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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都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进投入生产、使用(即  相似文献   

2.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第三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  相似文献   

5.
《林业劳动安全》2010,23(2):42-45
1引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其它适用于安全评价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相似文献   

6.
《现代职业安全》2006,(9):I0010-I0013
第一条 为提高农村水电站管理水平,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督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相似文献   

7.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江苏劳动保护》2006,(7):45-48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相似文献   

10.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已经监察部2006年10月30日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6日第23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监察部部长:李至伦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安…  相似文献   

11.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已经监察部2006年10月30日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6日第23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监察部部长:李至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2006年11月22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  相似文献   

12.
《安全》2016,37(7)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5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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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8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lO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同时废止。局长李毅中2006年9月2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  相似文献   

15.
正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负责组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都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进投人生产、使用(即"三同时").  相似文献   

1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1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  相似文献   

18.
<正>"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水土保持措施是否能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是否有保障是大前提。而水土保持监测能否顺利开展,不仅受工程主管部门的态度影响,同时直接由监测经费是否有保障而决定。2011年3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始施行。其中,第五章第四十一条"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  相似文献   

19.
《安全》2016,(3)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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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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