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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导报》2003,(18):33-33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一、现状监测与评价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95,HJ/T19-1997),以及苏环办犤2003犦1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管理的通知》。二、现状监测与评价工作范围与内容在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和组织承担省管建设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工作,并对所采用的现有历史数据进行审核。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环评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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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文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以下简称本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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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文简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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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立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1999,19(6):90-91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八项制度”之一,该项制度要求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造建设项目)的建设中,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与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营。为了贯彻“三同时”制度,有关政策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向工程项目审批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验收监测是工程竣工环保验收之前的一项基础工作。通过验收监测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认真执行“三同行”制度,按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落实了污染治理方案,通过实地监测考核污染治理设施是否达到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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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来,历经33年的时间,国家先后颁布了多部环境类管理办法,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中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时,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还配套制定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等规章,一些地方也制定了地方性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或者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与颁布,使我国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起了系统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在我国三十多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这些立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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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文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以下简称本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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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法律依据(略)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分类管理: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分级审批:江苏省环保厅审批权限:1、大中型建设项目(须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除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划分按国经贸企犤1992犦176号文关于《大中小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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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义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笔者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适用这一法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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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位,作用和基本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监测,是从保护环境出发,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相应的环保措施,制定确保环保措施实施的环境监测计划,以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环境监测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污染,以保护和改善环境,国务院环委会1986年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管理办法和条例都明确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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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环境影响评价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环评法》,分总则、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章38条,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中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是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和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执法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全文见本期第44、45页,本刊2003年第7期对《环评法》也有专门报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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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n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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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从项目前期准备、施工建设到试生产、竣工环保验收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活动。本文就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现状做了初步分析,并进一步提出县级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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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文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以下简称本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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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日照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制度将有变化,对化工、印染、酿造、化学制浆、农药、电镀等重污染建设项目,具级环保部门不再具有审批权,须由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