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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PM2.5污染防治进入新阶段:PM2.5年均浓度从快速下降期进入缓慢下降和平稳期,全国超标现象大幅改善,但季节性和地域性超标与重污染问题仍然突出。以治理工程减排和可承受的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为核心的长期治理措施边际成本不断提升,而治理效率逐渐降低,尤其在重污染天气下难以发挥即时效益。中国仍处于经济和城市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将污染物整体排放量降低到重污染气象条件下的PM2.5达标的允许排放量,在短期内不具技术可行性和成本有效性。公众健康与公共福利要求PM2.5继续改善和稳定达标,只能在日常排放管理上寻求突破。而现行空气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在日尺度达标管理和排放控制方面的约束力相对薄弱,地方缺少落实空气质量精细化治理的激励和实践指导。随大数据技术进展和信息化建设水平提高,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条件日趋完善,空气污染防治思路和政策框架亟须更新和转变,以适应新时期的空气污染防治需求。现阶段,推动空气污染防治由粗放式长期治理向精细化日常管理转型是改革的关键。以固定源管理为例,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构建兼顾PM...  相似文献   

2.
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技术红利”为企业实现绿色治理提供了新的模式,提高了企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的治理能力,形成了企业污染减排的新生动力源泉。对此,该研究结合中国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数据库、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国际机器人联合会的机器人数据库,系统分析人工智能发展对企业污染排放的影响。研究发现:人工智能发展显著降低了企业的污染排放;人工智能发展产生了“机器代人”的现象,发挥了智能减排的优势,进而对不同企业的污染排放带来了异质性的影响。机制检验表明,用工成本削减效应、绿色技术创新效应、管理效率提升效应是人工智能影响企业污染减排的具体机制,并从生产末端治理、生产前端控制、生产流程管理上实现企业减排。进一步,在考虑核心指标衡量方式、经济体量和发展政策、政策冲击影响和内生性问题等稳健性分析后,人工智能发展依然具有显著的污染减排作用,并促进了企业生产结构的优化。上述研究结论表明,人工智能为绿色产业和传统产业之间的技术交流提供了快速的通道,人工智能发展能够有效改善企业生产结构,促进绿色技术融入企业的生产流程中,极大降低了企业的污染排放,提高了企业对自然环境的友好程度,因此政府部门应聚焦人工智能发展领...  相似文献   

3.
本文以LMDI分解方法研究山东省1991-2011年工业经济增长的环境规模效应、结构效应、技术效应的变化特征,测度污染密集型产业结构变动带来的大气环境效应。研究发现:①山东省SO2、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总体趋势改善,但污染物排放的产业集聚性特征明显,其中污染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工业总增加值的25-45%,而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90%以上;②规模效应是造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的主要原因,技术效应是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主要因素,结构效应对大气污染物减排效果并不明显,因此调整工业结构特别是减少污染密集型产业比重是污染物减排的重要途径;③1991-2011年山东省污染密集型产业比重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工业废气、SO2、烟尘和粉尘排放量将分别增加或减少19.13百亿标m3、5.68万t、2.25万t、3.70万t。依据上述研究结论,需要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环境管理政策、科技支撑体系等方面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应对当前的大气环境问题。  相似文献   

4.
环境税作为政府采用财政手段调整影响生态环境利益相关者行为的重要工具,研究环境税的环境经济效果对于推进健全中国环境财政制度具有重要理论价值。随着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从"双重红利"视角对中国现行的环境保护税政策进行评价,对后续中国环境保护税改革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2006—2014年中国省以下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改革实践,从地级市层面检验中国环境保护税对地区环境质量和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表明:①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对二氧化硫排放产生污染减排效应,但是在工业废水上并没有发现这一政策的溢出效应。②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数量和质量上均存在抑制效应。③中国环境保护税政策未能产生预期的"蓝色红利"的原因在于:在缺乏产能约束政策的背景下,企业在面对环境保护税税收压力时往往通过扩大产能,依靠规模效应以抵消环境保护税税收压力。这使得中国环境保护税税负的提高不仅没有产生"波特效应",反而对地区绿色创新能力的发展产生"负激励"。最终导致中国环境保护税政策不但未能产生"蓝色红利",反而在数量和质量层面抑制了中国经济增长。上述研究结果不仅从排污费征收标准变动视角对中国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效果进行衡量,而且在实践方面为环境保护税后续改革提供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中国开始实施环境保护税法的时间位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过渡的时期。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率区间,因此实际执行的税率存在优化的空间。虽然征收环境保护税是为了达成环境目标,但是该项税收同样可以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目标。本文拟对环境保护税这一市场化的环境政策价格工具进行优化,从这一崭新研究视角切入,探讨协调经济与环境关系的原则,以期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本文的研究方法基于一个包括企业、政府和消费者的世代交替模型,各经济主体进行分散化决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政府向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并且治理污染,消费者的内生寿命受到污染存量和人均产出的共同影响。根据市场均衡条件,本文得到描述物质资本和污染存量动态变化的非线性差分方程,在此基础上进行解析证明和数据模拟。研究得到以下三点结论:第一,同一个环境保护税率无法同时实现经济产出最大化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这意味着在高质量发展阶段政府需要抛弃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政策思路,转而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确定最优的环境保护税率。政府提高环境保护税率,可以实现由经济产出最大化向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转变。第二,相较于最大化经济产出的税率,最大化社会福利的环境保护税率在转移路径上会造成各主要变量较小的波动,并用一定的经济产出换取更多的物质资本、更优的环境质量、更长的人均寿命、以及更高的社会福利水平,因此支持了前述政府需要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确定最优环境保护税率的结论。第三,最大化社会福利的环境保护税率在基准模型中的数值为1.96,但污染物的异质性会影响最优税率的数值。污染物较低的自然扩散速度、较严重的健康损害程度、较高的治理技术水平都会提高最优的环境保护税率。本文提出三点政策建议:第一,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最大化社会福利水平。第二,通过提高环境保护税率体现发展理念的转变。第三,促进医疗卫生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  相似文献   

6.
河长制是中国应对水污染“自下而上”的地方环境规制政策创新,全面梳理河长制的扩散机理、实证检验河长制的推行效果与影响机制研究,对于改善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建设绿水青山生态文明具备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工业企业数据库与绿色发展数据库匹配而来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微观企业数据,使用双重差分模型评价河长制对水污染产生的冲击效应时,发现不满足共同趋势假设,进而使用多期三重差分模型更为准确地识别河长制的推行对于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影响,并检验河长制影响污染排放的传导机制。研究结果显示:(1)从河长制在长三角地区的实施效果来看,其对水污染行业企业水污染物减排效果显著,能显著改善长三角地区的水污染。(2)推行河长制使得企业通过加大环保创新投入并减少生产来提高企业环境绩效,同时短期内使得企业全要素生产率降低。(3)河长制的推行效果具备所有权异质性和政策动机异质性,对私有企业具备更强的规制效果,环保意识更强的国企具备更大的减排自驱力,对国有企业规制效果较弱;主动推行河长制地区企业减排治污效果更好,在上级政府要求下推行河长制会削弱河长制政策效果。因此,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进程中,地方政府应继续坚持全面推行河长制...  相似文献   

7.
碳减排和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双重战略任务。碳交易政策是气候变化政策的核心议题,其关键在于通过设定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倒逼排放主体实现减排。作为调节经济发展和环境压力的市场型政策工具,碳交易政策能否对碳排放强度以及PM_(2.5)和SO_(2)等大气污染具有协同减排效应值得深入研究。该研究以2006—2018年中国276个地级市面板数据为基础,以碳交易试点政策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实证研究;进一步将样本城市划分为东、中、西3个子样本,探究区域异质性,并将中介模型纳入分析框架,探究技术创新对碳交易影响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传导机制。结果表明:①碳交易政策在降低碳排放强度的同时,也能有效实现PM_(2.5)与SO_(2)协同减排;②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碳交易政策对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的减排作用大小表现为西部地区最大,中部地区其次,东部地区最小;③碳交易政策对地区降污减排的中间作用机制表现为技术创新对碳交易和碳强度、SO_(2)、PM_(2.5)的显著中介效应。这些结论表明:在城市大气环境治理中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市场与主体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碳交易政策,要将区域异质性考虑在内,增强对大气污染的区域协作治理。另外,城市规划建设要以促进技术进步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立足点,获取环境经济综合效益。研究结果为完善中国碳交易制度,优化污染物协同减排路径,实现绿色发展提供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8.
环境保护税改革是中国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战略举措,环境保护税法作为环境经济政策的2.0版及独立型环境税税种,其是否会产生促进企业劳动雇佣的蓝色红利有待证实。以环境保护税法的施行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检验环境保护税法对企业劳动雇佣的影响及作用机理,研究结果表明:(1)环境保护税法促进了企业劳动雇佣增加,相比于不在环保税税额标准提高地区的企业,位于环保税税额标准提高地区的企业就业平均上升约7.6%,经过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PSM-DID、采用Change模型等系列稳健性检验后,基准回归的结论不变。(2)机制分析表明,环境保护税法主要通过绿色管理创新效应、决策制约效应与预防性环保投资效应促进企业劳动雇佣增加,通过治理性环保投资效应促进企业劳动雇佣增加的机制未得到验证。(3)环境保护税法促进企业劳动雇佣增加的结果具有条件异质性,营商环境的改善与数字金融发展水平的提升能够正向调节环境保护税法对企业劳动雇佣的影响。另外,环境保护税法对具有不同特征企业的劳动雇佣影响存在差异性,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低和成本转嫁能力强的企业更容易受到环境保护税法的影响。(4)就业结构分解分析发现,环境保...  相似文献   

9.
基于环境承载力的京津冀雾霾治理政策效果评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雾霾污染治理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2013年9月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国十条)"明确提出了京津冀地区雾霾治理目标,各地区也制定了雾霾污染治理的政策措施。本文旨在环境承载力分析的基础上评估雾霾治理的政策效果。首先,分析了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污染特征,并结合相关文献确定京津冀地区雾霾治理的主要影响因素为污染物排放、风力以及相邻地区的传输效应等;其次,将影响PM_(2.5)浓度主要因素进行统计建模,并采用分位数回归模型进行矫正,大大提高模型的拟合精度;再次,基于大气国十条规定的京津冀各地区的PM_(2.5)年均浓度目标计算各地区的大气环境承载力;最后,在假定风力等气象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大气国十条规定的京津冀地区的污染物排放量利用统计模型模拟2017年的雾霾污染水平,模拟除张家口、承德和秦皇岛以外其余10个地区年均浓度60μg/m~3和70μg/m~3目标下PM_(2.5)日均浓度发生频率的变化情况,评估和讨论大气国十条提出的京津冀雾霾治理目标。结果表明:按照大气国十条减排计划的京津冀地区污染物排放量普遍高于其PM_(2.5)浓度目标下的大气环境容量(邯郸市除外),即大气国十条所规定的减排措施难以实现既定的PM_(2.5)浓度目标;PM_(2.5)年均浓度目标从60μg/m~3上升到70μg/m~3,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上升有限,大气污染物的减排量却显著下降。因此,要实现既定的雾霾浓度控制目标,天津和河北需要进一步加大污染物减排力度;雾霾治理应注重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频率,治理重点应转向重度雾霾发生频率较高的冬季污染物排放控制;在科学确定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确定切实可行的PM_(2.5)浓度控制目标,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污染物减排计划。  相似文献   

10.
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科学合理地评估大气污染的经济损失不仅有益于政策效益分析,同时是“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基于我国2013年2月到2018年7月的区县月度房屋交易数据和7种大气污染指标(AQI、SO2、NO2、CO、O3、PM10、PM2.5)的浓度数据,运用特征价格模型实证量化大气污染物减少的边际支付意愿(MWTP)和总经济损失。首先通过改变理性预期的时间段验证理性预期假设的成立,在此基础上采用理性预期方法解决遗漏变量所导致的内生性问题。研究结果显示:①NO2、CO、PM2.5和PM10每上升1μg/m3,房价分别降低约2.04%、0.028%、0.34%和0.39%;而SO2与O3对房价的影响并不显著。②近年来大气污染的经济损失有所降低,政府的治理效果显著,但仍不容小觑。2013年AQI、PM10和PM2.5未达标导致的经济损失分别约为35600亿元、19300亿元和24100亿元,约占当年GDP的6.06%、3.29%和4.11%;2018年分别降低至19200亿元、5300亿元和6700亿元,占当年GDP的2.14%、0.60%和0.74%。尽管PM10和PM2.5浓度也在逐年下降,但仍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所要求的二级限值。最终评估结果显示,PM10和PM2.5二者导致的经济损失的加总数值,与AQI得到的数值相差无异。进一步证实了我国当前大气污染导致的社会经济福利损失主要是来自PM10和PM2.5的超标,因此治理“雾霾”是改善当前空气质量的关键。  相似文献   

11.
兴建轨道交通成为城市扩张过程中减排治污的重要举措。由于缺乏系统数据以及样本选择导致的内生性偏误,使得系统的跨城市估计轨道交通减排治污效应的文献相对匮乏。而系统评估轨道交通的外部性,对改进和优化线路规划、站点设置以及网络布局,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利用断点回归(RD)评估了从2015年10月到2018年9月期间,全国省会城市新增线路对空气污染的治理效应,以此检验轨道交通的减排治污效果。回归结果表明:①新增轨道交通对空气质量(AQI)的治理并不显著,但却能使PM2. 5降低20. 03%,PM10降低20. 46%。②人口规模会对轨道交通的减排效果产生异质性影响,常驻人口不足600万时,新增轨道交通能减少17%~29%的机动车尾气污染;人口规模在1 200~1 500万时,对机动车尾气的减排治污效果在24%~77%之间不等,减排效果最明显。③随着线路数量的增加,轨道交通减排的规模效应递减。城市新增至第三条轨道交通线路时,减排治污效应最为明显;超过第7条之后,新增线路不再存在减排治污的规模效应,治理作用难以奏效。④减排治污的规模效应集中在累积里程数达到50~100 km以及每百万常住人口累积通车里程达到3~5 km,其余累积里程难以实现减排治污的项目初衷。⑤进一步分析表明,交通创造效应和交通分流效应是新增轨道交通减排效应呈现异质性的原因,也是导致减排治污规模效应递减的原因。本文的政策启示是,利用兴建轨道交通来实现减排治污效果须因地制宜,并非规划和开通越多线路,就越有利于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要以提升交通的分流效应为前提。  相似文献   

12.
基于IPCC方法的湖南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及动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温室气体减排提供决策参考,基于IPCC和中国《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核算了1995~2011年湖南省温室气体排放,并对其动态作了分析。结果表明: 2011年湖南省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594.7 Mt CO2e,主要温室气体CO2、CH4和N2O的排放量分别为471.3、100.8和22.6 Mt CO2e,占排放总量的比例依次为79.25%、16.95%和3.79%。能源消费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2011年的排放量达421.5 Mt CO2e,占排放总量的70.87%。林业呈现为碳汇效应,2011年的值为18.2 Mt CO2e,消解温室气体排放量的3.06%。研究时段内温室气体从241.7 Mt CO2e增长为594.7 Mt CO2e,年均增长率达9.12%,可分为3个阶段,其中,1995~1999年波动降低,1999~2003年缓慢上升,2003~2011年快速增长,变化率依次为-3.32%、4.69%和17.37%。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万元GDP温室气体排放量由10.64 t CO2e/万元减少到2.93 t CO2e/万元,年均减少7.75%,但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由3.65 t CO2e增加到8.07 t CO2e,年均增长5.08%,减排压力较大。  相似文献   

13.
淮河生态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空间分布及治理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淮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功能区,长期以来以追求高产量、高利润为目的的农业生产活动,导致了日益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厘清淮河生态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空间分布状况,为生态经济带内各级行政主体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应用产污系数法、等标污染法、GIS技术等方法,对经济带内155个县域单元农业面源污染的化学需氧量(COD)、总氮(TN)、总磷(TP)3种污染物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核算了淮河生态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物的排放量、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区、排放强度及空间分布.结果发现:2018年淮河生态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物中COD、TN、TP排放量分别为199.3、107.2、12.6万t,排放强度分别为69.2、34.7、3.4 kg/km2;重点污染源为农田化肥、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重点污染物为TN和TP,重点防治区为建湖县、兴化县、漯河市辖区等10个县(市、区).农田化肥污染是淮河生态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分布最广的污染类型,综合污染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中防治难度最大的污染类型.针对淮河生态经济带县域单元农业面源污染存在较高空间异质性的现实,提出应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污染类型实施针对性治理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针对开征环境税对高污染行业的影响,选取湖南省邵阳市为研究区域,以COD排放为例,选择了COD排放量最多的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调查各行业的废水治理成本。通过调查发现行业平均治理成本差别较大,从1.55元/kg到8.11元/kg,调查时点区域排污费收费标准0.7元/kg,相比行业平均治理成本太低,就几乎不具有激励减排的功能,同时也不具备筹集环境治理资金的功能。通过分析湖南邵阳高COD排放行业征收环境税的影响发现,无论基于行业废水平均治理成本制定环境保护税税率,还是考虑边际治理成本提高的情况下制定环境保护税税率,对行业大部分企业利税影响率均小于5%。而且基于行业治理成本征税,有利于淘汰行业中高污染的落后产能,促进行业整体资源优化配置,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对于推动供给侧改革,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环境税;影响分析;高污染行业;供给侧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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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的电价补贴是一项旨在加速推进可再生能源广泛应用的政策机制,对中国能源结构调整(降低煤电比例)、改善大气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鉴此,本文将可再生能源发电带来的空气污染物(CO_2、SO_2、NO_X和PM_(2.5))排放的减少作为衡量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效益指标,利用2012年中国投入产出表建立包含温室气体、污染气体和颗粒物模块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从总量和行业的视角量化研究了实施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对改善大气环境的积极作用,考察了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辅以硫税、硫税及碳税这两种冲击的情景。研究表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减少了温室气体、污染气体的总排放量和颗粒物浓度,在补贴的基础上辅以硫税不仅可以有效地增进大气环境福利效益,而且还能抵消征税对经济增长的负面效应;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使清洁能源发电对火电产生替代效应,各个行业排放的CO_2、SO_2和NO_X均下降;但这一替代效应在工业部门尤其是重工业部门相对有限,这也证明了工业部门的减排压力较于其他产业(农业部门和服务业部门)更大;补贴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断提升,进而优化能源结构,这是增进大气环境效益的根本原因。上述结果意味着短期内要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补贴与税收双管齐下以增强减排力度。而可能面临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不足问题则意味着中期内要实现补贴方式逐渐向定额补贴、绿色证书模式过渡,利用市场机制确定补贴标准;长期内需最终取消补贴政策,倒逼技术进步,推动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6.
征收环境税对经济和污染排放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资源短缺、环境容量有限已经成为我国国情新的基本特征,而我国经济总量将继续扩大,资源环境压力将持续加大。开征环境税被认为是减少污染排放和促进发展方式转型的有效经济政策之一。本文利用GREAT-E模型分析环境税改革后不同税率水平对宏观经济、污染减排、收入水平、产业结构、贸易结构和要素需求的影响,为制定相关的环境税制度和政策提供决策支持依据。模拟结果表明,征收环境税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影响非常有限,GDP的下降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相对而言,征收环境税对污染物的减排作用远大于对经济发展的抑制作用,较高税率的环境税能够较大幅度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模拟结果表明,征收环境税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重污染行业受到抑制,而清洁产业反而加快发展。征收环境税会抑制重污染产品出口,提升清洁行业的出口竞争力,降低贸易顺差对我国环境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重污染行业因为成本的增加,减少了生产规模,释放出的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资源被转移到了清洁产业,从而促进了这些产业的发展。征收环境税在增加政府收入的同时会对居民福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考虑到污染减排能够带来环境质量的改善,进而产生正面的居民福利效应和社会效应,环境税征收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实际上要小于模拟结果。为了促进环境成本内部化,建议提高污染税/费标准。由于现有排污收费标准偏低,远低于污染治理成本,很多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治理污染。因此未来开征环境税应将税率应至少与治理成本相当,通过将环境成本完全内部化,达到促进污染者减少污染排放的目标。另一方面,建议政府通过减免所得税或者向弱势群体提供补贴等方式减少环境税征收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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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排放强度意指单位GDP的污染物综合排放量,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环境质量的重要衡量指标。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内蕴着沿江城市污染排放强度的降低。本研究基于2006—2017年中国285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使用双重差分(DID)方法和系统广义矩估计(SYS-GMM)方法开展计量分析,旨在检验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是否能够降低污染排放强度,识别该国家级发展战略的污染减排机制及其作用大小。本研究有如下实证发现:(1)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污染减排的作用评估看,DID的估计结果表明,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有显著的污染减排效应,使污染排放强度大约下降了0.045个百分点。(2)从此国家级发展战略的污染减排传导机制角度考察,DID的实证结果显示,该国家级发展战略的实施通过新型城镇化、结构优化、创新投入和循环生产的机制传导,能够显著促进沿江城市的污染排放强度下降。(3)由不同传导机制的污染减排作用大小分析,SYS-GMM的回归结果说明,新型城镇化的污染减排效果最好、结构优化其次、创新投入和循环生产的负弹性系数较为接近。(4)此外,SYS-GMM的回归结果表明,污染排放强度的累积滞后效应显著,且长江经济带的累积滞后效应明显大于全国与非长江经济带地区。因而,为促进长江经济带的污染排放强度下降以及生态本底增进,确保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政策的制定在省级空间上一致联动与执行强度在时序上连贯的同时,沿长江的城市有必要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创新投入力度和提高循环生产水平。  相似文献   

18.
技术减排措施协同控制效应评价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我国污染减排形势的日益严峻,采用协同控制措施实现多种污染物控制目标逐渐成为一种趋势,而合理评价减排措施的协同效应是正确选择协同控制措施和制定协同控制规划方案的基础.本研究首次从环境-经济-技术角度系统地提出了技术减排措施的协同控制效应评价方法,并以火电行业为案例进行分析.采用协同控制效应坐标系、污染物减排量交叉弹性(Elsa/b)分析和单位污染物减排成本等方法评价技术减排措施对SO2 、NO,和CO2的协同控制效应,三种评价方法相互配合,可以帮助我们从多角度检验不同减排措施的协同效果.对火电行业技术减排措施进行协同控制效应坐标系和污染物减排量交叉弹性分析的结果表明,末端治理措施不具有协同性,而前端控制措施和过程控制措施具有较好的协同性.单位污染物减排成本评价的结果表明,末端治理措施优先度排序靠后,而前端控制措施和过程控制措施排序靠前,且针对不同污染物的排序结果有所不同.在进行协同减排方案设计和规划时,应根据决策需要选择适宜的评价方法,参考评价结果选择最为成本有效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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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是中国重要的绿色金融政策之一,也是实现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研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对空气质量的改善作用,该研究选择近地面臭氧浓度为研究对象,利用2014—2019年中国215个城市面板数据,通过使用双重差分法和合成控制法实证分析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对城市近地面臭氧污染的影响,探究外商直接投资和金融发展水平所发挥的调节作用,并运用事件研究法、安慰剂检验、替换被解释变量、控制其他环境政策和使用季度数据进一步开展稳健性检验。结果表明:(1)在样本期内,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可以显著降低近地面臭氧污染。不同地理区域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对近地面臭氧污染的影响存在异质性。(2)在全国层面和东部地区的样本中,外商直接投资本身并不会直接造成显著的“污染天堂”效应,但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长不利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对臭氧污染的治理,会间接造成“污染天堂”效应。在中西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长有利于促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对臭氧污染的治理,间接带来“污染光环”效应。(3)在全国层面和东部地区的样本中,虽然金融发展水平本身对臭氧污染没有显著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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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交易机制作为国家实现“双碳”目标的核心政策工具,其减污降碳的政策效应引起广泛关注。文章将二氧化碳减排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同一研究框架,基于2010—2019年中国30省份面板数据,以碳排放交易机制为政策背景,采用改进熵权-TOPSIS模型计算环境污染指数测度当地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程度,以碳排放量与环境污染指数的交乘项表征减污降碳水平,运用双重差分模型与合成控制法实证检验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减污降碳效应。研究结果发现:①与非试点省份相比,从政策的平均处理效应来看,碳排放交易机制降低了试点省份二氧化碳和环境污染物的排放,在加入相关控制变量后,试点省份的减污降碳水平提升了16%。从试点个体的政策效应来看,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表现较优即碳污排放呈显著下降趋势,广东表现次之,而湖北表现较差。②作用机制分析和异质性检验发现,碳排放交易机制通过能源消耗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水平的提升,同时,减污降碳水平呈现区域异质性,东部和西部地区表现最优,中部地区表现不佳。③进一步,以灰色关联模型探究各省份碳排放与环境污染物的减污降碳水平协同减排潜力,计算结果发现,上海、广东、广西、贵州、新疆等5个省份的平均关联度值大于其他省份,呈现较高的减污降碳潜力。因此,要加快推进并完善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发挥市场激励型的碳排放交易政策对二氧化碳排放和环境污染物的协同减排作用,通过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和能源消费结构的转型升级、制定区域差异化的减污降碳政策,加快实现碳排放交易政策的协同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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