿色投资数据与测算的股价波动性数据相结合,从绿色投资这一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独特视角出发,基于控制函数法和敏感性分析法实证检验了绿色投资与股价波动性的关系,进一步创新性地在控制内生性的基础上利用因果中介分析模型识别了绿色投资通过信息环境、机构投资者持股影响股价波动性的因果机制,并分析了不同产权性质下和不同市场化程度下企业绿色投资对股价波动性的异质性影响。研究发现:(1)企业绿色投资有助于显著降低股价波动性,从而起到稳定股价的作用;(2)存在企业绿色投资—信息环境改善、机构投资者持股增加—股价波动性降低的因果链条;(3)存在产权异质性,即相比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绿色投资对股价波动性的降低效应更大;(4)不存在市场化程度差异的区域异质性,即归属于不同市场化程度地区的企业其绿色投资对股价波动性的降低效应不存在显著差异。文章建议,为降低股价波动性、促进股价平稳运行,企业应加大绿色投资力度,尤其是非国有企业需进一步强化绿色投资意识,同时政府应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以降低投资者获取企业绿色投资等环境信息的成本和难度。  相似文献   

11.
环境税作为政府采用财政手段调整影响生态环境利益相关者行为的重要工具,研究环境税的环境经济效果对于推进健全中国环境财政制度具有重要理论价值。随着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从"双重红利"视角对中国现行的环境保护税政策进行评价,对后续中国环境保护税改革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2006—2014年中国省以下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改革实践,从地级市层面检验中国环境保护税对地区环境质量和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表明:①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对二氧化硫排放产生污染减排效应,但是在工业废水上并没有发现这一政策的溢出效应。②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数量和质量上均存在抑制效应。③中国环境保护税政策未能产生预期的"蓝色红利"的原因在于:在缺乏产能约束政策的背景下,企业在面对环境保护税税收压力时往往通过扩大产能,依靠规模效应以抵消环境保护税税收压力。这使得中国环境保护税税负的提高不仅没有产生"波特效应",反而对地区绿色创新能力的发展产生"负激励"。最终导致中国环境保护税政策不但未能产生"蓝色红利",反而在数量和质量层面抑制了中国经济增长。上述研究结果不仅从排污费征收标准变动视角对中国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效果进行衡量,而且在实践方面为环境保护税后续改革提供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鉴于"经济分权,政治集权"的管理模式下,地方政府在执行环境规制过程中与中央政府目标不一致这一现象,本文考虑了相邻地方政府投资环境保护行为的正外部效应与投资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效应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环境规制选择策略的影响;运用演化博弈理论构建了相邻地方政府竞争视角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演化博弈模型,探讨了博弈双方的演化规律及行为特征;进一步结合理论分析,选取数值对奖励力度、惩罚力度、相邻地方政府投资环境保护的正外部效应系数及投资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效应系数对博弈主体实现稳定演化策略的作用机制进行仿真,并对博弈双方实现演化稳定策略的动态轨迹进行分析,研究影响因素如何促进博弈主体实现博弈均衡。研究表明:(1)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意愿对各影响因素的敏感性存在较大差异,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执行意愿对奖励力度、相邻地方政府竞争产生的正负外部效应更为敏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惩罚力度均有较强的敏感性。(2)奖励力度、惩罚力度和相邻地方政府不同投资行为产生的正、负外部效应系数对实现环境规制理想局面的影响均存在门槛效应,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当相邻地方政府投资行为的正负外部效应低于阈值或奖励力度、惩罚力度超过阈值时,有利于促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实现(执行,不监管)的理想局面。相对于投资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效应,有效控制投资环境保护行为的正外部效应更易于促进地方政府选择执行环境规制策略。中央政府在绩效考核体系中应充分运用相邻地方政府竞争机制和奖励机制对环境规制博弈双方的影响差异,制定有效措施激励地方政府积极执行环境规制。  相似文献   

13.
河长制是中国应对水污染“自下而上”的地方环境规制政策创新,全面梳理河长制的扩散机理、实证检验河长制的推行效果与影响机制研究,对于改善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建设绿水青山生态文明具备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工业企业数据库与绿色发展数据库匹配而来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微观企业数据,使用双重差分模型评价河长制对水污染产生的冲击效应时,发现不满足共同趋势假设,进而使用多期三重差分模型更为准确地识别河长制的推行对于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影响,并检验河长制影响污染排放的传导机制。研究结果显示:(1)从河长制在长三角地区的实施效果来看,其对水污染行业企业水污染物减排效果显著,能显著改善长三角地区的水污染。(2)推行河长制使得企业通过加大环保创新投入并减少生产来提高企业环境绩效,同时短期内使得企业全要素生产率降低。(3)河长制的推行效果具备所有权异质性和政策动机异质性,对私有企业具备更强的规制效果,环保意识更强的国企具备更大的减排自驱力,对国有企业规制效果较弱;主动推行河长制地区企业减排治污效果更好,在上级政府要求下推行河长制会削弱河长制政策效果。因此,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进程中,地方政府应继续坚持全面推行河长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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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费改税作为中国环境保护税制的重要改革,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实现了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过渡。文章借助《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以合法性理论为基础,基于2016—2018年中国沪深两市A股工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使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环境保护费改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研究发现:(1)环境保护费改税显著地促进了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换言之,当《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与非重污染企业相比,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水平明显提升。(2)环境保护费改税主要通过施加更强的环境合法性压力从而促进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可见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过多、强制性和规范性缺乏等问题,进而提高环境合法性压力来促进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3)环境保护费改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融资约束程度较低、委托代理成本较低、内部控制质量较高的企业中,在融资约束程度较高、委托代理成本较高、内部控制质量较低的企业中并不显著,说明当融资约束程度较高、委托代理成本较高、内部控制质量较低时,环境保护费改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会弱化。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绿色发展,政府应当继续完善环境保护费改税的实施细则,建立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征管协作机制,切实保障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和缴纳,提高企业环境合法性压力。同时,政府还应当建立企业绿色转型的融资机制,引导企业绿色转型的价值取向,出台企业绿色转型的内控指引,与环境保护税制度一起共同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相似文献   

15.
根据政府补贴和研发活动的时间顺序划分事前补贴和事后补贴,手工摘取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更贴切实际。从环境不确定性视角出发,理论上剖析事前补贴和事后补贴直接及通过研发投入间接影响新能源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机制,然后建立面板Tobit模型分别基于全国和东、中、西部样本检验其直接和间接影响效应,以及环境不确定性在直接路径和中介过程前、后路径上的调节效应。研究结果表明:(1)从整体上看,事前补贴能较好地缓解新能源企业的融资约束,既能通过促进研发投入(事前补贴每增加1元,新能源企业研发投入将增加1.12元)间接提升创新绩效,也能带动先进资源进入而直接提升创新绩效(1.20×10-7)。而因事后补贴发生于研发活动之后,对研发投入的激励效应有限,但能激励企业管理者加强研发创新管理而直接促进创新绩效(3.72×10-8)。(2)因环境不确定性加剧了事前补贴对企业自身研发资金的挤出效应及创新管理的难度,因而对事前补贴影响创新绩效的中介过程前(-2.13)、后(-4.96×10-7)路径均具有负向调节作用。(3)因中、西部地区财政补贴对新能源企业自身研发投入的挤出效应,及企业低水平的研发创新效率,财政补贴通过研发投入促进创新绩效的中介路径受阻,而事后和事前补贴对创新绩效的直接影响分别在中、西部地区更为突显。(4)适度的环境不确定性能促进东部地区事前补贴对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且更能突显西部地区事前补贴对创新绩效的直接促进作用,但负向调节中部地区事后补贴对创新绩效的直接作用。因此,建议从整体上加大事前补贴数量、降低新能源行业的环境不确定性,但不同地区应采取差异化的具体措施,如加大中部地区的事后补贴数量,适度提高东、西部地区的环境不确定性水平,加强东部地区企业研发活动应对市场变化的灵活性,提高中、西部地区新能源企业的竞争力及研发创新效率。  相似文献   

16.
在新古典理论的鞍点路径上,文章构建了包括雾霾污染损失和企业治污机制的理论框架,刻画以要素投入为主的中国经济发展特征以及雾霾污染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动态过程,将经济增长内生化,从动态环境规制政策的视角,分析经济发展与雾霾污染关系的影响机制,并基于中国88个城市2007—2018年期间雾霾治理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理论研究发现,渐进递增的动态环境规制适应了经济增长路径上经济结构特征的内在变化,避免了由于环境规制造成生产投入要素的大幅度波动,保持了均衡投资额和能源消费量的平稳增长,提高了鞍点路径上消费增长的平滑性,实现了鞍点路径上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同时,企业逐渐加大治污投入,雾霾治理的效果开始呈现,动态环境规制政策是经济发展与雾霾污染存在着"倒U"型关系的主要影响机制。实证研究支持了动态环境规制政策是经济发展与雾霾污染关系的内在影响机制的论述。此外,实证研究还发现,全国雾霾污染持续蔓延的趋势仍未得到根本扭转,各地区之间的雾霾污染程度具有显著的空间滞后效应,并且空间溢出效应突破了相邻地区的区域限制,这意味着污染产业的跨区域转移现象比较突出。值得肯定的是,三大经济区域雾霾治理效果初步显现,这对于坚定政府污染防治的战略定力和制定新一轮的环保税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政府应进一步强化雾霾治理的战略定力,一方面要不断加大环境规制政策执行力度,通过提高环保税额,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推动企业加大治污投入;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关注污染产业的跨区域转移问题,协调好产业转移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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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已成为中国实现“双碳”目标的迫切任务之一。企业作为经济系统的微观主体,其对外直接投资(OFDI)活动为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鉴于此,文章利用2009—2019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创新性地构造了企业经营环境开放度的工具变量,并建立了两阶段最小二乘(2SLS)模型,以期考察OFDI对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效应。此外,企业对外投资的经营范围主要分为商贸服务、当地生产、技术研发、资源开发等。文章在理论上探讨了不同经营范围的企业OFDI提升绿色转型效果可能的渠道机制,并设计了中介效应模型来验证机制的存在性。研究结果显示:(1)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会显著提升企业绿色转型水平。(2)在替换被解释变量、缩短时间窗口、控制变量滞后一期、补充高管海外经历和企业政治关联的遗漏变量后,实证结果仍然稳健。(3)商贸服务类OFDI经由规模经济效应和竞争效应的作用机制正向影响企业绿色发展,而当地生产类和技术研发类OFDI则分别通过出口效应和逆向技术溢出渠道对企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产生积极的促进效应。文章为客观评估中国企业对外...  相似文献   

18.
绿色低碳已成为“十四五”时期中国发展的鲜明底色,厘清绿色发展理念下企业的资源配置策略并适时引导纠偏,对于更好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该研究聚焦企业资本的跨区域流动,从异地投资的视角考察环境规制如何影响企业的资源配置策略。首先,文中基于理论模型考察了环境规制影响企业异地投资的作用机制;其次,以2004—2019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异地投资的影响。结果显示:(1)伴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企业的异地投资规模显著提升。(2)作用机理检验显示,生产成本、技术创新水平、资产质量和市场竞争效率是环境规制影响企业异地投资的重要机制。具体而言,企业生产成本的增加是环境规制推动企业异地投资的重要原因,而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以及企业资产质量和市场机制的改善能在一定程度上消减环境规制对异地投资的影响。(3)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环境规制对企业异地投资的影响在非高新技术企业、高污染行业、低活力市场和中西部地区中更为明显。该研究从资本跨区域流动的视角揭示了环境规制下企业的资源配置策略,为进一步完善环境规制的政策框架体系提供了有益参考。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内化了企业环境污染的外部...  相似文献   

19.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评价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探索,是强化城市污染减排的关键。鉴于此,作者利用中国2008年开始在113个城市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评价制度这一准自然实验,基于2004—2017年中国278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在分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的背景及其影响城市环境的理论机制基础上,采用双重差分法检验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评价对城市污染排放的影响。研究发现:环境信息公开评价制度具有显著的污染减排作用,能使工业SO_2和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分别降低约13.32%和11.13%,此污染减排效应在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及政策干扰排除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中依然成立。进一步分析表明:环境信息公开评价会增加当地人大和政协有关环境问题提案数、社会公众环保问题来信数量以及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通过提高政府环境执法力度和公众环保参与度两条途径促进了城市污染减排;环境信息公开评价的污染减排效应受到城市资源禀赋及各地规制强度的异质性影响,相比于资源型城市,非资源型城市的环境信息公开评价具有更显著的污染减排作用,地区环境规制与环境信息公开评价之间起到了协同作用,在环境规制强度高的地区,环境信息公开评价能有效地降低城市污染排放。因此,各地政府和企业应进一步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同时推进环境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优化环境管制工具组合,加大环境信息公开评价宣传力度。  相似文献   

20.
合理的风险承担是企业绿色转型的重要前提,环境规制政策如何影响企业风险承担是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背景下值得探讨的问题。厘清环境规制与企业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对于进一步完善环境政策体制机制,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基于2004—2019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在对环境规制的多重效应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实证检验环境规制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发现:(1)环境规制的增强会显著提高企业的风险承担;(2)机制检验结果显示,环境规制推动技术创新和改善市场竞争效率的“动力效应”以及提高企业生产成本和影子银行化程度的“压力效应”均可以导致企业风险承担上升;(3)调节效应分析发现,地区的创新环境与企业的成本转嫁能力在环境规制影响企业风险承担的过程中发挥着显著的调节作用,地区的创新环境越完善、企业成本转嫁能力越弱,环境规制影响企业风险承担的政策效应越显著;(4)进一步研究发现,环境规制推高企业风险承担导致了企业环境绩效降低,并提升了企业的破产风险,表明“压力效应”带来的负面作用占据了主导地位。文章为环境规制的政策效应评估提供了经验支持,也拓展了企业风险承担影响因素的研究视域。文章的政策涵义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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