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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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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劳动保护》2006,(7):11-13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并派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调度。  相似文献   

2.
《劳动保护》2006,(1):I0001-I0002
安委办字[2005]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培训、演练、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已经或正在制定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行业或领域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所规定和明确的组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也括事故伤员救冶)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四、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抄送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应的上级部门。  相似文献   

3.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相似文献   

4.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和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游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工作.每年制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5.
时事     
《现代职业安全》2007,(5):14-14
国务院近日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条例》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事故处理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布。草案还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事故调查组成员、有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这个条例必将成为实施事故责任追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力武器。  相似文献   

6.
无锡市:要求全市各级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贯彻落实《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上狠下功夫,使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同时,迅速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春节和国家、省“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  相似文献   

7.
王璇 《劳动保护》2007,(7):12-14
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2条规定:“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检察机关进入事故调查组,增加了事故调查的权威性,对督促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一、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具有下列安全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相似文献   

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东台市全面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确定查改的范围和对象。以化工企业、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检查等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隐患的整改措施,着力防范事故发生。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按照东台市人民政府《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东台市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规定》,在明确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防控责任主体的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各镇各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行业要严格按照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隐患排查治理认定标准,开展排查。  相似文献   

10.
《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章专门就事故责任追究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的有关规定,涵盖了事故责任要件、事故责任主体、实施法律制裁等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我们全面、准确地把握。一、确定事故责任的要件《条例》规定,对责任事故的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论是事故发生单位还是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凡是实施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相似文献   

11.
《安全》2013,(11):55-58
正第八条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安全投入保障;(二)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三)隐患排查与治理;(四)安全教育与培训;(五)事故应急救援;(六)安全检查与考评;(七)违约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文本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第九条发包单位是外包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提供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资金,明确安全投入项目和金额,并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到位。  相似文献   

12.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对违反法律规范、不履行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所采用的强制当事人依法办事的法律措施。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保障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法律制裁。  相似文献   

13.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事故处理批复。这是在事故调查阶段和事故处理阶段形成的重要法律文书。确认调查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批复的法律属性,对于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安全》2014,(8):64-65
正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通运输部对部属单位及人员和部属单位对所属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部属单位依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第四条部属单位应当按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做到职责明晰、责任落实。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以事故调查为基础作出。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及时公开。  相似文献   

15.
《江苏劳动保护》2005,(12):11-14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并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编按]  相似文献   

16.
《江苏劳动保护》2006,(6):16-17
第三十五条 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性较大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相似文献   

17.
政府讯息     
《现代职业安全》2014,(2):64-65
国务院安委办加强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
  本刊讯1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指出,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火灾、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落实责任,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资源,加强应急演练和预案衔接。  相似文献   

18.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可分为3种: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事前监管是指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即各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的审批验收等,其设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事中监管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运行中的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等;事后监管是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处理,包括查明事故原因、处理责任人员、提出防范措施以及及时总结教训、教育其他相关单位、避免出现类似情况等。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办发[2008]91号文件规定:安监部门承担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相似文献   

20.
一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与机构建筑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内部各二级企业、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特别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的主要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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