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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并扭转地方环境治理失灵的困境,2015年中央政府审议通过并印发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工作制度。目前,鲜有研究探讨环保督察制度对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影响。文章基于2008—2018年上市公司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DID)、工具变量(IV)和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PSM-DID)等多种方法验证了环保督察制度对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影响,并进一步检验了环保督察制度对企业环保投资影响的预期效应和滞后效应。研究结果表明:①环保督察制度促使重污染企业增加了环保投资水平。②环保督察制度对重污染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存在预期效应,也存在滞后效应。环保督察制度实施的前一年预期效应显著,实施的后一年滞后效应显著。但随着时间推移,环保督察制度对重污染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力度减弱。③环保督察制度对国有控股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程度大于民营控股企业,对大城市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程度大于其他城市企业。这意味着,要扭转地方环境治理失灵的困境,需要继续将环保督察制度作为中国环境治理的利器,强化与完善环保督察制度,提升其领导层级和权威。构建常态化的环保督察制度,同时完善环保督察法律法规体系,树立环保督察制度的法律权威。另外,强化对中小城市的环保督察,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环境监督。研究为进一步强化与实施环保督察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2.
日益严格的环境监管下的企业绿色投资行为,不仅是对环境责任的履行,也是稳定投资者信心、降低股价波动性,从而一定程度上抑制中国股市“暴涨暴跌”这一独特异象的有效手段。有别于以往多从机构投资者持股、媒体监督、公司透明度等角度探讨股价波动或崩盘风险预防因素研究,文章以中国环境污染问题主要责任者的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将手工收集的绿色投资数据与测算的股价波动性数据相结合,从绿色投资这一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独特视角出发,基于控制函数法和敏感性分析法实证检验了绿色投资与股价波动性的关系,进一步创新性地在控制内生性的基础上利用因果中介分析模型识别了绿色投资通过信息环境、机构投资者持股影响股价波动性的因果机制,并分析了不同产权性质下和不同市场化程度下企业绿色投资对股价波动性的异质性影响。研究发现:(1)企业绿色投资有助于显著降低股价波动性,从而起到稳定股价的作用;(2)存在企业绿色投资—信息环境改善、机构投资者持股增加—股价波动性降低的因果链条;(3)存在产权异质性,即相比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绿色投资对股价波动性的降低效应更大;(4)不存在市场化程度差异的区域异质性,即归属于不同市场化程度地区的企业其绿色投资对股价波动性的降低效应不存在显著差异。文章建议,为降低股价波动性、促进股价平稳运行,企业应加大绿色投资力度,尤其是非国有企业需进一步强化绿色投资意识,同时政府应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以降低投资者获取企业绿色投资等环境信息的成本和难度。  相似文献   

3.
绿色产业政策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制定的、以绿色政策工具为手段,以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目标的各种策略组合。绿色产业政策鼓励企业绿色创新,强调以创新驱动的方式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然而,目前国内关于绿色产业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研究存在严重缺口。文章将2017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视为一次外生冲击,基于2011—2019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了该政策对制造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及内在机制。研究发现,与非试验区企业相比,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设立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整体上促进了制造业绿色技术创新。同时,绿色金融产生的信贷资源配置效应,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源从重污染行业流向绿色清洁行业,这不仅缓解了试验区非污染企业的融资约束,也加重了污染企业的融资成本,从而倒逼污染企业绿色转型。在引入企业生命周期动态视角后,结果显示,试验区设立更易诱发制造业行业中成熟期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对成长期和衰退期企业的影响并不显著。进一步地,从地区市场环境和企业所有制等角度对绿色金融的异质性作用进行了探究,发现绿色金融的创新激励效果在要素市场发育程度更高的分位区间以及国有企业中更为显著。基于上述政策效果的评价结果,目前中国政府制定的以绿色金融为主要手段的区域型绿色产业政策能够在内化环境外部性成本的条件下,实现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但是,在未来还需精准化推广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不断丰富和完善试验区内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该研究为绿色金融在环境污染治理标准和治理体系中争取“一席之地”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和经验证据,同时也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基于绿色产业政策视角的可行思路。  相似文献   

4.
环保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依赖于差异化的政策扶持体系。但纵观现有研究,针对环保产业发展质量的衡量、内部异质性的梳理以及相关影响因素的探讨仍然缺乏统一框架。以微观环保企业的投入产出效率作为切入点,基于随机前沿分析(SFA)方法,采用中国规模以上环保企业2003—2013年统计调查数据以及环保类上市公司2014—2018年财务披露数据作为研究样本,通过两个时间段的多维统计和分组计量,对中国环保企业的技术效率分布特征及其异质性来源进行了系统诊断,研究发现:①中国环保产业内部的技术效率差异广泛体现于细分行业、所有制、区域等不同维度,且上述异质性特征既受制于特定的产业和政策环境,也会对外部影响因素变化产生个性化的响应机制;②中国环保企业的微观效率演进已经从政策驱动逐步转向市场推动,并对内部管理改善和外部市场竞争具有显著的正向反馈机制,行业整合和“做大做强”的需求也在日益增强;③中国环保产业政策支持体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逐步改善,但环保企业技术效率变化对重资产扩张模式和负债驱动型增长的负向反馈机制依然明显,且微观环保企业层面的金融资源错配问题和财务去杠杆压力也仍然一定程度上存在;④环保产业内部不同所有制、区域、细分领域的技术效率水平对不同类型政策扶持手段的响应机制和方式存在着显著不同。由此,要推动实现中国环保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目标,不仅需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引领和调节作用,聚焦微观环保企业个体的竞争能力塑造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升;也需要依据微观环保企业技术效率的异质性特征及其个性化响应机制设计针对性、差异化的政策扶持体系,并加速产业整合和结构优化,提升相关政策措施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5.
为探讨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作为中国环境规制政策体系中极富特色的地方环境目标约束将如何驱动企业绿色创新质量提升?文章利用2011—2018年中国上市公司专利申请信息与专利被引数据,并根据历年各地市《政府工作报告》,实证检验不同类型地方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影响机制,以及数字经济在二者之间发挥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1)以具体污染物减排为核心的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提升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存在负向影响,且数字经济在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调节作用;(2)尽管由于企业预期净收益下降,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正向影响呈边际递减规律,致使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与企业绿色创新质量呈倒“U”型曲线关系,但当前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影响仍以促进为主;(3)数字经济在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与企业绿色创新质量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调节效应,数字经济促使二者之间的倒“U”型关系曲线更加陡峭,也进一步提前了倒“U”型关系曲线“顶点”临界值的到来;(4)进一步分析发现,低碳转型政策的实施,特别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将有效缓解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负向影响,扩大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的正向影响与数字经济的正向调节作用。因此,地方政府应健全完善以间接环境约束目标为主,直接环境约束目标为辅的环境目标约束体系制度,重视考核间接环境目标的具体完成情况并在下一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公开报告,结合当地环境目标约束制定更灵活的创新“提质”激励政策机制,健全完善市场型环境规制手段及其应用,借助数字信息化技术加强精细化环境监管,深化数字经济与企业绿色科研的互动融合。  相似文献   

6.
实现居民亲环境行为自觉是弥补当前亲环境行为“高认知度、低践行度”的“知-行”缺口现象的重要途径。本研究在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基于规范焦点理论和自我决定理论,对三类亲环境行为动机所具备的环保规范情境特征进行理论分析,包含工具性环保动机具备的命令性环保规范情境特征、自利性环保动机具备的描述性环保规范情境特征、规范性环保动机具备的个人环保规范情境特征。结合动机的内外视角,将亲环境行为划分为内、外源亲环境行为,构建出“规范-动机”融合视角下的中国居民亲环境行为的研究框架,并在中国20个直辖市和地级市进行问卷调查,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层次回归分析探究动机与居民内、外源亲环境行为的三重交互关系。研究发现:①工具性环保动机可以直接正向影响居民的外源亲环境行为。②自利性环保动机可以直接正向影响居民的内源亲环境行为。③自利性环保动机和内源亲环境行为的关系会受到工具性环保动机的负向调节。④工具性环保动机与外源亲环境行为的关系并未受到自利性环保动机、规范性环保动机的调节效用影响。⑤自利性环保动机和内源亲环境行为的关系会受到规范性环保动机的正向调节。⑥当个体具有高水平规范性环保动机、自利性环保动机、工具性环保动机时,能产生最高水平的内源亲环境行为。⑦当个体具有低水平规范性环保动机、高水平自利性环保动机和工具性环保动机时,能产生最高水平的外源亲环境行为。本研究结论与自我一致性逻辑相符,因此政府可以通过激励、教育、创办“模范社区”等措施提升居民亲环境行为水平。  相似文献   

7.
僵尸企业是产能过剩和污染排放的重要源头,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处置是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及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该研究采用最新公布的2006—2014年中国工业污染数据库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微观匹配数据,在测算微观企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基础上,实证检验了僵尸企业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作用及微观机制。为缓解数据迟滞问题,同时,基于2004—2018年上市公司僵尸企业的识别以及省级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测算数据进行了交叉验证分析,结论稳健。研究发现:(1)僵尸企业不仅自身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低于正常企业7.9%,还表现出显著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负外部性,僵尸企业占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正常企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降低2.733%,最终僵尸企业的存在使得总体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绝对水平损失3.27%,相对水平下降22.4%。(2)异质性分析中,僵尸企业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负外部性对于非国有企业、小规模企业以及融资约束强的企业更为显著。(3)微观机制检验方面,僵尸企业通过阻碍正常企业技术进步、抑制规模效率提升而不利于其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但对纯技术效率(管理效率)反而表现出一定的短期促进效应,而且微...  相似文献   

8.
确定中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对CO2排放的影响路径,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如何有效利用中国OFDI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该研究基于2003—2018年45个沿线国家的面板数据,应用具有阈值和动态特征的面板平滑转换回归(PSTR)模型,评估中国OFDI对CO2排放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线性效应和非线性效应。研究发现:(1)中国OFDI对沿线国家CO2排放的直接影响显著为负。(2)中国OFDI的规模效应增加了沿线国家CO2排放,其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进一步抑制了沿线国家CO2排放,且技术效应在间接效应中占有主导地位。(3)异质性分析表明,中国OFDI的碳减排效应更多体现在低收入国家。针对以上研究发现,文章认为沿线国家应持续引进中国OFDI,并通过提高能效和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打破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性";中国政府应继续鼓励并引导具有竞争力的企业"走出去",充分发挥中国投资对东道国环境的改善作用,放大中国投资对低收入国家的技术溢出效应;中国应根据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对东道国实施差异化投资策略,实现中国投资环境效益最优化。  相似文献   

9.
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开展养殖污水治理,是帮助养猪大户在保供给与保环境的“两难”之间谋求“两全”的重要路径。该研究以养殖污水处理PPP项目为例,从同行交流、同行互惠与同行信任三个维度检验了同行社会资本对养猪大户环境治理行为决策的影响。研究发现:①71.3%的受访养猪大户具有参与养殖污水处理PPP项目的积极性,其“愿意”为每头生猪支付的养殖污水处理平均费用约为16.7元。②同行社会资本对养猪大户养殖污水处理PPP项目参与意愿、意愿支付水平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其中,同行交流、同行互惠有助于改善养猪大户的参与意愿;同行互惠、同行信任则能提高其意愿支付水平;这一结论经过一系列的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③进一步的异质性分析则表明,在村外进行养殖的养猪大户受同行交流影响更为显著,低学历、从业时间短、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养猪大户更容易受到同行互惠的影响,高学历、从业时间长、在村外进行养殖的养猪大户则对同行信任更为敏感。基于此,提出:①地方政府可尝试在充分评估地方财政能力、进一步明晰回报机制和私营部门参与PPP项目责任边界的基础上,采用整体委托或是分阶段建设的形式推广养殖污水处理PPP项目。②通过在区域内构建生猪养殖行业沟通互动平台、定期举办生猪养殖经验分享会等方式,积极培育同行社会资本,拓宽养猪大户获取信息、资源的渠道。③以因户制宜、分类指导为基本原则,制定差异化的政策措施鼓励不同类型的养猪大户参与养殖污水处理PPP项目。  相似文献   

10.
城市群崛起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重要标志,同时对经济发展构成巨大带动作用。基于2003——2017年中国城市面板数据,本文采用双重差分等方法实证检验了国家级城市群建设对绿色创新的影响。本研究的边际贡献在于:评估国家级城市群建设对绿色创新影响的短期效果;考察国家级城市群建设对绿色生产率与绿色专利影响的异同;基于要素流动性与政策严格度等中介机制,剖析国家级城市群建设对绿色创新的作用途径。研究发现,国家级城市群建设对绿色生产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是对绿色专利没有显著影响。可见,城市群建设对绿色生产率与绿色专利的影响是异质性的,强波特假说成立、弱波特假说不成立,这意味着国家级城市群建设促进了绿色效率提升、而非绿色技术进步。在采取了PSM-DID、反事实分析、聚类标准差回归、动态面板回归、工具变量回归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之后,本文证明该结果是稳健的。基于异质性分析发现,国家级城市群建设对于中低技术水平城市和外围城市的绿色生产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是,对高技术水平城市和中心城市的绿色生产率和绿色专利皆没有显著影响。从机制看,一方面,国家级城市群建设对绿色生产率的积极影响主要源于污染转移、而非本地创新;另一方面,国家级城市群建设对绿色专利并无裨益,原因主要在于要素流动性与政策严格度等中介机制不畅。政府应高度重视城市群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规避“伪创新”现象,坚决破除地区之间利益藩篱和政策壁垒,努力推进绿色专利与绿色生产率的同步提升。  相似文献   

11.
信息技术领域的深刻变革推动了数字金融的快速发展,通过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渗透率,有效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在中国发展方式面临绿色转型的背景下,这一新型金融模式对于中国绿色发展的影响及其机制还有待深入研究。该研究利用2011—2019年省际面板数据,采用交互固定效应模型、中介效应模型以及动态面板门槛模型等计量方法,实证检验了数字金融与绿色发展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①数字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对绿色发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一结论在经过工具变量法、系统GMM以及替换变量等稳健性方法检验后仍然成立;在影响维度方面,数字金融对绿色发展的促进效果主要通过提高覆盖广度和数字化程度实现。而使用深度的影响并不显著。②数字金融能够通过降低创新主体的交易成本和融资效率激发创新活力,驱动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实现绿色发展;同时,数字金融"赋能"绿色金融提质增效,提升绿色服务效率、降低绿色服务成本以及资金流向监测等功能,推动绿色发展。③进一步研究发现,数字金融与绿色发展的关系尚未表现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倒U型特征,但其绿色效应伴随着地区发展水平的提升而呈现递减趋势,这一促进效果在空间分布上也展现了包容性增长的普惠特征;同时,更完善的金融监管措施也有助于数字金融发挥其对绿色发展的促进作用。因此,推动数字金融发展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数字金融的绿色增长效应,有助于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最终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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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双元创新是企业获取绿色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基于TOE框架,探讨技术、组织、环境三方面要素对企业绿色双元创新绩效的组态效应以及不同要素之间的联动匹配关系。研究结果表明:驱动企业绿色双元创新需要技术、组织和环境多重因素的联动匹配。突破式绿色创新存在三条组态路径,分别是政府环境规制下技术因素与组织因素驱动型、市场绿色压力下技术因素与组织因素驱动型以及依托绿色技术能力的组织因素与环境因素驱动型,绿色技术能力、高管环保意识和高管绿色创新支持是突破式绿色创新的必要条件。渐进式绿色创新存在四条组态路径,分别是政府环境规制下绿色技术能力与组织因素驱动型、市场绿色压力下高管绿色创新支持与技术因素驱动型、依托绿色技术能力的高管环保意识与环境因素驱动型以及政府与市场双轮驱动下的绿色技术管理与组织因素驱动型。突破式绿色创新与渐进式绿色创新路径之间既存在差异也存在联系,但突破式绿色创新在技术、组织和环境方面的要求更高且更丰富。因此,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绿色双元创新实现路径,针对突破式绿色创新,应该进一步加强绿色技术能力、高管环保意识与高管绿色创新支持,关注企业内外部因素对突破式绿色创新的支撑情况。针对渐进式绿色创新,应重点关注绿色技术能力与高管绿色创新支持两个核心条件,有助于加快绿色产品和服务的优化升级。研究结果从多维交互视角系统归纳了企业绿色双元创新的差异化驱动路径,为促进企业绿色双元创新绩效提升提供了重要参考。  相似文献   

13.
在企业环境责任履行中,“漂绿”是与“真绿”相对立的一类伪社会责任行为。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提升和政府环境监管的加强,漂绿行为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适应性学习,漂绿现象频发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道“不和谐”音符。制度理论认为,制度因素让组织为服从体制力量而在结构和表现上更相似。本文对企业漂绿中的群体行为规律进行了探索性研究,基于制度理论分析了企业漂绿的同构机制,并利用重污染行业A股上市公司2010—2016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本文的研究发现:企业漂绿行为明显受到地区内近邻企业做法的影响,证实了“乐队花车”效应的存在。基于产权性质的分析结果表明,国有企业的地区同构行为更加显著,表明国有企业更倾向通过漂绿的制度同形而获得正当性。进一步的分析结果表明,漂绿同构并未显著提升企业的经营绩效,但相似性增强了企业不确定性环境下的风险承担能力,这为制度理论中关于“组织同构通常是为了获得正当性而不是高效率”的假说提供了经验证据支持。本文的研究揭示了漂绿行为的地源性特征,其政策启示在于:漂绿问题的治理需要中央政府在制度安排上以法律形式对企业环境报告予以强制规范、统一披露形式与内容,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可信性与可比性。需要强化地方政府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督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增大环境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打破企业利用漂绿同构获得社会认可的合法性基础;同时也要发挥大型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真绿”的示范带头作用。  相似文献   

14.
文章将劳动、资本和能源要素纳入有偏技术进步的考虑范围,采用方向性距离函数和Malmquist-Luenberger指数,分别对2003—2019年无环境约束、弱环境约束和强环境约束情形下中国工业行业有偏技术进步方向进行测度、识别和比较,利用FGLS模型对影响有偏技术进步的因素进行研究。结果表明:①忽略环境约束会高估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和技术进步指数。与无环境约束情形相比,弱环境约束与强环境约束情形下的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和技术进步指数明显较低。②当不存在环境约束时,工业技术进步方向主要表现为劳动节约/资本使用、劳动节约/能源使用和资本使用/能源节约;加入环境约束之后,技术进步方向主要表现为劳动使用/资本节约、劳动节约/能源使用和资本节约/能源使用。③环境约束下工业技术进步方向主要受到环境规制、外商直接投资、研发强度、对外贸易开放度、人均资本存量和能源生产效率的影响。环境规制对无、弱环境约束的有偏技术进步效应呈现出倒“U”型特征,对强环境约束的有偏技术进步具有正向影响。劳动型FDI阻碍了无、强环境约束的有偏技术进步,而资本型FDI仅对弱环境约束的有偏技术进步产生显著负面影响。研发强度的提升有利于有偏技术进步,而贸易开放和资本深化则阻碍了有偏技术进步。能源生产效率抑制了无环境约束的有偏技术进步,但促进了弱、强环境约束的有偏技术进步。为促进工业绿色技术进步,政府应提高对绿色技术创新的补贴水平,完善和丰富环境约束工具,实施阶段性环境规制政策。  相似文献   

15.
房地产投资对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房地产投资对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涉及生态可持续、经济可持续和社会可持续三方面的内容,在对其具体内容和所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后,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  相似文献   

16.
人民幸福生活是“国之大者”,提升农民幸福感是中国推动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路径和重要议题。有别于以往多数分析客观存在的环境污染对农民幸福感影响的研究,该研究使用2018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数据,实证分析主观感知的环境污染对农民幸福感的影响,并进一步讨论其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①主观感知的环境污染显著降低了农民幸福感。其中相比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主观感知的土壤污染和水污染对农民幸福感的负向影响较为严重。在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逆向概率加权法和逆向概率加权回归调整法纠正选择性偏误,工具变量法控制潜在的内生性偏误后,该基准结果仍然稳健。②异质性估计结果表明,主观感知的环境污染对高学历、中西部地区和低收入农民幸福感的负向影响更加显著。③进一步的机制分析结果表明,农民身体健康、农民心理健康和农民务农时间在主观感知的环境污染对农民幸福感的影响中存在显著的中介效应,其中农民身体健康中介效应占比为19.1%,农民心理健康中介效应占比为11.7%,农民务农时间中介效应占比为5.4%。基于研究结论提出:继续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着重整治农村土壤污染和水污染,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治理对农民幸福感的提升效果;关注中西部地区、低收入群体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缩小中西部地区和低收入群体农民由于环境污染而导致的“幸福差距”。  相似文献   

17.
本文根据1999-2010年相关数据,利用变异系数和广义最小二乘法对中国东、中、西和东北四大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地区差距对地区碳排放差距的影响进行了研究,认为四大地区碳排放绝对差距呈逐年上升趋势,无论是碳排放的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均表现为东部最大,中部次之,西部和东北地区最少;四大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绝对差距逐年上升,且东部最大、东北次之、中部第三、西部最少;外商直接投资相对差距的大小依次为西、东、东北和中部;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外商直接投资地区差距对地区碳排放差距的影响为负;人均总产值地区差距对碳排放地区差距的影响为负;地区开放程度差距对碳排放地区差距的影响为正;从外商直接投资地区差距对不同能源碳排放地区差距的影响来看,外商直接投资地区差距对煤和石油两种能源碳排放地区差距的影响为负,对天然气碳排放地区差距的影响为正,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环境规制不仅作用于城市环境系统,还会影响城市的经济和社会系统,进而改变城市可持续发展效率。文章运用城市“两个半球发展”理论及其效率评估思想,构建了环境规制对城市可持续发展效率影响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探究环境规制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系统各影响效应主从关系的基础上,揭示了环境规制对城市可持续发展效率的非线性影响规律,并基于2011—2018年中国35个大中城市面板数据展开实证检验。另从城市特征要素外部影响视角,对规制与效率的非线性关系进行拓展研究,识别了影响规制作用效果的关键要素并探明了其影响规律。研究发现:(1)不同强度阶段下,环境规制对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系统影响的主导效应不同,规制对城市三大系统的影响均呈现非线性,对城市经济和社会系统的影响近似于“N”型,对城市环境系统的影响近似于“倒N”型。(2)随着规制水平由弱到强,环境规制对城市可持续发展效率的影响表现为“先抑制-后促进-再抑制”的“倒N”型曲线。(3)经济、人口、产业、交通和利用外资等是影响环境规制作用效果的关键要素;城市的经济贡献度越高、人口集聚程度越大、公共交通规模越大,环境规制对效率的促进作用效果越强;产业结构中二产比重越高、利用外资程度越高,规制的促进效果越弱。研究认为,政府应着力调控环境规制强度保持适度水平,并不断优化影响规制作用效果的关键要素,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效率提升。  相似文献   

19.
由于环境技术创新的外部性及其将给企业带来额外成本的增加,因此,只有通过环境政策的激励,才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进行环境技术创新。目前,已有文献对我国环境技术创新的研究缺乏计量经济学的证据,尤其缺乏对政府环境政策影响效应的研究与分析,政策针对性不强。本文以我国环境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工业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工业环境技术专利申请量指标来表征工业企业的环境技术创新水平,在对中国30个省份2006-2013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以及Hausman检验的基础上,构建固定效应的面板数据模型,探讨了环境政策力度、环境规制强度、技术创新投入等因素对我国工业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滞后1年的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每增加1%,工业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增加6.45%,表明我国的环境政策力度,即对环境改善的投入对工业企业的环境技术创新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这种激励作用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单位工业生产总值的污染排放量与环境技术专利的申请量之间为负相关关系,表明政府增大环境规制的强度,有利于激励企业增加对环境技术创新的供给。此外,工业企业技术投入、市场需求、国际技术外溢效应和工业企业行业规模与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均为正相关关系;其中,工业企业的技术投入是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核心驱动力。为了扭转我国工业企业的传统发展模式、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政府应建立节能减排政策规制的长效机制,加大减排科技资金投入,并加速形成环境技术创新的市场需求机制。  相似文献   

20.
电力部门一直是中国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燃煤电厂作为运行寿命长达30~40 a的能源基础设施,一旦建成投产将锁定大量碳排放,造成高碳排放路径锁定,影响中国未来减排目标的实现和低碳转型。文章利用最新官方和国际机构统计数据,改进了电力部门锁定排放的核算方法,考虑六类煤电机组每年新增规模、发电小时数及机组寿命的动态变化,核算不同情景下在运以及处于规划建设阶段燃煤发电机组的锁定碳排放,并评估其对中国电力部门低碳转型的影响。结果表明:①中国存量煤电机组普遍年轻,截至2018年平均加权服役年限不到12 a,按照现有煤电机组预期寿命自然退役且“十四五”之后不再新增煤电情况下,2040年前中国煤电碳排放将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②中国燃煤机组锁定碳排放总量为142.0(83.6~187.0)Gt CO 2,截至2018年已实现的累积锁定排放为39.7Gt CO 2,剩余的锁定排放将达到102.3(43.9~147.3)Gt CO 2。③若只关注年度排放,中间道路情景下中国电力部门在2050年以后能够满足全球2℃目标的要求,但从累积排放看,中国电力部门自2040年起就超过了部门碳预算的上限。④控制新增煤电规模、缩短燃煤机组服役年限、减少年发电小时数等,均能有效降低中国燃煤机组锁定排放,但也可能带来高昂的成本。中国需要尽快研究制定煤电有序退出路线图,在逐步淘汰煤电的同时避免资产搁浅和相关从业人员失业给经济和社会造成巨大冲击,最终实现电力部门公平的低碳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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