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3月25日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修订,是我省环境法制领域的一件大事,为全省环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2.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经今年 1月 2 0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 ,于 5月 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 ,是我省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是迄今为止我省唯一的一部综合性地方环保法规。新《条例》倡导了新型的文明发展观 ,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时代精神 ,强调了可持续发展是环境保护的目的和基本工作原则 ,鼓励发展循环经济 ,为建设生态省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了基础 ,为我省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构筑了一个综合性的、长期的、渐进的法律保障框架。因此 ,学习好、贯彻好《条例》,对于… 相似文献
3.
省八届人大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去年7月6日通过了《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从此,我省增加了一项防止污染的地方性法规,使我省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经济要发展,环境要保护,二者不可偏废。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 相似文献
4.
常言道:“经济靠市场,环保靠政府”.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负有相当重要的责任。据此,《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政府在环境保护中应负的责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5.
本文论述了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法制管理的重要性,指出近几年来通过贯彻《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积累了一些新经验,要及时总结这一经验,对现行《规定》加以补充修改成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使其更具有强制性与约束力,并提出了制定条例的具体意见。 相似文献
6.
今年9月24日,《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条例》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环境保护立法的重大成果。 相似文献
7.
8.
9.
本文根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环境监理办法》中有关排污收费稽查的条款规定,结合我省几年来的执法实践,对排污收费稽查的实施主体、客体、原则以及程序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0.
<正>新《条例》在修订过程中经历了三次审议,与一般地方性法规"两审"而过的情况不同。2005年1月,在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审议通过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正式实施。作为环境保护的地方性综合法规,旧《条例》在环境监管、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一度走在全国的前列。十年春秋,社会经济发展为环境保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随着今年 相似文献
1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保法律制度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均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环评是用于环境管理的战略防御手段,是综合运用科学,实现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建设项目厂址选择、规划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控制新污染源发挥了很大作用。10多年来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历了从初期的“三废”治理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过渡到环境影响评价;从单因素过渡到多因素综合评价;从工业项目环评发展到区域环 相似文献
12.
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998年11月29日以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施行。《条例》的发布施行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了正确实施《条例》,首先要弄清楚何谓建设项目。在《条例》发布前所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均未对建设项目这个概念下定义,而只是在一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第一条等)列举了 相似文献
14.
就《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谈谈地方环境保护立法任国友,吕文艳湖北省环保局《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4年12月2日由湖北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该《条例》是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建立与完善形势下环境保... 相似文献
15.
16.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环保条例》)经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94年9月16日通过,1994年12月31日起施行。《环保条例》共七章,56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第四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第五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该条例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重要的地方环境立法,也是今后深圳市环境保护方面主要的执法依据。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深圳市的 相似文献
17.
18.
19.
《环境保护》1992,(4):18-21
为改变环境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长期以来,我国环境法制工作的重点一直放在立法上,这是环境保护客观形势的要求,也仍将是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重点,但是,随着我国环境立法的日趋完善,加强环境执法,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工作,则成为环境法制工作的又一个重点,为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要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法制部门进行经常性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及时处理和纠正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规定和实施办法.健全环境保护法制.今后,我国环境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