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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该规定一方面延续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将劳动者突发疾病死亡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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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对劳动者工伤认定管辖权的确定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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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四十四条第(一)至(三)项指出: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给予警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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砒会保险法》(国家主席令第35号)出台后,嫦炭法》(国家主席令第75号)、《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91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总理令第586号)都及时作了修改,各项法规不断完善,人们依法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了。但是,有的人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而有的人受伤却被认定为“公伤”。“公伤”和“工伤”是怎么回事?常常搞得人满头雾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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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是否有构成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因违规违章受到伤害可否算工伤?当劳动者遭遇以上工伤认定特殊情形的阻碍时,希望本文的4个“维权方略”可以提供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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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职业病的工伤认定虽然在工伤认定的实务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比如在无锡,每年因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的案件仅在50件左右,但是,近几年因职业病工伤认定而引发的行政争议,却在无锡市、县两级发生了多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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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劳部发226号文件规定:对于职工上下班在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认定为工伤。目前,我们遇到的下述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1.某职工上班时在必经路线乘坐出租车,发生该职工无任何责任的交通事故,致使该职工受伤,这种情况是否符合申报工伤的条件? 2 某女职工的丈夫用摩托车送妻子上班,在必经路线上遭遇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该女职工的丈夫不负主要责任,女职工能否认定为工伤? 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条件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与企业经济效益环环相扣。如果将上述类似的交通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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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类似案例二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其难点在于,由于高速运动的细小铁屑不能让人用肉眼观察到,而且因个体生理状况眼睛受伤后的疼痛和发炎症状不一定及时、明显和剧烈地表现出来,同时难以使得现场人员观察到。待到申请工伤认定之时,更是时过境迁。对这样的受伤情形,在工伤认定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收集到证据是非常有限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当劳动保障部门认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不是工伤出示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工伤时,劳动保障部门遂作出工伤认定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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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属行政确认,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只要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对是否因工伤亡的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得走上被告席应诉。在行政诉讼中,依照《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要在行政诉讼中胜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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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汽车驾驶员受领导指派因公驾车外出执行任务,非完全自己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按工伤处理。以往有条款规定,比照工伤处理,这怎么解释?比照工伤与工伤的待遇有什么区别?比照工伤与工伤的医疗费用有哪些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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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是工伤认定的行政机关,如果申请人对劳动保障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工伤认定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均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条例》对工伤认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明确规定了司法救济,但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也就是复议是起诉的前置程序。实践中,劳动保障部门许多工伤认定结论是正确的,但也有一些由于认识的不同,有些工伤认定结论在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中被法院撤销。审判实践中法院始终坚持对工伤认定的范围和条件应作宽泛的理解,对“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应严格掌握,在适用时应作适当的限制性解释。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谈一谈审判实践中法院对《条例》有关机动车事故伤害具体条文的理解与适用看法。[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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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厂一名女工在上班必经途中被楼房上沿经长年风化的水泥块脱落而砸伤头部 ,造成轻伤。该职工根据《劳动保护》第6期《工伤保险知识讲座》的具体规定和解释要点 ,认为应按工伤处理。但工厂安技部门认为《劳动保护》第6期的讲座内容要点不能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请贵社给我们一明确说法。《劳动保护》杂志上的讲座能否作为认定工伤的依据?该女工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会作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部门 ,请求贵社给一个书面答复。航空工业河南灵宝一一四厂工会劳动保障部航空工业河南灵宝一一四厂工会 :本刊编辑部组织的《工伤保险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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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一企业女工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的路线上去上夜班 ,掉入路途中的阴井里(阴井盖没有了),摔成重伤。这是否符合原劳动部1996年8月12日劳发[1996]26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款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 ,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之规定 ,认定为工伤 ,请给予解答。新疆奎屯市军垦宾馆邱香邱香同志 :该女工不幸掉入阴井负伤 ,按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266号文第八条第九款所表述的情况 ,不应算为工伤。但有的省市把上下班必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