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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环境保护》2011,(2):17-18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并依当事人申请召开听证会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行政处罚法>第42、43条对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程序作了概括性规定.结合环境执法的具体实际,环境保护部将<行政处罚法>的概括性规定进一步细化,于2010年12月27日制定发布了<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听证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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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要求,阐述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告知在履地中的问题和加强这一工作的具体措施与步骤,有较强的操作性,指导性与实践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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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分为行政强制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两者在执行的条件、程序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同。由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必须拥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环境行政处罚实际上的停止执行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因此建议适应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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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不知者不罚”的原则,实行违法事项诫免制,从源头遏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坚持“不预告不罚”的原则,实行处罚事项事先告知制,切实保障受罚者的知情权。三是坚持“谨权慎罚”的原则,实行行政处罚“三审核一备案”制,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及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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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类型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案件案例结果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案例启示1.符合听证条件的,必须告知当事人听证申请权2.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准确,执法程序严谨基本案情和审理过程郑州红花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候寨乡红花寺村,2008年6月建厂,2008年9月投入试生产,主要产品是加气混凝土砌块,主要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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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环境保护》2011,(13):14-15
证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基础.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是指环保部门或法律授权的组织用来证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并应受行政处罚的案件的一切客观事实,即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事实根据.环保部门对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必须注重证据和符合证据规则,这是依法执法的要求,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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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某酒楼不服被申请人B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以被申请人认定的事实不实、处罚过重为由向其上级A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A市环保局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职能,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促使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提交了书面和解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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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处罚办法》提出生态环境说理式执法的要求,对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具有深远意义。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总结过去十年来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实践,认为说理式执法是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是提高执法能力的现实需要,也是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途径。《处罚办法》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全面、有序地推进说理式执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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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践中暴露出实效性不足的问题迫切需要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中加以解决。海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效性不足的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实践中处罚方式过于单一,除罚款外的其他处罚方式可操作性不强;二是《海洋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处罚额度过低,导致行政处罚震慑性不足。在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时,应当关注处罚方式的创新和处罚力度的加强。在处罚方式方面,建议引入声誉罚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在处罚力度方面,将重点放在处罚额度的合理化调整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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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给予犯有环境违法行为但又不够刑事处罚的公民或法人的制裁,是环境行政责任的一种追究形式。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系统主要用来实现环境行政处罚业务的综合信息管理,通过流程化的业务管理,全面、真实记录行政处罚过程中的各项信息,建立较为完整的行政处罚数据库,在满足日常管理自动化的同时,通过数据交换实现环境违法信息资源的联网共享,为加强企业的环境违法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从信息系统研究角度出发,对中国环境行政处罚业务进行了全面分析,提出了适合新形势下环境行政处罚管理要求的业务目标,探讨了环境行政处罚业务流程,详细分析了环境行政处罚的核心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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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理工作是对排污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现场监督管理。环境监理队伍是从事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的执法队伍。其主要作用是现场执法,保证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环境监理主要从事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并执行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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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事件中,第三方运维企业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被认定为违法,未受到行政处罚、资格处罚以及联合惩戒,也未被追究单位犯罪。长期来看,处罚个人不处罚单位、处罚办事人员不处罚领导、追究违约责任不追究法律责任,依然无法遏制第三方运维企业作假,需要在现有法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严惩重罚制度。建议完善以下规定,落实对运维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重罚:一是修改《环境保护法》,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运维机构不属于"环境监测机构"、不需要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悖论;二是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0条,将本条立法解释针对重点排污单位的要求拓展至第三方运维企业,增加对干扰环境质量监测行为的行政处罚;三是修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去掉"弄虚作假""故意"等容易导致主观过错认定难、门槛高的用词;四是将环境质量监测违法纳入联合惩戒备忘录,强化惩戒措施;五是在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条例》时规定"从业禁止";六是作假严重的,适用行政处罚"双罚制";七是探索"按件计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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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环境行政处罚实行"一口价"之后,同一情节和性质的违法行为只有一个处罚结果,不存在浮动空间。同一情节和性质的违法行为将只有一个处罚结果;企业规模越大违法成本也随着增大……近日,惠州市出台《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环保行政处罚实行"一口价",把自由裁量权关进制度笼子,避免"同案不同罚"、"人情案"等情况出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