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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公民环境权的宪法化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生态问题引起了全球的关注,环境权作为环境法的核心,已被世界认为是一项新的基本人权,但各国对环境权的态度不一。公民环境权作为环境权的基础,其宪法化问题成为了国内外环境学者和法学者研究的一个热点。对公民环境权宪法化问题的探讨将有助于我国对公民环境权的保障和救济,有助于我国对人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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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呼唤环境权早在1972年, "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庄严宣布: "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这是国际法文件上首次明确了环境权这一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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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事业的日益重视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 ,广大人民群众对保护环境的认识逐渐提高 ,有关环境权益的民事纠纷和诉讼案件明显增加 ,“公民环境权”,这个对目前多数人来说还十分生疏的名词开始频繁地出现在视屏报端 ,正在悄悄地向我们走来。那么 ,什么是公民环境权 ?它有哪些具体内容 ?我国公民环境权的现状如何 ?公民的环境权一旦遭到侵犯又如何进行保护呢 ?环境权的概念环境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在适宜健康和舒适的环境中生存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 ,是狭义的环境权 ,也就是公民环境权。公民的环境权是一种新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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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权理论存在不完善之处,公民环境权利的行使受到很大限制。在探讨环境侵害的基础上,对如何将环境侵害赔偿标准具体化提出了一些意见,以便使公民能真正拥有环境权,司法或行政机关能妥善处理环境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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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观的核心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公民环境权的正当性源于环境保护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二者都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都体现了对人的本质关怀和对可持续发展的追求。公民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确规定。生态文明的提出是对公民环境权的高度肯定和保障,我国应积极顺应生态社会潮流,在宪法和法律中确认和保障公民环境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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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扩展环境权益而提高环境意识 总被引:24,自引:1,他引:24
较高的环境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因为环境意识越高,环境政策实施 中遇到的阻力就越低。怎样提高环境意识?人们一般都想到“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然而,还可以通过“扩展环境权益”来提高环境意识。扩大社会享有的环境权益,包括环境监督权、环境知情权、环境索赔权和环境议政权。本文建议:在我国设立“环境权益保护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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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是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和救济环境公益的重要法律手段。美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美国环境法律中具有重要地位,特别是在维护公民环境权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研究美国法律中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将会对建立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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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的确立及法定化 总被引:2,自引:2,他引:2
以保护私人权利为核心内容的传统权利观在保护环境上存在缺陷。经过近半世纪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环境权被国际社会公认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各国根据国情不同采取不同的环境权法定化模式。我国应当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环境权,将环境权在环境保护法中具体化,并加强民法、诉讼法和刑法等配套法律制度建设,保证公民环境权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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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探析及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权是社会生产、生活发展提出的新主张,是人类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强化的产物。文章对环境权提出的时代背景、环境权的内容和特点作了分析。通过对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项法的分析,阐述了我国环境权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最后,通过对我国《民法通则》的分析,说明和比较了香港地区和内地地区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异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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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环境立法、执法、环境管理和诉讼的基础,也是环境法学和环境法制建设中的基本理论。环境权作为一种新的社会主张和一种新的法律理论,目前学术界和实际部门对环境权有不同的理解。笔者根据各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和环境权理论,将环境权界定为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义务,即“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合理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合理保护适宜环境的义务。”现将个人环境权、单位环境权和国家环境权的含义和作用概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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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伟康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9,44(4)
中国目前没有对环境权作出具体规定,而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亦散见于部分不同层级的法律文件,具体内容尚不完善,也缺乏相应的权威性。尤其是能够提起诉讼的原告主体方面有待进一步充实,因而导致中国当下在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务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应充分吸收地方实务中的检察机关诉讼和环保组织诉讼,借鉴发达国家公民诉讼等先进经验,构建起公民直接提起诉讼与公民诉权受阻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相结合的主体制度,同时完善环保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补充性制度,构建适合于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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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设立环境纠纷仲裁机构的设想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周莉娟环境纠纷,是指由于污染或破坏环境而产生的加害者与受害者之间的矛盾和争议。这种纠纷,通常由于单位或个人在利用环境和资源过程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环境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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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维度考究环境问题,挖掘其中诸多利益主体的相互博弈,可以看出环境问题本质上就是政治问题。这种本质从逻辑上规定了制定环境公共政策,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理念,即必须以维护大自然的权利和公民环境权为基本出发点,以不同环境主体之间公平和正义的实现为根本准则。这对于结构不当的环境论调,寻找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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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许多侵害公众环境权益事件的频频发生,有些甚至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迫切需要。但中国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立法规定上存在缺陷,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应该赋予环境保护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检察机关、公民、环保社团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展,来维护我们公众的环境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