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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缴纳工伤保险是对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呵护。按照法律规定,用工方都应该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但现实中,很多企业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有的企业在员工发生工伤致死或致伤后,想通过补缴工伤保险转嫁风险,到底可不可行呢?员工工伤死亡公司补缴工伤险小任是广州某公司员工,公司为其缴纳入职期间的工伤保险费。后来,小任离职。离职后,小任又重新入职,公司与其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但未再缴纳社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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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你好!我公司一名员工为了给家人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休息日在某物流公司从事包裹分拣工作,物流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在从物流公司下班途中,该员工遭遇了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这起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其负该事故次要责任.我公司这名员工在我公司上班时,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请问这名员工休息日为物流公司工作,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认定工伤,由谁来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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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你好!我公司一名员工住公司宿舍,某曰准备上班,在宿舍门口开门时突然昏倒在地上,被其他同事发现送往医院急救。后经医院诊断为“脑出血恢复期左侧肢体偏瘫、陈旧性脑梗死”等等。其出院后向公司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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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是一化工公司员工,2010年11月16日因工受伤死亡,公司未给洪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洪某亲属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在2010年12月24日作出洪某属工伤的认定,2011年1月4日分别送达洪臬亲属及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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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于2006年7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6月,我在出差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事后,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只好自己直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三级障碍。请问:公司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内怠于履行义务,个人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及鉴定,各项费用,医疗费等工伤待遇,能否要求公司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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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7年11月25日,田某到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口头约定每月15日发放工资。同年12月10日,田某在工作时受伤,公司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用,拒绝支付其他待遇。2008年5月18日,田某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后.公司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田桌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拿出工资表予以证明。鉴于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田某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就劳动关系问题,建议田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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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我于2009年7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6月,我在出差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事后,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只好自己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三级障碍。请问:公司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内怠于履行职责,个人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及鉴定,发生的各项费用、医疗费等工伤待遇,是否应公司承担?广西岳进岳进先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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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李某是城区一家公司的职工,在一次出差过程中莫名昏迷,后经诊断为脑干、双侧大脑半球脱髓鞘改变、肺部感染等,但未确定昏迷原因。李某所在的公司随后向工伤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工伤认定行政机关却做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无奈之下,李某的家人以李某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依据立法本意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撤销了工伤认定行政机关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其限期重新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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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该"上下班途中"指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反之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下班回到宿舍后再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闫程伟于2016年11月28日入职某公司担任生产部员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闫程伟入职后,向公司申请了住宿房间。2017年3月3日,闫程伟晚上20时30分下班后,乘坐同事张某驾驶的小车从公司厂区到公司宿舍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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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今年62岁,自2004年起就在某公司任门卫,公司未给李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11年5月17日,李某在工作时被人打伤,李某与公司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后李某到当地的人社部门请求认定工伤。就此,有观点认为,李某的年龄已超出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与公司间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只存在劳务关系,因此,不应认定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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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林某就职于某公司,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林某于2010年3月5日下班途中被车辆撞伤,花去医疗费用数万元,但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没有为林某申报工伤,林某于2010年5月7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劳动保障部门于2010年7月7日同意认定原告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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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秦某系某眼镜配件有限公司的操作工,月工资为3500元,该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2012年10月,秦某在工作过程中不幸受伤,此次事故被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评残后,眼镜公司随即为秦某办理了有关工伤理赔事宜,之后,通知秦某从下月起到公司门卫上班,工资与其他门卫相同,月工资调整为11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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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1起实行承包的企业起诉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一案。法院终审判决,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包”不掉职工的工伤待遇,企业在实行承包经营期间与承包人聘用的职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伤害,应属工伤。终审判决维持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件经过常州市燕飞机械配件厂是常州鸿牧五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牧公司)租赁的零件生产基地,鸿牧公司分别与陈国治、查仁贤订立了《承包协议书》《场地租赁协议书》,陈国治以鸿牧公司…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