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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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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安监执法行为,近日,南通市安监局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出台了《南通市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相似文献   

2.
自2008年3月,河北省迁西县开展“科学办矿”以来,在保护国有矿产资源,严打乱采滥挖资源行为、规范安全生产、严肃查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工作中,经常接到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纪违章的问题,下面就此问题,笔者浅谈如何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相似文献   

3.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15号令”)的公布施行,是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的重要环节,对于进一步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强化安监部门依法行政能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少执法人员对15号令中有关“暂扣、吊销许可证和关闭生产经营单位”的规定存在困惑,  相似文献   

4.
界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实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亟待明确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安全生产,必须明确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界限,了解哪些行为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知法守法。  相似文献   

5.
<正>据新华社2020年4月10日消息,习近平近日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当前,全国正在复工复产,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活动,通过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查处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相似文献   

6.
在“法治”写进宪法的当代中国,依法行政是行政执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执法。但是,仅仅做到依法行政还不够。由于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无巨细的规定,因此往往给执法机关留下了巨大的自由裁量权。比如,根据安全生产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执法机关可以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这里,法律给了执法机关2万元到20万元罚款的巨大自由裁量空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无论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罚款还是20万元罚款,都是合法的。然而,形似合法的执法行为并非一定没有问题,如果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就其程度而言只应受到2万元罚款的惩罚,却实际被处以20万元罚款,那么,虽然执法行为没有背离“合法性”原则,但却违背法治的“正义”精神。  相似文献   

7.
新华网消息.近日出台的《陕西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如发现身边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瞒报、谎报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客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身边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8.
针对众多中小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管理薄弱、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居高不下的实际情况。泰州市姜堰区安监局一方面全力推行企业标准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对隐患零容忍的要求。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有效防控在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履行其他公务过程中的职务犯罪行为,姜堰区安监局实施了“五整改一监督”工作机制。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9.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而如何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推动行政执法工作健康发展,是我们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当中必须加以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0.
违法是指具有一定主体资格的公民或者社会组织,在主观过错的支配下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以追究责任的行为。从内容来分类,违法行为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刑事违法,即犯罪。二是民事违法。三是行政违法。四是违宪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  相似文献   

11.
界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实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过程中亟待明确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确保安全生产,必须明确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了解哪些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知法才能守法。《安全生产法》虽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了原则的界定,但不可能包括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界定。由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较多,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诸多法律规定的制定背景和规定各不相同,未对主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在实施中缺乏明确的法律界限。有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明确哪些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难以准确地规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屡禁不  相似文献   

12.
全省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由省安委办与省政务办共建,旨在解决监管部门掌握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触角不广”、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氛围不浓”、各级举一反三抓安全生产“不够主动”的问题。这是我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在需要,有助于全面建立安全生产常态长效联动监管机制,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相似文献   

13.
在基层执勤执法过程中,我习惯把“超载”一类的交通违法行为描述为“危险之旅”,因为这类违法行为不仅关系驾驶员的安全,而且还严重威胁车上每一条生命的安全。顺而言之,我把查纠该类违法行为的行动,称之为“阻击危险之旅”。  相似文献   

14.
<正>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相似文献   

15.
2021年淮安市应急管理局深入开展安全执法“百日攻坚”行动,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打黑”专项整治,下猛药重拳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乱象”,全力践行“两个至上”“两个维护”的坚强决心。淮安市连续发布“安全生产十大违法案例”“危化品违法十大案例”,在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的同时,在事前、事中、事后执法中都可运用刑法,将法律利剑直插违法犯罪之腹。  相似文献   

16.
邹琪 《劳动保护》2022,(9):20-21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刑法第一次对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出追究刑事责任,增加了“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等3类现实危险犯罪。国家在法律体系层面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撑,依法提高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前移追责关口,彰显事前预防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7.
组建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受理专班,开发“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微信小程序,隐患一经核实就给予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鼓励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泰州市对原有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简化举报方式,加大奖励力度,全力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个个都是啄木鸟”的良好氛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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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安监局倾心打造学习型机关,近日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书面考试,这是高邮市今年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年”的又一举措。  相似文献   

19.
江都市安监局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监察的同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举报工作,对每一个举报案件必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准”(举报人信息记录准确)、“严”(核查处理细致严格)、“快”(办事效率快)。  相似文献   

20.
为认真落实《关于报送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高标准做好“打非”报送工作,2月11日,淮安市安委办组织召开”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报送工作”协调会。市公安、安监、建设、交通、质监、工商、国土资源、文广、海事、消防、交巡警、畜牧水产、建工、农机等单位和各县(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3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安监局张立华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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