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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溢油的海洋生态环境风险已成为海洋工程环境监督管理领域关注的重点,但目前我国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环境风险的社会化分散机制缺乏操作层面的探索。本文通过对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风险特征的总结,结合保险理想可保条件,对石油勘探开发溢油环境风险的可保性进行了辩证的分析,并认为该风险在操作层面可以实现有条件地可保,并依据风险特征曲线提出了风险可保化的技术性手段和政策引导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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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是新修订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亮点之一,也是生态文明建设中防范企业环境风险的重要措施,具有典型的生态文明建设时代内涵.我国环责险,从探索到试点,再到立法和制度完善,经历了针对性较强、发展周期较长的过程.根据国内试点实施情况,环责险发挥了相应的积极作用,然而在进一步推广实施过程中还面临着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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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保监管职责由原国家海洋局划转至生态环境部,建立海上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工程事中事后监管势在必行。目前,海上排污许可制度处于研究阶段,本文通过调研、文献研究、系统分析等方式,分析了我国排污许可制度的特征、英国排污许可制度的经验,以及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关键问题,从实施污染物排放"一证式"综合管理、分步骤推进、合理确定发证单元、科学确定许可排放量四方面提出针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工程实施排污许可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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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迅速发展,海上溢油事故屡有发生。针对我国现行管理体制设计上的弊端,提出了在构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危机防控管理体系的实践中,必须着力健全完善溢油事故宏观防控、溢油问题科技保障、溢油风险预测评估、溢油危机应急处置4个方面工作机制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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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者因环境损害可能承担的责任,包含侵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行政罚款、行政强制等行政责任以及罚金等刑事责任。目前,三种责任之间缺乏统筹考虑,法律条款设计整体上偏重污染者损害担责,忽视环境风险预防。具体到损害担责有关条款,法律法规规定和司法解释之间、现有政策与法律之间衔接不足。理论上,三类环境责任之间具有内部可衔接性,应当坚持系统论,逐步完善环境责任与赔偿法律体系,统筹解决环境风险预防和损害修复、赔偿问题。近期应以制度建设为核心,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积累案例经验,逐步修订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远期应以规范环境责任与赔偿法律体系为目标,制定统一的环境责任与赔偿法,体系化解决环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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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6,(3)
通过分析建设期间我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七位一体"多重监管模式来解决建设期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监管不健全的问题。该模式分别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环保顾问、环境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公众参与和地方政府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七个方面相互协调配合进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监督管理,对完善我国现有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有着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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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污染是最为严重的海洋环境损害之一,其发生带来了巨额的赔偿、补偿。因此,开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的专项研究十分重要,风险可保性作为确定保险标的的关键是研究的基础。本文运用法学及经济学理论,分析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环境污染损害风险基于可保性“经典定义”存在的不足,以及基于可保性“现代定义”优化的可行性。同时,运用海洋数值模拟技术,选取渤海为示例海域,分析了溢油污染损害风险影响范围的可预测性,论证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环境污染损害风险的可保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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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20,(4)
正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一直围绕财政、税费、价格、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投融资、生态补偿等多领域全方位持续开展系统深入研究,主持开展了环保公益项目"我国环境经济政策总体设计与示范研究"等重大研究课题,为生态环境部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和实施相关环境经济政策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服务。学科亮点学科亮点研究提出我国环境经济政策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方向和任务开启绿色金融研究先河,将赤道原则引入中国,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提出环责险事故风险定价方法构建企业环境信用制度与评价标准,促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发展提出经济学定屋评估及生态环境价值核算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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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1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本文通过对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试点进展进行总结,探讨环境高风险企业界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制”功能、生态环境损害纳入强制环责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等改革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对推动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改革和发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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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环境法解释与制度构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污染损害救济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和完善环境污染损害救济机制的必由之路。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真正建立和运行,需要运用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和思想对传统责任保险制度进行重新审视和构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合理贯彻环境法的理论思想,运用风险预防、生态正义之理念,环境污染损害救济、环境权等理论思想进行理论诠释,在保险方式、责任基础、承保范围、赔付范围及赔偿限额等方面构造中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以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之风险预防、损害救济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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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的事故预防功能,实现不同企业的差别费率,首先分析了煤矿企业安责险的费率构成,然后从矿井自然条件、防控措施、人员、装备、环境、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方面建立了包含7个二级指标和40个三级指标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综合风险评估模型,并采用定量风险评估结合修正法厘定煤矿企业安责险费率,最后以某煤矿企业为例进行安责险年度保费计算。结果表明:本方法厘定的煤矿企业安责险费率与煤矿企业的实际风险状况较一致,保险费用更容易被煤矿企业所接受。该研究结果为企业安责险费率的厘定提供了新思路,可为政府引导保险机构进行风险管控及事故预防服务、确定合适的安责险费率提供参考,助力我国煤矿企业安责险的高质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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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勤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4,(2):47-49
海洋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伴随海洋经济发展而日益加剧,实施海洋工程生态补偿有助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实践海洋工程生态补偿具有政策可行性及实践可行性,然而海洋工程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亦面临着法律制度、补偿内容、资金保障、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现实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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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是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时代要求和重要责任。本文首先就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的涵义、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根据现有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的具体措施,即从完善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的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环境预警信息系统网络等方面入手,加强环境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的职能作用,提高预警科技能力、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研究、构建环境污染公共预警多元主体参与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