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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72号令),机动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转移登记。该规定只适用于非现场执法(因为非现场执法难以确定机动车驾驶人)。对于现场执法的,由于可以直接认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而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拒不缴纳罚款或不接受处理的,已明确规定了处罚方法。为此,凡涉及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转移登记;对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车管部门不得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转移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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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速公路的发展,高速交警的非现场执法程序不断完善,电子眼、雷达测速仪、数码摄像等科技装备被广泛利用到查处超速、违法停车、违法超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当中。与此同时,部分车主(驾驶人)为躲避监控和处罚,采取多种手段故意遮挡、污损、变造机动车号牌,既扰乱了正常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秩序,亦给高速交通带来负面影响。如何整治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构建和谐、有序、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成为当前高速交警部门面临的重要的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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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为了百姓利益——《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立法凸显以人为本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碰撞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该条款体现出新法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采纳了过错推定原则,但是又同时规定了:如果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本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从立法上否定了“撞了白撞”的说法,既体现出法律的尊严,又体现立法者对生命的关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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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史上最严交规"123号令出台以来,全国共查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违法行为,同比分别下降27.7%、81.5%、80%、77%;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超速50%以上违法行为,同比下降58.4%;因超速行驶导致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1.6%、59.6%;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1.7%、5.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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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服务水平,石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针对广大车主、驾驶人推出一项免费服务——"手机短信告知服务"。有不少车主、驾驶人,特别是第一次受到交通违法处罚的人,对怎么去处理这些交通违法记录并不清楚,更不晓得要带什么证件,该去哪里处理。针对这种情况,交管大队推出了"手机短信告知服务",即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在处罚通知书上记下交通违法者的联系电话之后向交通违法者发送手机短信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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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主要的风险驾驶行为,通过对北京市近10年道路交通事故数据的分析,确定了导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简称机非)发生交通事故的微观致因,特别分析了动态视线障碍产生的原因及作用;借助事故树分析方法,得出了各致因之间的逻辑关系,建立了机非事故发生机理图。按照交通出行主体或交通设施的不同,进一步对机理图中所反映的风险(A至F)进行再分解,并由此建立了基于关键度系数、对应相关行为的风险估算模型。考虑到仅需比较风险大小,一方面将主要风险行为导致事故的占比、各类与基本事件相关违法行为被处罚的占比以及问卷调查数据对执法倾向性的修正作为估算依据,另一方面保留无法估算的交通设施因子仅比较其系数大小,最终实现了对非机动车驾驶人风险行为的量化分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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