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国当前面临着水资源供需空间分布不匹配的问题,水资源短缺成为部分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限制因素。如何统筹和协调区域间的水资源利用成为保障中国整体水资源安全的重大难题。随着区域间商品与服务流动的日益频繁,虚拟水流动极大程度上促进了水资源利用在空间上的重新分配。因此,识别中国的虚拟水流动格局和水资源压力转移模式,有助于解析中国当前水资源空间配置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优化的可能路径。基于此,本文采用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核算了2007年和2012年中国30个省级行政区(不含西藏和港澳台地区)的虚拟水流量和水足迹,并结合水资源压力指数核算了稀缺水流量和稀缺水足迹,以此为指标量化分析了中国各地最终需求引起的水资源压力程度、压力转移方向及其变化趋势,评价了虚拟水流动格局下中国水资源空间配置的协调程度。研究结果表明,西北地区和相对发达的直辖市的需求引起的水资源压力水平显著高于其他地区;西北地区对高耗水产品的需求以本地供给为主,而相对发达的直辖市则凭借自身区位优势和强大的需求拉力更多地将水资源压力转移到了其他地区;国内需求引起的水资源压力转移格局基本呈现由沿海地区向北方内陆地区转移的态势。在2007年至2012年间,西南地区需求引起的水资源压力程度较低但呈上升趋势;同时,国内商品流动深化导致虚拟水流动在地区间进一步均匀和分散,相对缺水的北部沿海和东部沿海地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同样缺水的黄河中游和西北地区等的水资源需求,但水资源丰富的南部沿海和西南地区却向西北地区转移更多水资源压力,西北地区在中国水资源压力转移中所扮演的承担者角色越来越显著。由此可见,中国未能有效利用丰水地区的水资源来满足缺水地区的需求,虚拟水流动格局缺乏合理性,且这种不合理性对部分缺水地区仍在不断加重。因此,基于中国水资源量的空间分布特征科学调整水资源密集型产业分布,逐步推进重点地区以水定产、合理消费,有助于实现水资源的空间均衡分布和可持续利用。 相似文献
2.
客观评估水资源税改革在高耗水行业的政策效应,分析水资源税改革对高耗水行业用水情况的影响,对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资源税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文章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分析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对高耗水行业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基于2011—2019年的省级面板数据,选取高耗水行业用水量和万元GDP用水量作为被解释变量,水资源税改革作为核心解释变量,经济发展、资源禀赋、科技进步、产业结构和社会因素作为控制变量,进行基准回归分析,并对分析结果的可靠性进行平行趋势、安慰剂等检验以及异质性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水资源税改革有效降低了高耗水行业的万元GDP用水量,但对用水总量的影响尚不显著。用水总量并未得到有效抑制主要是因为经济发展需要和水资源效益与城镇化发展不匹配,万元GDP用水量降低主要是科技进步和水资源税征收带来的合法性压力和成本黏性的共同作用。但随着水资源税改革的深入推进,企业可以直接压缩的成本空间将越来越小;并且随着企业“阵痛期”过去,以及周期性、滞后性对科技进步影响的减少,科技进步将在提高用水效率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建议在坚持节水优先、以水定产的基础上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加快高耗水行业的转型升级,为实现“十四五”节水目标做贡献。 相似文献
3.
项目综合报告编写组何建坤解振华李政张希良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0,(11):1-25
前言2020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在这一年中,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席卷全球,造成上千万人感染,夺去了上百万人的生命,对各国的公共卫生系统、公众健康、经济活动和居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冲击,也深刻影响了并将重塑世界政治经济贸易格局。 相似文献
4.
电力部门一直是中国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燃煤电厂作为运行寿命长达30~40 a的能源基础设施,一旦建成投产将锁定大量碳排放,造成高碳排放路径锁定,影响中国未来减排目标的实现和低碳转型。文章利用最新官方和国际机构统计数据,改进了电力部门锁定排放的核算方法,考虑六类煤电机组每年新增规模、发电小时数及机组寿命的动态变化,核算不同情景下在运以及处于规划建设阶段燃煤发电机组的锁定碳排放,并评估其对中国电力部门低碳转型的影响。结果表明:①中国存量煤电机组普遍年轻,截至2018年平均加权服役年限不到12 a,按照现有煤电机组预期寿命自然退役且“十四五”之后不再新增煤电情况下,2040年前中国煤电碳排放将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②中国燃煤机组锁定碳排放总量为142.0(83.6~187.0)Gt CO 2,截至2018年已实现的累积锁定排放为39.7Gt CO 2,剩余的锁定排放将达到102.3(43.9~147.3)Gt CO 2。③若只关注年度排放,中间道路情景下中国电力部门在2050年以后能够满足全球2℃目标的要求,但从累积排放看,中国电力部门自2040年起就超过了部门碳预算的上限。④控制新增煤电规模、缩短燃煤机组服役年限、减少年发电小时数等,均能有效降低中国燃煤机组锁定排放,但也可能带来高昂的成本。中国需要尽快研究制定煤电有序退出路线图,在逐步淘汰煤电的同时避免资产搁浅和相关从业人员失业给经济和社会造成巨大冲击,最终实现电力部门公平的低碳转型。 相似文献
5.
“双碳”目标是推动中国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金融集聚是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和显著特征,其与绿色发展的关系受到广泛关注。文章首先构建包含金融部门和非金融部门的两部门产出密度模型,从理论机理上分析金融集聚对碳排放效率的影响;其次以2005—2018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采用非径向方向距离函数和SBM‑DEA模型测度省级碳排放效率,基于面板平滑转移模型实证检验金融集聚对碳排放效率的非线性影响;最后构建调节效应模型考察经济增长压力对两者关系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①金融集聚对碳排放效率具有显著的平滑转移效应。金融集聚处于较低水平时会抑制碳排放效率;随着金融集聚水平逐渐提高,会转而促进碳排放效率。②经济增长压力对金融集聚和碳排放效率之间的关系具有显著的调节效应。适度的经济增长压力正向调节金融集聚对碳排放效率的影响,且使得金融集聚的阈值提前;过度的经济增长压力负向调节金融集聚对碳排放效率的影响,且使得金融集聚的阈值延后。以上结论在替换被解释变量、变换估计方法、考虑受限变量、剔除直辖市样本及考虑内生性采用IV‑Tobit模型再估计之后均成立。基于此提出:合理配置金融资源,积极发挥金融集聚的辐射作用,稳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革新官员考核标准,做好经济增长目标的预期管理,引导形成契合地方发展现状的经济预期。 相似文献
6.
面对边界日益扩张和地区关系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科学识别水资源效率在不同地区之间的传导关系并揭示其空间联动结构,是实现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本文基于2001—2017年中国30个省级样本区域的相关数据,采用基于非期望产出的SBM模型测算出环境约束下中国省际水资源效率,然后在向量自回归模型框架下对省际水资源效率的动态交互影响效应和空间关联关系进行有效识别,最终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实证考察了中国省际水资源效率的空间关联网络结构特征及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①中国省际水资源效率呈现出显著的、复杂的空间关联网络结构,一个地区的水资源效率水平不仅与其自身相关,而且受到其他地区以及它们构成的空间关联网络的影响;②重庆、上海和广东等省份具有较高的度数中心度、中介中心度和接近中心度,在网络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重要的中介和桥梁作用;③上海、广东和重庆等7省份属于净溢出板块,北京、江苏和湖北等7省份属于双向溢出板块,河北、安徽和江西等11省份属于经纪人板块,内蒙古、广西和甘肃等5省份属于净受益板块;④经济发展水平、技术创新水平、对外开放程度和信息化水平是水资源效率空间关联网络演变的重要影响因素,区域间经济、信息交流和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深都有利于中国省际水资源效率空间关联网络的形成与演化。因此,在制定水资源管理政策时,应加快构建水资源效率跨区域协同提升机制,并将其融入区域发展战略之中,以实现区域水资源效率的全面提升。 相似文献
7.
余耀军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2,(1):89-96
中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期间提出了CO2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双碳"目标的确立提出了艰巨而紧迫的立法任务。由于气候变化具有全球性的特点,因此,中国未来气候变化立法的监管领域在关注国内监管空间和已有立法的同时,还应注意其国际面向的监管空间和衔接。气候变化法律具有复杂性、综合性、系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国际上还没有通过一部气候变化法即可解决全部碳排放问题的成功先例。气候变化法律监管空间宏大,涉及领域和问题复杂多样。所涉及的领域和问题都与应对气候变化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这决定了气候变化立法包含以实现气候政策目标为主要目的的直接立法和对气候目标实现具有支持、阻碍影响的间接立法两种类型。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应采用双阶体系构造模式,即直接立法加间接立法的模式。直接立法包括气候变化的框架法和专项立法,间接立法包括所有间接影响气候政策目标实现的相关法律。直接立法解决应对气候应对的目标、碳预算、管理体制、实施机制等较为集中的问题。间接立法则因为气候变化监管措施跨领域、跨部门和行业,应拓展至能源法、经济法、农业法、环境法、民商法等领域。直接立法和间接立法的有关法律制度应密切配合,彼此呼应,构成一个完整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体系。以直接立法加间接立法的双阶模式构建中国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是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模式的理性选择,并以此从不同的路径实现中国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 相似文献
8.
在《巴黎协定》设置的混合减排机制下,中国的INDC尽管自主提出,但也受全球气候目标及全球减排进展的影响。本文基于气候公平的不同原则,建立了公平分配未来碳排放空间的综合性框架,并利用最新情景研究数据,分析了2℃和1.5℃目标对中国INDC力度以及长期排放路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第一,相比2℃目标,1.5℃目标对本世纪内全球累积碳排放空间、关键时点的减排目标、近期减排力度以及碳中和时间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二,根据公平分配方案的评估结果表明,2℃目标下,中国现有INDC在责任方案下能够满足减排要求,而在其他方案下存在排放差距。而在1.5℃目标下,中国在四个方案下均无法满足减排要求,且排放差距进一步扩大。第三,2℃和1.5℃目标对中国确定长期排放目标以及碳中和时间,也会产生显著影响。相比2℃目标,1.5℃目标下,中国2050年排放相对2010年下降率需要再增加约15个百分点,实现碳中和的时间需要提前15年左右。因此,中国需要根据公平分配研究给出的提高INDC力度要求的区间,提前准备《巴黎协定》后关于全球盘点和INDC更新议题新一轮谈判的应对策略,同时应尽早启动制定长期低碳发展战略的政策研究进程。 相似文献
9.
作为主要的碳排放来源之一,电力行业低碳转型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现有大多数研究侧重于分析单一电力能源低碳政策,而很少对比分析多种低碳政策的宏观经济影响。基于此,该研究构建了一个包含详细电力技术模块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从全局经济角度评估了在实现相同碳减排目标情形下利用碳定价收益补贴电力部门三种减排方式(包括补贴CCS技术,水电和核电,以及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的经济、能源和环境影响。结果表明:①补贴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是相对最优的碳定价收益利用方式。该方式在达到相同减排目标时所需要的碳价最低,对于整体宏观经济以及对重点用电部门利润造成的损失最小;同时,该方式也可以较明显地促进可再生能源份额和电气化率的提高,且对于SO_(2)和NO_(X)的协同减排效果最佳。②补贴水电和核电的方式次优,该方式对整体宏观经济和重点用电部门利润的负面冲击相对适中,且较好地促进了可再生能源份额、电气化率以及SO_(2)和NO_(X)的协同减排效果。③补贴CCS技术在这三种方式中最不占优势。该方式对于整体宏观经济增长和重点用电部门利润造成的损失最大;同时对可再生能源份额、电气化率以及SO_(2)和NO_(X)协同减排效果的促进作用较为微弱。因此,给出如下建议:①短期内,中国电力行业应率先大力发展清洁电力,尤其需优先考虑将碳定价收益用于补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②从长远来看,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应大规模部署CCS,在补贴CCS与碳定价相结合方式下,若辅以降低生产间接税,则能较好地减缓对GDP的负面影响;③短期内可适度降低对SO_(2)和NO_(X)的减排措施力度;但长远来看,针对SO_(2)和NO_(X)的措施力度仍不可放松。 相似文献
10.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明确要求努力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快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和健康环境促进行动。该研究利用2010—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与受访者所在县(区)的年度空气污染数据和气象数据进行匹配,通过双重差分法(DID)计算2013年底实施的“大气十条”政策引起的区域空气污染的外生变化,再利用二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识别空气污染对居民心理健康的影响。研究发现,空气污染显著地降低了居民心理健康水平,其中,县级层面1μg/m^(3)的PM_(2.5)污染浓度的上升将会显著降低居民主观幸福感得分8.17%并加重居民抑郁情绪指数3.88%。进一步的机制分析表明,空气污染主要通过恶化居民身体健康水平,减少居民运动锻炼行为并增加肥胖风险进而对心理健康产生负向影响。此外,分析空气污染对不同人群心理健康影响的异质性差异后发现,男性群体、年轻人群体、低教育群体和城市居民受空气污染的负面心理健康效应会更大。该研究结论是对现有分析空气污染健康效应文献的有效补充,同时还反映出目前基于健康层面对空气污染成本的评估可能大大低估了空气污染对主观幸福感和精神健康的影响所产生的其他社会经济成本。中国需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 相似文献
11.
江莉曾文革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2,(6):22-29
沿着《巴黎协定》设定的路径,格拉斯哥气候大会为碳市场链接做出了重要贡献,制定了围绕ITMOs和A6.4ERs对接碳交易的国际性规范文件。但随着“第6.2条合作方法”与“第6.4条机制”下碳市场多边、双边链接轮廓的浮现,义务分配模糊、减量机制弱化与核算转化粗糙的法律空洞化问题也愈发凸显。解构此时代性症结,须将先验的非实在法因素排除在外,遵循条文逻辑解释并省思规范之本身。透过规则作用下国际法律关系的解读,关注未来治理秩序的演变对中国产生的实质影响,如是观察进一步将视线聚焦到问题所造成的难题,即链接角色不明、碳信用供给失控与交易权属不清。在国内全国碳市场营运开启与国际碳市场链接倍受期待的双重背景下,中国有必要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铺陈中国价值诉求与国际正义共识基础之上的建构路径。具体而言:制定“第6.2条合作方法”下双边链接示范协定与“第6.4条机制”下链接交易合同范本,明确链接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强化链接市场碳信用核发的促进机制与遵约机制,提升碳信用授权签发规则的标准化与透明度水平,创制链接碳市场碳信用供给规则;将链接法律制度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等现行规范并关联司法审查,预留碳排放单位的权利类型空间但确认其资产属性,规定碳信用权属关系与权利人确权要件,建立以来源为基准的碳信用分级分类转化规则,推动“第6.2条合作方法”下双边转化条款与“第6.4条机制”下多边转化规则的达成,增强链接市场交易的正当性与体系性。 相似文献
12.
环境产权化理论与生态现代化理论演绎出的碳市场被奉为解决碳排放"负外部性"的有效手段。《京都议定书》开创了"自上而下"模式的国际碳市场,但因未充分尊重缔约方自主和平等参与而成为一个封闭的"碳交易俱乐部"。京都机制的实践不足与碳市场的理论争议引发《巴黎协定》碳市场存废之争。《巴黎协定》的"国家自主贡献"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由"强制约束"向"自觉责任"的转向。基于新履约模式,缔约方形成四种新市场机制方案:基线与信用及碳交易机制、基线与信用"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机制以及国际碳交易机制。为保障有效减缓并兼顾自主与平等参与,《巴黎协定》建立了"自上而下"基线与信用机制,但采取了与京都机制"项目"基线不同的"部门"基线。新市场机制对信用交易不再特殊限定,尊重缔约方参与和适用的自愿性;且以"部门"的总量约束为准入门槛对所有缔约方统一要求,体现出平等参与的特点;减排单位中植入可持续发展标准从而对新机制实施的总体效益予以"硬约束"。新机制将促进部门内的减排单位统一,为国际碳市场奠定规则基础。但其市场淡化与可持续发展植入亦将影响国家及区域碳市场异质化发展,不利于国际碳市场构建,其背弃配额交易,独采信用交易亦会抑制碳货币形成。中国建立国家碳市场旨在促进能源市场化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将有利于中国履行"碳强度"和"非化石能源比重"的自主承诺,还将扭转经济增长对高碳排放的依赖,为未来中国履行强制减排责任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3.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球用水量不断增加,加上气候变暖、水质恶化等问题,使跨境水资源逐渐成为各流域国争夺的稀缺资源。各流域国在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冲突与合作频繁出现,充满着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为探析各流域国策略选择的规律,促进跨境流域水资源合作,基于非对称性演化博弈模型,探讨跨境水资源各流域国的博弈策略动态演化过程。首先从地理位置差异、现状用水及需求差异、水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差异三个角度出发,衡量流域国开发利用跨境水资源的实力值,以此界定流域国之间的非对称性,并基于非对称性“鹰鸽博弈”模型,探析各流域国策略选择的规律,分析非对称因子、冲突的单位成本收益对跨境流域系统稳定于合作状态概率的影响。然后考虑了跨境流域水资源合作中存在的额外收益,并将合作额外收益嵌入到非对称“鹰鸽博弈”模型中,探讨不同情景下,流域国合作额外收益对跨境水资源系统演化的影响。最后以印孟恒河水资源冲突为例进行分析,以理论与现实相结合的方式,探讨印孟水资源冲突难以得到永久解决的原因。研究表明:非对称性因子、冲突的单位成本收益和合作的额外收益都是影响流域国合作行为演化的重要因素,其中流域国非对称因子越大,冲突的单位成本收益越小,越有利于跨境水资源流域国合作行为的演化;合作的额外收益是流域国之间开展合作的重要动力。基于非对称性“鹰鸽博弈”模型对流域国合作演化规律进行探讨,以推动流域国开展合作,减少冲突,也为进一步解决全球跨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等问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本刊编辑部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2,(5):189-190
近期,《第四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特别报告——《中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发布。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arbon capture,utilization and storage,CCUS)是指将二氧化碳(CO_(2))从工业、能源生产等排放源或空气中捕集分离,并输送到适宜的场地加以利用或封存,实现CO_(2)减排的过程。发展CCUS技术对全球实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世界主要国家正围绕CCUS技术进行研发、部署与政策评估。 相似文献
15.
首先在考虑能源投入与碳排放的共同生产前沿分析框架下,运用非径向、非角度的SBM模型测评我国2003-2013年省际工业CO2排放绩效,通过核密度估计工业CO2排放绩效的动态分布特征,结果发现我国工业CO2排放绩效总体水平偏低,东部地区的工业CO2排放绩效水平较高,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存在追赶效应;通过核密度曲线展示我国工业CO2排放绩效整体上处于上升态势,随着时间推进呈现由"单峰"向"双峰"动态演进过程。空间自相关Moran’S I检验显示出省际工业CO2排放绩效分布不是随机的,而是具有空间上的依赖性。在纳入空间因素的前提下,各省工业CO2排放绩效具有空间外溢效应,即存在"邻里模仿"的现象;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对工业CO2排放绩效起到正向显著影响,而出口依存度、工业产权结构与工业CO2排放绩效显著负相关,环境规制的正面影响并不显著。据此,对于未来工业提高碳排放绩效的重点应该是进一步秉承低碳工业的理念,加强工业企业内生的技术创新、注重绿色贸易发展、打破原有的产权结构格局、政府完善环境规制的监管和实施机制,才能真正有效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 相似文献
16.
跨境河流水量分配不均极易引发流域国间的冲突,如何在沿岸国之间实现公平合理的水量分配是流域国达成共识机制的关键。在总供给水量无法满足各沿岸国用水需求的前提下,使用破产理论分析具有明显优势,其合作博弈的性质和对个体关注的特点使其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本文在比较评估10种已有破产规则的有效性和局限性基础上,对破产理论下的跨境河流水量分配方法进行优化改进。首先,依照破产理论的“清偿顺序”,确定有限水量进行破产分配的顺序,优先保证最基本人类生活用水和生态需水。其次,结合国际水法提出的“公平合理”和“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增设水资源贡献量、人口自然增长量、水资源开发落后地区倾斜系数和最低供水保障率四个参数,分别对PRO、CEL、AP三种传统破产规则进行改进,构建加权破产模型,探讨更加公平合理的跨境河流水量分配方法。最后,以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旱季为例,测算不同破产规则下各沿岸国的分水量及满意度,在采用Borda计数法对各国偏好排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话语权的CPBSI(compromise programming based stability index)指数,定量判断各分配方法的稳定性。结果表明:①改进后的R_PRO、R_CEL、R_AP三种破产模型平均CPBSI指数值较低,整体稳定性较高,特别是相较于原分配方法均有较大幅度的降低,稳定性显著增强,可见本文提出的改进水量分配方法具有较好的适用性;②在改进后的模型中,R_PRO方法下的CPBSI指数最低,其次是R_AP,两者相对来说是比较稳定的水量分配方案,最有可能为流域成员国所接受,这对未来流域一体化相关协议的签订和谈判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建立旅游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评价技术体系是科学识别旅游型城市发展问题、定量评估其可持续发展状况的关键举措。文章基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体系(SDGs)和旅游竞争力指数评估实践,构建了由3大系统、14个支柱、37个独立指标和6个综合指标组成的旅游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基于变异系数—熵权法的指标线性加权判断方法,并引入耦合度及耦合协调度分析、灰色关联度分析、障碍度分析等技术方法建立综合评价技术体系。以桂林市(国务院第一批批准建设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次批准建设的国际旅游胜地)为评价对象,对其2008—2019年连续12年的可持续发展水平进行分析,结果显示:(1)桂林市可持续发展水平呈现波动上升趋势,2008—2019年综合得分由26.26分提升至50.10分,其中社会治理系统得分提升34.79分,景观资源系统得分提升27.41分,经济动力系统得分提升6.14分,经济动力不足是制约桂林市可持续发展水平的短板。(2)在14个支柱中经济开放度和科技创新支柱得分下降、亟需在后续发展规划中重点关注,景观资源保护支柱得分未发生明显变化、有进一步提升的潜力,其余11个支柱得分均有所提升,尤其是旅游安全与健康医疗支柱得分提升明显。(3)景观资源、经济动力及社会治理三系统处于高水平耦合状态,耦合协调度从2008年的勉强失调型演变为2019年的初级协调发展型,但经济动力与景观资源、社会治理两系统的耦合协调度较低,经济新动能的培育是未来发展的关键。(4)从关联度上看,与桂林市可持续发展水平变化关联度最高的指标为道路密度、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人均旅游接待人次、空气质量达标率;从障碍度上看,制约桂林市可持续发展水平提升的关键指标是地均星级饭店数量、万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贸易自由度,上述指标在未来桂林市可持续发展水平提升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 相似文献
18.
本文首先辨析了"气候资金"与"气候融资"两个基本概念,且通过对包括《巴黎协定》在内,最新的气候资金相关法律文件、信息通报、文献资料、智库报告的研究和系统梳理,指出全球气候融资发展趋势表现在全球气候融资缺口正在持续扩大;资金来源更加市场化;发展金融机构募集、管理和分配了大部分的公共资金;新型经济体用款权受到挤压,也呈现出更大的出资潜力;稳定的碳价格被认为是全球实现"零排放"长期减排目标的核心机制。与此同时,气候资金治理体系也处在关键的转型期,目前气候资金治理正在向"自下而上"的模式过渡,《公约》外平台承担了"气候风险主流化"的多重功能,但需要警惕"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有绕过"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风险,且绿色气候基金运作规则的导向性作用值得关注。据此,本文在最后提出了一系列治理建议。建议我国应积极影响国际气候资金机制运营规则和技术规则的制定,避免发达国家以及代表其利益的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片面地发展为国际规则;支持在全球设定渐进的、可预测的、可信的碳价格,并且肯定将气候与环境风险因素内生化的核心思想理念;与绿色气候基金开展多方位合作,推动气候公共资金治理规则转型;加强与世界银行在气候融资领域的合作;借G20平台逐步发展为气候融资政策突破和工具创新的引领者。 相似文献
19.
楚道文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0,(12):164-173
在人与环境的关系中,不但要尊重并认同环境要素的内在价值、尊重并保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良好状态,更要保护人类的健康。只有“人”与“环境”都受到了保护,都不因对方而受到损害,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关系和命运共同体。环境健康权是环境健康利益的权利表达,也是健康权与环境权在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的全面对接和融合的结果,反映了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环境健康权的损害往往表现为环境要素、环境功能与公众健康的共同损害,环境要素的损害是因,环境功能和公众健康的损害是果。通过规范人们的环境行为,保护公众免受环境有害因素侵害、预防环境要素的损害,维持和改善生态功能,是保障环境健康权的应然路径。国际环境法制已将公众健康从保护对象提升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司法适用。保障环境健康权也成为我国环境法制的新趋向,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仍缺失对环境健康权的宣示,也缺乏更多、更完备的环境健康权保护制度设计。在生态文明新时代,我们应该赋予《野生动物保护法》以新的历史使命,让它成为保障环境健康权的一道制度城墙。通过吸收国际环境法制发展成果和借鉴我国《环境保护法》等先进立法经验,我们应将保障环境健康权确立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最终立法目的,建立全覆盖的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许可制度和人工繁育重点野生动物用途管制制度,针对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开发、利用、消费行为,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保障环境健康权的野生动物分类制度和从源头到末端的交易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