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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一种以碳排放权为担保标的而获取融资的创新型碳金融制度,碳排放权担保融资立足于“双碳”目标的实现需求,衍生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运营,并有利于为减排企业提供节能低碳转型的必要资金、有利于为金融机构提供新的风险管理工具、有利于强化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进而助推碳中和经济、绿色金融、碳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然而,由于缺乏统一性、权威性的立法规范,当前有关碳排放权担保融资的行业标准、地方指引和交易所规则存在规定模糊、规定不统一甚至相互冲突等现象,导致碳排放权担保融资业务面临碳排放权法律性质不明确、碳排放权担保方式有争论、碳排放权担保融资的登记机构存疑惑、碳排放权担保财产的处置方式存争议、碳排放权担保融资款项的用途待规范等问题,阻碍了碳排放权担保融资业务进一步地推广和普及。因此,应综合考量现有法律、政策、市场、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在效率、公平、秩序等价值间作出取舍,并以审慎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得出最适宜当前碳市场制度演变趋势、绿色转型阶段性特征,以及金融创新发展需求的最佳结论,进而将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确定为行政许可权,明确碳排放权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  相似文献   

2.
用能权是具有公私法双重属性的管制性财产权。用能权交易是我国推进绿色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对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用能权交易制度旨在从供给侧实现节能降耗目标,与其并行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还包括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节能量交易与用能权交易的规制对象、规制手段、制度设计目的和约束功能相近,故两者存在制度重复建设问题。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设计目的具有协同性、规制对象有交叉,但两者在用能权指标和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履约等方面存在制度衔接不畅问题。通过法学和制度经济学分析,对用能权交易、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整合与重构提出了建议。中国应当取消目标节能量交易制度,并以核定用能权交易取代项目节能量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衔接层面,应当打通用能权交易体系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联合履约机制,即允许用能单位或排放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使用用能权指标、核定用能权、碳排放配额或核证减排量履约。用能权指标与碳排放配额在履约方面的衔接机制重点在于一级市场的对接。用能权的初始分配仅仅是为重点用能单位设定节能义务的过程,应当以公平为原则,并且采取免费分配的方式。相对于用能权交易制度,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则是为了控制排放单位对碳排放空间这一资源的过度利用。因此,在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环节,政府应当通过有偿分配的方式以实现国家对碳排放空间这一稀缺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建立核定用能权和核证减排量的联合履约机制,既允许用能单位购买核证减排量抵消其超额耗能,也允许排放单位购买核定用能权以抵消其超额排放,并对抵消比例设定限制。  相似文献   

3.
中国现有碳排放权分配方式解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碳交易市场已进入试点阶段,初始分配制度在碳排放权交易整体制度中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运行的前提。本文通过对免费分配和拍卖分配进行比较,联系我国目前试点城市碳交易模式现状,分析两种模式自身的优劣和对碳交易市场带来的影响,从而设计一种较为理想的分配方式,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4.
碳排放权交易已成为我国实施以市场为基础的重要环境规制之一,但此交易市场建设能否诱发我国低碳技术创新的有关研究仍然不足。以我国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研究对象,采用合成控制法进行准自然实验,选取2004—2016年全国282个城市的面板数据,评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低碳技术创新的诱发效果,并使用排列检验法进行有效性检验;进而,定量分析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正式运行后对低碳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探索七个试点效果差异的成因。研究发现:①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整体上诱发了试点地区的低碳技术创新活动。②各试点的政策效果存在一定差异,除重庆外的六个试点对政策响应较为迅速,其中北京、上海的诱发效果最显著,天津、广东、深圳和湖北次之,而重庆试点未能对政策作出充分的响应。③碳排放权交易对低碳技术创新作用中的政策"信号-预期"机制在我国首次得到验证,该机制在除重庆外的试点地区都得到了较好的构建。④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与区域产业结构升级产生了良好的协同作用,促进低碳技术创新,但其未能与外商直接投资形成相同作用;除重庆外,碳排放权交易这一市场型环境规制与控制型环境规制也呈现出协同作用。据此,应积极推进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以发挥其对低碳技术创新的诱发作用;但在统一市场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地区差异,分步骤稳步推进;还应注重加强政府政策信号管理,引导企业开展低碳技术创新活动。  相似文献   

5.
市场导向的流域生态补偿措施是政府补偿机制下的对流域水资源进行生态补偿的重要措施,市场导向的补偿措施之一是构建基于水排污权交易的市场体系,目前这一体系的理论构架尚未建立。本文尝试通过借鉴碳排放交易体系来构建流域内水排污权交易市场,探讨对中国现阶段以政府补偿为主要内容的流域生态补偿进行补充。本文在借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三阶段改革内容基础上,结合水污染排放特征,构建了流域内水排污权交易市场,并通过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模型,基于考察流域内上、下游排污企业进行水排污权交易的内在动因,从理论层面分析水排污权交易市场运行机制。研究表明,水排污权交易市场同样可采用"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其基本要素包括水污染排放上限、覆盖范围、配额分配方式、交易保障体系、法律基础等;水排污权交易市场是对现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补充,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导、市场机制有效补充"的协同模式;上游地区企业获得的生态补偿主要源于分配得到的水排污权,市场机制能够激励上游地区污染减排。最后,本文提出水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推进:制定排污权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界定排放权的所有权和可交易性质;水排污权交易的市场定位仅是对现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补充,决不能忽视政府补偿在生态补偿中的主导作用;水排污权交易不局限于某个地区内部,而应该分流域建立水排污权交易,从而实现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需兼顾补偿与惩罚机制,通过制度设计激励污染减排。  相似文献   

6.
依据温室气体排放凭证种类的不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可分为碳排放配额和碳排放核证减排量两种。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日益活跃,以及交易机制的不断完善,不同产品价格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也日趋紧密。如何认识并利用产品价格的关联关系,对于及时掌握碳市场的价格信号,依据不同阶段合理选择交易产品的类型,稳定和调控市场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选取碳排放配额和碳排放核证减排量两种商品的现货价格以及期货价格作为研究对象,通过自回归模型和脉冲响应函数来分析比较上述商品价格之间的影响关系。研究结果发现,碳排放配额的价格在市场上处于主导作用,对碳排放核证减排量价格有引导作用,碳排放核证减排量的现货价格对碳排放配额的现货价格也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不同阶段的碳排放配额期货价格对碳排放配额现货价格的冲击作用存在差异。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在未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应重视碳排放配额现货价格,注重发挥不同的碳排放权产品在价格管理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内不同产品价格间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机制。  相似文献   

7.
区域碳排放权价格的差异制约了中国全国性碳市场的建立,亟需寻求价格调控方式。本文通过Phillips and Sul模型分析了北京、深圳、上海等碳排放权价格收敛性,结果显示单纯市场作用无法形成统一价格,进而运用状态空间方法构建时变参变量模型,从能源价格、经济发展和政策制度等角度,分析了碳排放权价格差异的影响因素组成结构,提出了价格调控机制。认为降低焦炭价格、减缓经济发展速度、提升交易市场活跃程度以及加大违约处罚力度,是缩小中国区域碳排放权价格差异,形成统一价格的有效调控方式,为建立和完善中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提供了决策支持。  相似文献   

8.
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是一个基于经济学理论来解决气候变暖问题的具有价值的途径,其目的是发展低碳经济。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一级市场上,以欧盟排放配额(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EUA)作为主要交易标的物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新兴贸易市场。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该市场的资本化程度逐渐深化,其金融属性也日益显著,并逐步融入到国际资本市场体系之中。与其它资本市场相类似,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之间也存在着复杂的非线性相关关系,而Copula函数可以用来捕捉这种相依结构特征。因此,文章选取欧盟排放配额(EUA)期货的日价格时间序列数据,首先假设新息序列服从学生t分布,运用ARMA-GARCH模型对经调整的对数收益率序列进行过滤,采用极大似然方法估计模型的参数,并得到残差序列,同时将其标准化而得到标准化残差;然后,将Kendall’s tau秩相关系数作为权重,采用最大生成树算法(maximum spanning tree algorithm)的序贯Copula选择方法构建合适的规则藤Copula模型,并运用基于序贯的极大似然方法估计规则藤Copula模型,以描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之间复杂的相依结构特征。研究结果发现:在无条件下,t-copula函数可以较好地捕捉碳排放权市场之间的相依关系,说明市场存在明显的对称尾部;在Dec10EUA、Dec12EUA、Dec13EUA市场相依结构固定下,Dec11EUA与Dec14EUA市场之间的相依结构可以采用Gaussian copula函数来描述,而在Dec10EUA、Dec13EUA市场相依结构确定不变情形下,Dec12EUA与Dec14EUA市场之间的相依结构则适合采用Frank copula函数来捕捉,说明这些市场之间并没有出现尾部特征。进一步地,文章分别选择White信息矩阵等式拟合优度检验和基于概率积分转换(probability integral transform,PIT)与经验Copula过程(empirical copula process,ECP)混合方法的拟合优度检验,并基于Bootstrap方法,以Cramer von Mises(Cv M)检验统计量作为度量测度,来对模型进行拟合优度的检验。研究发现,构建的规则藤Copula模型能够较好地捕捉碳排放权市场之间的相依结构。这一研究结果,为准确探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之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其它资本市场之间套期保值策略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意义,也有利于提高碳排放权市场产品定价的准确度。  相似文献   

9.
围绕为何农地产权经“两权分离”后还需再造的议题,该研究从比较基于市场交易和无偿分配的两种“两权分离”形式入手,剖析了农地“三权分置”的本质、困境及优化路径,探讨了农地产权可能的终极形态。研究表明:(1)“两权分离”的形式决定了农地产权的变迁路径。通过对比城市土地产权和农地产权在“两权分离”形式上的差异,可以发现,基于市场机制的“两权分离”无须进一步的产权细分,而基于无偿分配的“两权分离”却需产权再造。因此,农地“两权分离”的症结不在于权利分离的架构,而在于权利分离的形式。(2)虽然“三权分置”能降低产权不稳定的危害,并使产权交易不再封闭,但是建立在土地流转基础上的“三权分置”面临流转合约不稳定和产权主体多重的治理难题,导致流转型土地经营权难以发展成物权性质的产权,并造成承包权与经营权间的分置不彻底。(3)短期或局部来看,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需要适应流转合约不稳定的阶段特征,应赋予流转型土地经营权有限权能。长期而言,可通过改变经营权流转的组织形式,或变换“三权分置”的产权交易形式,实现承包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置,促进土地经营权物权化。(4)如同基于无偿分配的“两权分离”只是农地产权的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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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旨在探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对排放依赖型企业生产决策的影响。从企业生产运作层面,综合考察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下企业在产品生产、污染削减、初始排污权购置、二级市场交易等环节的最优决策行为,以及其与排污权两级市场价格之间的关联性;提出了企业适宜生产的排污权二级市场价格空间以及企业是否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二级市场价格临界点,深入论证并厘清了排污权两级市场价格对企业最优决策及决策结果产生影响的方式及其边际效应;最后,算例分析从多个角度清晰展现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场景以及产污系数、削减成本系数等变化对企业生产决策及其决策结果的复杂影响与变化规律,并验证了所得结论。研究结果表明:(1)企业在产品产量、污染削减、排污权占用等方面最优决策行为都是追求其边际效应与排污权二级市场价格相一致,而与一级市场价格无关。(2)企业最优初始配额购置决策由排污权两级市场价格共同决定,而排污权初始配额则直接决定了理性企业在排污权二级市场的交易状态(出售或购买)及其交易量。(3)排污权二级市场价格提高对企业产品生产与污染处理环节的净收益具有负向影响,而对其购置初始配额净收益具有正向影响;相应地,排污权一级市场价格特定时,随着排污权二级市场价格的提高,企业最优利润呈现"先递减后递增"的"U"型变化趋势。(4)初始有偿分配可以有效遏制排污权这类公共资源分配中腐败问题的滋生并体现公平性原则。研究结论可为排污依赖型企业适应与利用排污权两级交易市场并合理制定生产决策,以及政府完善机制设计与调控策略等提供理论依据与决策支持。  相似文献   

11.
排污权交易机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是环境经济政策有效实行的关键所在。就中国而言,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实践中存在着因机制的不完备导致的信息不对称、监管效率低、政企行为异化等现象。区块链技术的引入将创新传统交易模式,形成去中心化、点对点交易、可信任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为此,文章首先从目前的排污权交易机制和区块链技术特征出发进行核心技术与应用场景功能需求耦合。在此基础上,分别从排污权交易监管、二级交易市场构建和排污权交易激励与惩罚机制三个方面搭建基于联盟链Fabric的创新应用框架,综合应用区块链中的共识机制、智能合约、Merkle树、非对称加密等技术。在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的区块链框架构建中就参与主体、交易流程和交易范围分析区块链在各个层面上带来的制度变革和创新。同时,就排污权的申购、出让和交易设计智能合约功能函数和算法,分析智能合约的运行业务逻辑。整体来看,文章在宏观层面挖掘区块链技术在排污权交易领域的场景应用框架,在微观层面上就框架内的每一耦合点分析区块链相应技术的应用机理。在两个层面协同分析说明区块链技术和排污权交易机制需求能够有效耦合,并且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能够促进排污权交易中企业排污行为得到有效的监管,实现二级市场中的排污权申购、出让申请和交易等管理流程智能化和自动化,为跨区域排污权交易提供技术支撑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管理复杂度。除此之外,基于智能合约的排污信用币发行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中将是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到交易中的一种全新的激励手段。基于上述分析,研究认为区块链技术的创新应用是推动排污权交易的要素市场化配置和环境资源合理分配的一把利剑,将在制度和交易模式上突破传统的交易体系,形成政府和排污企业间环境资源的价值传递网络。  相似文献   

12.
碳排放权通过市场交易实现效率配置,有理论与实践支撑。"碳排放"作为一种"恶品",需要不断压缩或定额管控,与"善品"有着本质不同。因而,"碳排放"市场交易有着固有的困境。在国内碳市场构建中,困境还会得到强化。因为,1中国与国际社会、中央与地方、地方之间、政府与企业存在多重博弈,受经济、政治、环境、社会多重因素的制约,排放总量的确定和分配具有潜在的不确定性。2"碳"的核算从属于能源,并不完全独立,是一种具有被动属性的交易品,企业的选择与能效和节能关联,则"用能权"和"碳排放权"重叠。由于碳作为交易品的从属和被动属性,企业的经营决策的碳约束可能被弱化或边缘化,对消费者的价格信号部分失真。3开放的、竞争的市场才是有效率的。但是从欧盟的碳排放贸易体系和国内的试点看,这一系统则是相对封闭的。4如果说高碳产品低品质可以通过市场的自我调节而对企业有所约束,而城市基础设施锁定的碳,其成本只能由全社会担承,在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得不到实际体现。5用能权和碳排放权有可能一体兼容,但是,碳交易的市场激励传递受到一些体制性因素的约束而失效。因此,中国的碳交易体系构建,需要在顶层设计中考虑碳排放的属性特点,拓展碳排放交易的市场空间。首先,在认知上将"碳交易"从约束变为一种机遇。其次,国家需要将碳纳入预算管理,实现效率配置和有效管控。再次,建立发展导向的碳交易市场,拓展碳市场规模。如纳入森林碳汇,碳市场与生态补偿相关联。最后,鼓励净零碳城市建设。  相似文献   

13.
作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政策手段,碳排放权交易在实现碳减排目标的同时,也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起到了促进作用。通过匹配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重点控排企业数据与2010—2019年上市公司专利数据,首先运用多期PSM-DID方法实证检验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并采用全样本多期DID、反事实、安慰剂、改变时间窗宽、Tobit模型等方法检验结论的稳健性。然后手工搜集试点地区重点控排企业具体的配额分配方法数据,并基于企业层面的配额分配方法考察不同的配额分配方法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最后,将企业按早期绿色创新水平和规模大小分组,检验配额分配方法对不同组别企业绿色创新活动激励的异质性。实证结果显示:(1)碳排放权交易可以显著促进企业绿色创新。(2)基准法相对于历史法,对企业绿色创新活动的激励作用更强。(3)历史法会削弱早期绿色创新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绿色创新的动力,产生"鞭打快牛"的效应;而基准法则更有利于激励早期绿色创新积累较多的企业从事绿色创新活动,产生"激励先进"的效应。基准法分配还更有利于激励规模较大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研究表明,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效果受其核心制度设计——配额分配方法的影响,且对于不同特征的企业而言,其受到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基于此,应充分结合各行业、企业特征,权衡不同配额分配方法的优势与短板,建立科学合理、奖惩分明、兼具公平与效率的配额分配制度,强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进而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4.
通过促进排污权交易市场协同发展,破解排污权交易活跃度不高等现实问题,其核心举措在于制度供给的顶层设计。本文基于需求-供给研究范式,在对21位行业专家和业内人士进行深度访谈基础上构建排污权交易市场协同发展制度指标体系;并通过对来自全国24家排污权交易相关机构的693份有效问卷进行因子分析,得出协同市场初创、成长和成熟三阶段各自的一级、二级制度指标权重系数,以观测具体制度的阶段差异及其在特定阶段对促进排污权交易市场协同发展的重要性程度。研究发现影响协同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大到优"不同阶段发展的基础性、发展性、调控性制度指标权重系数均存在明显差异:(1)初创阶段法律定位(A1,0.225 1)重要性位居第一且为唯一高于平均权重系数的指标,其所涵盖的3个二级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排名前三。(2)成长阶段以操作规程(C2,0.193 1)为重,该阶段特有的市场刺激(F2,0.181 4)紧跟其后,且与激励扶持、管制监督等指标重要性基本相当,二级指标重要性基本呈正态分布。(3)成熟阶段中管制监督(E3,0.211 9)和操作规程(C3,0.210 2)的重要性相对突出,二级指标重要性程度与一级指标具有较强一致性。为此建议:(1)政府在排污权交易市场协同发展制度建设中,总体上要注重协同发展制度的阶段差异性,做好实时监测与动态调整。(2)初创阶段应注重立法先行,赋予排污权交易市场协同发展明确的法律定位,并注重发展战略与规划的跟进落地。(3)成长阶段应在高度重视业务操作规范性建设的同时,努力探究各种市场刺激手段以扩大整体交易规模与活跃度。(4)成熟阶段亟需双管齐下,统筹强化宏观层面的市场监督管控和微观层面的统一规范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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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于2017年启动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统一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实体法律制度也将随之出台。目前,中国已经提交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送审稿,不过,不论是从送审稿的罚则设定还是从试点省市的地方法规中,由于惩罚力度受到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限制,对惩罚数额的确定、惩罚方式都未作明确规定,这将赋予执法者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滋生权力寻租与腐败等现象。基于此,本文采用法律经济学中卡洛尔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从惩罚严厉性成本与收益有效性组合的全新视角,构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未达履约目标的惩罚阈值分析框架。同时,运用国别法律的对比分析法,提出制定处罚条例的合理建议。为此,建议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在惩罚制度设计中:第一,应当明确惩罚数额的具体确定标准,惩罚性倍数的确定应依据企业超额排放的数额、监管机构的抽查密度、监管机构对企业超额排放的反应强度而定,同时也与控排企业历史年度履约率有直接关系。在确定惩罚倍数的适用与惩罚数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过往排放量和该控排企业的历史履约率等因素。第二,在惩罚方式上,推行组合惩罚模式,将金钱惩罚与信用记录、财政补助以及业务受限、资格准入等方面结合起来,形成"行为罚则+资格罚则"的组合惩罚模式。第三,制定分级累进惩罚的制度。第四,将罚则与政府扶持政策相结合,具体可以通过投资、税收以及信贷规模等方面提供政策上的帮助,将"信用管理"与"扶持政策"有机结合,进而达到"梯度处罚,促进履约,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目标,最终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统一提供制度保证。  相似文献   

16.
随着生产端碳减排实践的不断深入,削减消费端碳排放已是刻不容缓。基于消费端碳交易市场视角,以政府和家庭为博弈主体,假设政府初始碳配额分配存在"宽松政策"和"严格政策"两种行为策略,家庭存在"减排"和"不减排"两种行为策略,构建政府和家庭行为策略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双方行为的演化稳定策略,模拟双方行为策略的动态演化过程,并提出政策建议。结果发现:博弈双方在三种情形下存在两种演化稳定策略: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为"严格政策";当家庭碳减排费用小于购买碳排放权费用时,家庭的演化稳定策略为"减排";当家庭碳减排费用大于购买碳排放权费用且家庭采取"不减排"行为策略时政府采取"严格政策"策略而获得的碳排放权交易(卖出)收益高于采取"宽松政策"策略而获得的碳排放权交易(卖出)收益时,家庭的演化稳定策略为"不减排"。博弈双方在一种情形下不存在演化稳定策略:当家庭碳减排费用大于购买碳排放权费用且家庭采取"不减排"行为策略时政府采取"严格政策"策略而获得的碳排放权交易(卖出)收益低于采取"宽松政策"策略而获得的碳排放权交易(卖出)收益时,博弈呈现出一种周期行为模式。进一步研究发现,博弈双方自身期初行为策略与演化稳定策略越近,其收敛于演化稳定策略的速度越快;当家庭期初行为策略与演化稳定策略越近时,政府收敛于演化稳定策略的速度越快;当家庭演化稳定策略为"减排"且政府期初行为策略与演化稳定策略越远时,家庭收敛于演化稳定策略的速度越快;当家庭演化稳定策略为"不减排"且政府期初行为策略与演化稳定策略越近时,家庭收敛于演化稳定策略的速度越快。由此,建议政府实施严格的初始碳配额分配政策、建立家庭碳减排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消费端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机制并实施家庭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制度。本文论证了消费端碳交易市场机制下政府和家庭的演化稳定策略,不仅为消费端碳减排提供了政策建议,也有助于全球碳减排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个人碳排放交易是一种将碳排放权分配给个人的总量交易政策工具。不同于上游的总量交易以及碳税等政策工具,个人碳排放交易因其能够推动个人直接参与碳减排而受到关注。鉴于碳排放总量覆盖范围、碳排放权分配以及清缴方式的差异,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的个人碳排放交易方案。个人碳排放交易在政策公平、效率和效果方面有不同表现,而不同的个人碳排放交易方案在上述三方面也有很大差异。一般认为,基于人均排放进行配额分配的个人碳排放交易,更能体现个人在碳排放权方面的平等性。另一方面,研究发现,即使考虑不确定性,个人碳排放交易系统的建立和运行成本远高于上游的总量交易系统。如果仅仅考虑减排本身的收益,可能不足以覆盖其成本。因此,个人碳排放交易激励公众参与减排行动所能带来的其他政策效果的探索和评估就显得非常重要。但是,通过对个人碳排放交易执行方式的细致研究发现,个人碳排放交易并不必然激励公众直接参与减排,公众的参与是与方案的具体设计直接相关的。因此,更为具体的方案设计,包括考虑各种市场主体潜在反应基础上的政策设计是未来个人碳排放交易系统评估的研究基础。而政策设计需要在激励公众参与和成本控制、效率与公平间不断权衡。此外,对于个人碳排放交易系统的成本边界的设定、对不同个人碳排放交易方案累退性的比较、对个人碳排放交易方案与其他能源或环境政策交叉性的评价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8.
沿着《巴黎协定》设定的路径,格拉斯哥气候大会为碳市场链接做出了重要贡献,制定了围绕ITMOs和A6.4ERs对接碳交易的国际性规范文件。但随着“第6.2条合作方法”与“第6.4条机制”下碳市场多边、双边链接轮廓的浮现,义务分配模糊、减量机制弱化与核算转化粗糙的法律空洞化问题也愈发凸显。解构此时代性症结,须将先验的非实在法因素排除在外,遵循条文逻辑解释并省思规范之本身。透过规则作用下国际法律关系的解读,关注未来治理秩序的演变对中国产生的实质影响,如是观察进一步将视线聚焦到问题所造成的难题,即链接角色不明、碳信用供给失控与交易权属不清。在国内全国碳市场营运开启与国际碳市场链接倍受期待的双重背景下,中国有必要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铺陈中国价值诉求与国际正义共识基础之上的建构路径。具体而言:制定“第6.2条合作方法”下双边链接示范协定与“第6.4条机制”下链接交易合同范本,明确链接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强化链接市场碳信用核发的促进机制与遵约机制,提升碳信用授权签发规则的标准化与透明度水平,创制链接碳市场碳信用供给规则;将链接法律制度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等现行规范并关联司法审查,预留碳排放单位的权利类型空间但确认其资产属性,规定碳信用权属关系与权利人确权要件,建立以来源为基准的碳信用分级分类转化规则,推动“第6.2条合作方法”下双边转化条款与“第6.4条机制”下多边转化规则的达成,增强链接市场交易的正当性与体系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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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权交易制度是中国基于源头控制的市场型环境规制政策,实施目的在于助力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实现和推动绿色发展。文章基于2012—2019年的中国地级市面板数据,从理论层面分析用能权交易制度的作用机理,运用多期PSM-DID方法实证检验用能权交易制度是否实现了环境和经济的双赢,并采用更换变量设定、增加控制变量和安慰剂检验等方法检验结论的稳健性。此外,分别对用能权交易制度产生环境与经济效应的短期和长期影响路径进行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研究发现:①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有效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与排放强度,且对污染物排放强度的抑制作用更为显著,产生了环境红利;②用能权交易制度不仅具有经济发展水平上的促增作用,还具有经济增长速度上的拉升作用,产生了经济红利;③动态效应分析结果显示,用能权交易制度对污染排放总量和强度均未产生持续性的影响,而对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的影响更为显著和持久;④在用能权交易制度早期试点阶段,其主要通过提升能源效率这一短期路径实现环境与经济红利,而未能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的长期路径产生环境与经济效益。基于此,应进一步建设和完善中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方案设计以强化各环节操作的规范性、便捷性、透明性,并增强用能权交易市场化程度;加快培育新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推进能源行业绿色转型和能源体系脱碳;构建全面协调的环境政策体系,推进用能权交易制度与末端治理的环境规制工具协同实施,发挥“1+1>2”的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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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与跨国投资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作为重要的环境规制手段,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推进标志着我国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强。对外直接投资(OFDI)作为最典型的跨国经济活动之一,是中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与净额都呈现稳定的上升趋势,与此同时,环境规制强度也在不断提升。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是否受到国内环境规制加强的影响值得探讨,而2013年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了一个准自然实验场景。基于此,文章使用中国30个省级行政单位2010—2019年的面板数据,以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湖北、重庆和福建开展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作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法(DID)研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开展是否提升了对外直接投资水平。研究结论表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能够显著提升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水平。且该结论在平行趋势检验、合成控制法(SCM)、安慰剂检验等检验后依旧稳健。此外,潜在机制的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满足"污染避难所假说"和"波特假说",进而促进了对外直接投资水平的提升。通过净效应的初步讨论,文章发现"污染避难所假说"仍旧在目前占据主导地位。研究结论意味着:(1)未来要继续推进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2)持续探索激发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对创新产生的激励效应;(3)完善投资便利化的制度与措施,搭建国际技术交易或信息平台等。一方面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的改善,另一方面促进对外投资水平的增质提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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