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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演进及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目前为止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唯一的具有直接性、持续性和集中性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平衡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起着重要作用,更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12年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的发展脉络显示,转移支付范围持续优化,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法不断优化,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健全,政策直接导向功能愈加明显,逐步体现综合补偿的特征。同时,在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资金使用等方面还有可以提升的空间。本文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出发,建议进一步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与其他政策的衔接,完善生态产品质量与价值相挂钩的资金分配机制,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与区域绿色发展深度融合,发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财政种子资金的作用,打通重点生态功能区与受益地区之间的利益链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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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2017,(23)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的重要抓手之一,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是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落实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生态补偿制度框架日渐清晰和明确,但由于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范围广、面积大,目前对这些区域的生态补偿与生态保护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本文深入研究了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基础上拓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的基础和条件,认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制度可依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借梯上楼",不断优化转移支付系数,扩大对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县域的补偿,同时还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之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园区合作式补偿、社会保障式补偿、市场补偿等非资金形式的横向生态补偿的思路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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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空缺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政策已推行多年,累计投入资金5242亿元,取得了初步的生态保护效果,但是也存在管理困难。根据2017年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情况,本文对全国2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情况进行了空缺分析。结果表明,补偿范围已覆盖全部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存在补偿空间空缺;但是所有功能区的人均补偿强度均未达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存在较大的补偿强度空缺。最后,从提高补偿资金标准、完善补偿资金分配原则、丰富补偿渠道和探索生态补偿新方向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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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关键是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有助于实现功能区因保护生态环境而牺牲经济发展的机会成本和额外环境保护成本的补偿。其中,机会成本的补偿主要由中央一般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补偿,而额外成本的补偿主要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补偿,市场机制的补偿仅是辅助性的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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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完善是深化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解决生态转移支付政策尚未充分改善环境质量这一现实问题,基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决策机理提出相应假设,选取山西省96个县域的环境和社会经济相关数据,运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评估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环境效应. 结果表明: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实施总体上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改善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域的环境质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环境效应逐渐变差. 生态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的扩大进一步改善了环境质量,每增加1 000元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环境质量就得到2.285个百分点的改善,且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环境效应呈现出功能区类型、民族聚集程度的差异化特征. 进一步研究发现,贫困程度是导致不同地区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环境效应存在差异的重要因素. 基于此,建议坚持实施生态转移支付政策,逐步扩大生态转移支付规模,强化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导向性和差异性,完善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完善补偿资金考核机制等,从多角度完善生态转移支付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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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生态产业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经,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目前为止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唯一的具有直接性、持续性和集中性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采用空间计量模型探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生态产业发展的影响。以江西省为研究对象,基于2008—2018年研究数据,以县域为研究单元对生态产业发展水平进行测度,并运用空间杜宾模型探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生态产业发展的空间效应。结果表明:生态产业发展在空间上存在显著的正向自相关性,且在江西省境内呈现出西北地区高—高集聚,东南地区低—低集聚的现象;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提高不仅会显著促进当地生态产业的发展,还会提高邻近地区的生态产业发展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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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财预[2018]19号),是中央财政加强长江流域生态补偿与保护的制度设计,其以建立完善全流域、多方位的生态补偿和保护长效体系为目标,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推进生态环保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均衡性转移支付财力补助、实施上下游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健全基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统筹安排。该项政策实施将推动实现从单领域补偿拓展到综合补偿,对加快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的长效机制,实现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具有重要意义,是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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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2017,(24)
国家和地方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补偿领域逐渐由单一领域走向综合补偿、补偿范围由省内拓展到省际间、补偿资金由切块分配转向与成效挂钩、补偿方式由资金补偿拓展到多元化补偿。但在工作实践中仍存在生态保护补偿立法滞后,标准体系不完善;内涵的理解不全面,补偿方式较单一;国家层面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综合性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上下游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缺乏系统有效的监测评估机制等问题。对此本文提出了扩大补偿范围,继续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配套管理;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监测、考核和绩效评价;完善配套制度与标准体系;创新政策协同机制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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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是为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资金支持的一项惠民制度。本文在分析我国现有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框架的基础上,结合转移支付实践,分析制度存在的诸如资金导向性、转移支付标准测算、移支付资金调节力度、转移支付制度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我国应增加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和资金使用的导向性、完善转移支付标准核算公式与方法以及加强财政立法完善法律体系,从而逐步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的建设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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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尚处于尝试、探索阶段,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应是立法的主导方向。文章论述了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定性、多层次性和以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为主导的特点,分析了我国目前实施该项制度存在着流域生态功能来定位、补偿标准不确定、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和缺乏法律保障等主要问题,并就建立和完善该项制度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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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是为引导和调动水源区各级政府保护环境、加强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证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安全的重要手段。根据生态补偿的基本理论和近年来国家有关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精神,本文从理论和实际两个层面,对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实施的生态补偿的制度办法进行了评析,并提出进一步完善财政生态补偿机制的一些建议和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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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补偿政策评估与框架初探 总被引:82,自引:0,他引:82
按照法律法规、政府手段、市场机制的体系对中国现行的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进行了系统的评估,总结了中国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在法律法规体系、财政制度、重大生态建设工程、生态税费制度和市场交易模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在此基础上,基于不同尺度上的生态建设外部性问题,提出中国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的初步框架,包括西部生态补偿、生态功能区补偿、流域生态补偿和生态要素补偿等.并针对当前生态补偿面临的紧迫问题和可能的应对措施,提出近阶段中国生态补偿应该重点突破的若干政策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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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生态产品供给,中国设立了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立了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本文首次在县域层面构建2002~2017年县级面板数据,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构造政策组的“反事实”情形,基于双重差分法评估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策的县域经济效应.结果表明,该政策提高了县域财力、长期来看一定程度改善了产业结构;以标准财政缺口为主的资金分配机制弱化了县域经济发展激励,资金补助不能完全抵消限制开发对县域经济带来的负向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和内资企业受影响较大.随着投入资金累积、生态产品价值的转化,该负向效应随时间而减弱、经济促增效应逐渐显现.政策效应在不同生态功能和经济区位间表现出明显的异质性.建议持续增加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将生态产品供给数量和质量作为资金分配依据,考虑按生态功能类型设计差异化政策,更好激励县域生态产品高水平供给与经济价值实现的双赢,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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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我国乃至全球最大的政府生态补偿项目。本文系统梳理了其形成过程、体制安排以及历年的政策变化,对政策演进、政策力度、激励约束与政策效果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历次的政策调整从政策目标上增强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导向,丰富了监测与考核的指标体系,并引入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有利于加强对资金用途和使用效率的监督和引导。但作为均衡性转移支付,该项资金的分配方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联性较弱,资金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上的效果有赖于更强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议加大激励资金数量和考核制度的作用,动态完善监测和考核指标体系,并对政策效果开展全面和严谨的评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