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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2018年春节后,纸价重启上涨通道,一些龙头造纸厂纷纷涨价。但从2017年全年纸价暴涨暴跌的行情看,涨价势头未必能持续。2017年年底,新版《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正式实施,未经分拣的废纸从限制进口调整为禁止进口。2018年3月1日起,《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始实施,规定  相似文献   

2.
正国办发[2017]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7月18日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本文有删减)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缓解原料不足,我国开始从境外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同时,为加强管理,防范环境风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重点城市化工局(公司),重点化工企业,各有关环境评价、设计、施工、建设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制度,防止新污染的产生,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我部制订了《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法(试行)》。这个《办法(征求意见稿)》曾印发给各地化工  相似文献   

4.
正环保部2017年3月27日印发了"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环保部组织编制了《高污染燃料目录》(见附件),并予以发布。该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发布的《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环发[2001]37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5.
<正>财税[2015]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的规定,现公布第五批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范围的企业名  相似文献   

6.
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现征求由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行业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7年7月28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7.
正环办科技函[2017]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全国性行业组织及有关单位: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推动相关领域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满足污染治理对先进技术的需求,我部决定征集、筛选先进技术并编制《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和《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为各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参考。为做好目录编制工作,请针对以下重点领域,对照推荐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先进技术的推荐工作。  相似文献   

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9月征求了各有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我部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相似文献   

9.
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现征求由新奥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7年4月26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新奥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10.
财建[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等有关文件,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正>发改环资[2014]3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委),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商务厅(委、局):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的总体部署,为提升我国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技术装备水平,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制定《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附件: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2.
<正>发改办环资[2015]2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教育厅(委、局)、财政厅、旅游局(委):为规范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充分发挥各类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宣传展示平台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决定对《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有关申报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762号)和《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3]816号)进行修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要求意见》(国发[200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4.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黄金行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排放造成环境污染,规范污染治理行为,推动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我部组织起草了《黄金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相似文献   

15.
为进一步完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促进冶金行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等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6.
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的规定,现公布第三批纳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范围的处理企业名单,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国家环保部办公厅2010年9月27日发布"关于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意见的函"(环办函[2010]1039号文件)。现将其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刊出。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工商、质检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精神,现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福州市、长沙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管理,根据<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44号)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298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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