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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施行,环境民事诉讼的雏形已经基本搭建,但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也日益凸显。特别是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为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机关和组织,在面临日益增多的环境污染事件和复杂的案情时,其缺乏天生的"动力",使得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原被告之间的对抗减弱。此时,需要降低原告的诉讼成本,增设对原告的奖励机制,完善法律援助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明确环境赔偿金的归属,以期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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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衔接,在公益诉讼案件中起着督促和过滤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公益诉讼还处在发展初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实践运用中的诸多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案件线索来源太过单一、行政机关履职标准不明确、检察建议的相关规定不完善等.以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中的诉前程序为研究对象,通过梳理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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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2)
在环境保护行政监管领域,如何通过引入和确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有效矫正环保领域的"政府失灵"一直是公益诉讼的热点。随着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已有理论与实践基础,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紧跟改革新动向,在诉权行使、受案范围、诉讼请求的确定等方面加以完善,并加快试点工作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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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朵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2)
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公益的有效途径,符合当下我国社会和法治的需要。但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即检察建议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检察建议的合理性、检察建议履行行为的标准及评价制度的缺失等,导致该制度在实践中出现了价值偏差。通过对检察权与监察权概念及性质的界定,提出通过监察权与检察权二者权力互补这一途径,解决当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建议在实践中出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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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5)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下的产物,切合了国家环境治理的新需求。然而,检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发现其存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标准不明确、举证责任分配不明晰、裁判结果原则化等问题。建议从厘清履行法定职责的认定标准、明确举证责任分配、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主动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强化判决执行效果等方面出发,在实践中推动和深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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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2)
经济的飞速发展衍生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由此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应运而生。当前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存在着诉讼身份的合理性存疑、诉前程序的逻辑性失恰、行刑衔接的协调性欠缺和成本负担的程序性不明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公益诉讼功能的发挥。为此,需要准确厘清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及其称谓,多途径发力规范诉前程序,加强部门间的协同联动破除沟通壁垒,并通过完善庭审机制和裁判执行机制来破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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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破坏农村生态环境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公民生态环境权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处理力度。虽然农药污染领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有了一些探索,但仍存在立法空白、政府治理缺失、司法机关未高效纳入共治体系、检察建议约束力淡化、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参与度低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对完善农药污染领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提出制定农药专门性法律、加强政府监管、建立社会多主体高效共治体系、提升检察建议质效等建议,进一步发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保护公民环境权利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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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的出现拷问了现有的法律体系,环境危机的加剧让我们不得不重新检视现有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笔者以其亲身参与的环境立法为例,对多种情势促成的"妥协式"立法进行了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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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晴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3):24-29
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规范设计中,检察建议程序、调查取证权行使、公益状态考量等一系列运作流程涉及诸多专业性难题,需要专家辅助人参与应对现实需求.基于专家辅助人规范与实践的考察,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的模糊造成了实践视角下专家意见效力的不统一,阻碍了庭审实质化进程的顺利推动等现实弊端.从宏观和微观的视角比较专家辅助人在不同诉讼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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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生态和环保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近些年来,我国很多地方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从而以牺牲环境为基础,生态日益遭受破坏,我国生态保护的意识已逐渐苏醒,并加以重视。以2015年的试点工作为为起点,开启了两年的环境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现试点工作结束,在这期间所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因此,需进一步找出问题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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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和城市日益扩张,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日趋严重。而作为替环境代言的环保组织,因为自身的研究成果基本建立在微薄资源之上并且缺乏数据支撑,在发展还是保护的抗争中,始终未能拥有更好的话语权。为此,环保组织需要探索新形势下的话语资格,更需要提升自身的能力与专业度,借助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的实施,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之于环境保护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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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前不久,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谢玉红在2015年环境权益维护实践情况通报会上说,"2015年是环境公益诉讼元年,经过多年探索和推动后,在立法层面已经基本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社会组织正在以原告、支持起诉方或资金支持方等角色参与到环境公益诉讼中。所谓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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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审修订通过的新《环境保护法》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界定下来,这将历时三年的关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争论暂时画上了休止符。但该法条对于主体资格的规定过于笼统,仍需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范围。同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有待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