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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期间提出了CO2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双碳"目标的确立提出了艰巨而紧迫的立法任务。由于气候变化具有全球性的特点,因此,中国未来气候变化立法的监管领域在关注国内监管空间和已有立法的同时,还应注意其国际面向的监管空间和衔接。气候变化法律具有复杂性、综合性、系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国际上还没有通过一部气候变化法即可解决全部碳排放问题的成功先例。气候变化法律监管空间宏大,涉及领域和问题复杂多样。所涉及的领域和问题都与应对气候变化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这决定了气候变化立法包含以实现气候政策目标为主要目的的直接立法和对气候目标实现具有支持、阻碍影响的间接立法两种类型。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应采用双阶体系构造模式,即直接立法加间接立法的模式。直接立法包括气候变化的框架法和专项立法,间接立法包括所有间接影响气候政策目标实现的相关法律。直接立法解决应对气候应对的目标、碳预算、管理体制、实施机制等较为集中的问题。间接立法则因为气候变化监管措施跨领域、跨部门和行业,应拓展至能源法、经济法、农业法、环境法、民商法等领域。直接立法和间接立法的有关法律制度应密切配合,彼此呼应,构成一个完整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体系。以直接立法加间接立法的双阶模式构建中国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是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模式的理性选择,并以此从不同的路径实现中国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  相似文献   

2.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意味着在未来中长期范围内实现减碳乃至净零碳将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内容。中国作为全球制造业大国,制造业产业链的发展对能源具有强依赖性。研究“双碳”目标下碳税政策对中国制造业产业链的作用传导机制,探索如何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做好统筹推进碳减排和产业链发展韧性,对于统筹中国经济安全与发展、推进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和确保“双碳”工作平稳、有序、可持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文章根据2017年中国多区域投入产出表,通过基于产业链总值核算法和产业链增加值核算法两类情形下的碳税政策进行反事实分析,研究发现:中国31个省份制造业的产业链呈现显著的本地关联,表明产业链关联对于贸易成本是敏感的。而基于总值核算的碳税政策和基于增加值核算的碳税政策均会导致中国制造业产业链的波动,但基于总值核算的碳税政策对中国制造业产业链波动的影响更大。反事实模拟分析的结果表明,基于总值核算的碳税政策无法避免政策成本沿着产业链积累和跨区域产业链的不对称减排问题,从而导致跨区域的碳转移现象,而基于增加值核算的碳税政策能够较为有效地克服跨区域跨行业的政策外部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产业链的“碳泄漏”,有利于政策上实现“碳公平”。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基于产业链增加值的碳税政策框架下,存在最优碳税税率使得碳税政策对中国制造业产业链的冲击最小。据此,研究提出完善“双碳”目标下碳排放核算方案、探索“双碳”政策背景下的全产业链系统治理方案、探索“双碳”目标下跨区域协同治理方案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沿着《巴黎协定》设定的路径,格拉斯哥气候大会为碳市场链接做出了重要贡献,制定了围绕ITMOs和A6.4ERs对接碳交易的国际性规范文件。但随着“第6.2条合作方法”与“第6.4条机制”下碳市场多边、双边链接轮廓的浮现,义务分配模糊、减量机制弱化与核算转化粗糙的法律空洞化问题也愈发凸显。解构此时代性症结,须将先验的非实在法因素排除在外,遵循条文逻辑解释并省思规范之本身。透过规则作用下国际法律关系的解读,关注未来治理秩序的演变对中国产生的实质影响,如是观察进一步将视线聚焦到问题所造成的难题,即链接角色不明、碳信用供给失控与交易权属不清。在国内全国碳市场营运开启与国际碳市场链接倍受期待的双重背景下,中国有必要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铺陈中国价值诉求与国际正义共识基础之上的建构路径。具体而言:制定“第6.2条合作方法”下双边链接示范协定与“第6.4条机制”下链接交易合同范本,明确链接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强化链接市场碳信用核发的促进机制与遵约机制,提升碳信用授权签发规则的标准化与透明度水平,创制链接碳市场碳信用供给规则;将链接法律制度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等现行规范并关联司法审查,预留碳排放单位的权利类型空间但确认其资产属性,规定碳信用权属关系与权利人确权要件,建立以来源为基准的碳信用分级分类转化规则,推动“第6.2条合作方法”下双边转化条款与“第6.4条机制”下多边转化规则的达成,增强链接市场交易的正当性与体系性。  相似文献   

4.
该研究以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的全球蔓延引发的全球价值链(GVC)危机和俄乌冲突为背景,利用投入产出表的风险分析和地缘政治推演方法,基于最新的碳排放和能源贸易数据,从气候治理困境、全球价值链危机、能源安全与能源转型三个维度来分析全球价值链风险和能源安全问题,推演世界能源贸易走向变化和地缘政治演变及其对中国的影响。该研究的主要发现和观点是。①全球价值链的断链、碎片化、断供乃至停产,已经对世界经济产生了巨大冲击,亟须重建疫情后的安全、稳定、有韧性、绿色和持续的全球价值链体系。②俄乌冲突以来世界能源贸易走向和流量出现很大变化,能源供应链逐渐形成“欧美供应链”“欧亚供应链”“日澳印美供应链”“OPEC供应链”和“欧洲供应链”五条供应链,其中以美国加大向欧洲出口液化天然气最为突显,而俄罗斯大幅增加对亚洲国家的能源出口形成了新的“欧亚能源供应链”。③世界能源地缘政治正在向美国强化对欧洲的控制来共同抑制俄罗斯、打造亚太“四边机制”以对抗中国的方向发展,能源安全已经和地缘政治捆绑。④中国应当起到地缘政治“平衡器”的作用,避免冷战和“准冷战”局面的出现,保障自身的能源安全,积极稳妥地推进“双碳”目标,稳定地走和平发展的道路。该研究的结论认为:“双碳”目标给中国设定了一个能源转型、经济转型、发展方式转型的时限,而近年来欧美等国的“去中国化”措施和全球价值链危机等,倒逼中国加快产业转型、贸易升级和经济结构合理化,打造升级版的“世界工厂”,全面实现高质量的、绿色的进而净零碳排放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5.
在“双碳”目标提出之后,中国流域治理目标已经从单一的适应气候变化战略转向绿色低碳发展战略,这客观上要求将“双碳”目标融入流域治理之中。在流域治理中贯彻落实“双碳”目标,首先应当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理念进行更新,贯彻“适应性管理”理念。(1)尽可能确定多技术方案并提供额外的资源保障,允许实施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技术方案和方法。(2)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设定相应的修正程序,根据行动的效果和新获取的信息等对规划进行动态调适。(3)建立多中心行动网络,给予流域内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权。其次,应当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的具体措施进行相应调试,以适应贯彻落实“双碳”目标的需要。(1)推进流域能源开发利用低碳化,有序推进化石能源高效利用、谨慎开发利用水电资源、重点发展风光能源,并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消纳制度的保障作用。(2)推进流域高耗能产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充分发挥碳排放影响评价制度、清洁生产制度以及碳排放交易制度的保障作用。(3)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充分发挥生态补偿制度的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6.
碳排放交易机制作为国家实现“双碳”目标的核心政策工具,其减污降碳的政策效应引起广泛关注。文章将二氧化碳减排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同一研究框架,基于2010—2019年中国30省份面板数据,以碳排放交易机制为政策背景,采用改进熵权-TOPSIS模型计算环境污染指数测度当地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程度,以碳排放量与环境污染指数的交乘项表征减污降碳水平,运用双重差分模型与合成控制法实证检验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减污降碳效应。研究结果发现:①与非试点省份相比,从政策的平均处理效应来看,碳排放交易机制降低了试点省份二氧化碳和环境污染物的排放,在加入相关控制变量后,试点省份的减污降碳水平提升了16%。从试点个体的政策效应来看,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表现较优即碳污排放呈显著下降趋势,广东表现次之,而湖北表现较差。②作用机制分析和异质性检验发现,碳排放交易机制通过能源消耗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水平的提升,同时,减污降碳水平呈现区域异质性,东部和西部地区表现最优,中部地区表现不佳。③进一步,以灰色关联模型探究各省份碳排放与环境污染物的减污降碳水平协同减排潜力,计算结果发现,上海、广东、广西、贵州、新疆等5个省份的平均关联度值大于其他省份,呈现较高的减污降碳潜力。因此,要加快推进并完善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发挥市场激励型的碳排放交易政策对二氧化碳排放和环境污染物的协同减排作用,通过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和能源消费结构的转型升级、制定区域差异化的减污降碳政策,加快实现碳排放交易政策的协同效应。  相似文献   

7.
中国已进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对实现中国“双碳”目标、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有重要意义。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之间的协同效应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但较少有针对城市层面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绩效影响机制的实证研究。为此,该研究收集中国278个城市2004—2020年PM_(2.5)/PM_(10)浓度目标与经济增长目标数据,以PM_(2.5)与CO_(2)为代表测算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绩效。通过构建“目标设置-结构效应-协同管理绩效”分析框架,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实证分析环境与经济目标设置对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绩效的影响效应及其区域异质性,检验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所产生的中介效应,并采用不同污染物测算协同管理绩效,对回归结果进行敏感性检验。结果显示:①环境与经济目标设置对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绩效有显著影响,PM_(2.5)/PM_(10)浓度目标与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绩效正相关,而经济增长目标与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绩效负相关。②区域异质性上,中部地区环境目标对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绩效的正向影响显著,东、西部不显著;东、西部地区经济目标对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绩效的负向影响显著,中部不显著。③环境目标可通过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绩效,但交通运输结构的中介效应不显著。④采用不同污染物测算协同管理绩效,发现前述回归结果对不同污染物是敏感的。研究结果表明,目标设置是大气污染物与二氧化碳协同管理的重要驱动力,要将空间异质性、重点管控污染物考虑在内,识别高效协同的结构减排路径,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绩效。基于上述结论提出应从强化目标协同、引导经济质量竞争、实施差异化协同治理、加强考核协同等方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相似文献   

8.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用专章阐释生态红线,这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体现了国家保障国土安全、环境安全与资源安全的坚定决心,也是现阶段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在生态承载力的视角下,识别"生态红线"的相关规则并进行体系化建构。本文主要运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不同类型红线的实施现状和发展路径展开分析。本文的基本结论是:生态红线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红线三大类型,涉及生态空间保护、污染物浓度控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土地资源利用等多个领域;在生态承载力视角下,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红线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与规范含义。生态功能红线的功能定位是:确认并保护实现环境与资源承载能力所需的最小空间,保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持续实现。基于此,生态功能红线制度体系的建构应遵循"制度完备"的基本路径,对生态保护区域的管理模式和保障机制进行系统性的改革,主要内容包括:生态保护区域的管理体制与管控机制;生态功能红线的生态补偿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环境质量红线的功能定位是:通过污染物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两个方面,确认并保护环境系统容纳外界污染物质的限值。基于此,环境质量红线制度体系的建构应遵循"制度优化"的基本路径,弥补目前我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缺陷,完善环境标准制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环境质量要求。资源利用红线的功能定位是:为保障能源、水、土地等基础性战略资源的可持续供给,对其安全利用与高效利用提出相应最高或最低要求。传统的能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已不能适应现阶段国土与生态安全的要求,应从技术治理转向公共治理。基于此,资源利用红线制度体系的建构应遵循"制度创新"的基本路径,在整体性和公共性视角下,进行相应的体制机制创新并予以制度保障和法律确认。  相似文献   

9.
电力部门一直是中国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燃煤电厂作为运行寿命长达30~40 a的能源基础设施,一旦建成投产将锁定大量碳排放,造成高碳排放路径锁定,影响中国未来减排目标的实现和低碳转型。文章利用最新官方和国际机构统计数据,改进了电力部门锁定排放的核算方法,考虑六类煤电机组每年新增规模、发电小时数及机组寿命的动态变化,核算不同情景下在运以及处于规划建设阶段燃煤发电机组的锁定碳排放,并评估其对中国电力部门低碳转型的影响。结果表明:①中国存量煤电机组普遍年轻,截至2018年平均加权服役年限不到12 a,按照现有煤电机组预期寿命自然退役且“十四五”之后不再新增煤电情况下,2040年前中国煤电碳排放将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②中国燃煤机组锁定碳排放总量为142.0(83.6~187.0)Gt CO 2,截至2018年已实现的累积锁定排放为39.7Gt CO 2,剩余的锁定排放将达到102.3(43.9~147.3)Gt CO 2。③若只关注年度排放,中间道路情景下中国电力部门在2050年以后能够满足全球2℃目标的要求,但从累积排放看,中国电力部门自2040年起就超过了部门碳预算的上限。④控制新增煤电规模、缩短燃煤机组服役年限、减少年发电小时数等,均能有效降低中国燃煤机组锁定排放,但也可能带来高昂的成本。中国需要尽快研究制定煤电有序退出路线图,在逐步淘汰煤电的同时避免资产搁浅和相关从业人员失业给经济和社会造成巨大冲击,最终实现电力部门公平的低碳转型。  相似文献   

10.
通过国际合作解决全球气候变暖的问题仍是21世纪的一个紧迫的课题,“蓝碳”的国际合作为这一课题提供了一种具有经济可行性的方案。南中国海具有最丰富的“蓝碳”资源,同时它也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其域内的蓝碳合作平台搭建将有助于南海区域的和平与稳定。通过梳理国内外“蓝碳”研究的相关文献,论证了蓝碳生产的经济属性。在明确南海域内国家蓝碳生产的经济要素基础上,选择道格拉斯函数为产出效益函数,并以此构建合作博弈模型,利用数学模型推导与证明合作博弈解的存在,进而证明蓝碳合作的可行性。查找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红树林、盐沼、海草床面积与GDP的数据,把数据代入合作博弈的夏普利值模型中进行计算,验证了合作博弈的解的存在。研究结果表明南海域内国家的蓝碳合作从长期看存在稳定的谈判解。并从蓝碳的生产成本、南海域内的政经风险、文化认知差异等方面讨论了合作面临的现实难题。针对这些问题,从长期与短期两个方面给出了政策建议。长期的策略为:构建一个统一、可线上交易的碳汇市场;建立东亚区域“蓝碳”标准体系;在域内建立“蓝碳”增汇的示范合作项目;推动海洋高新产业的领域的合作。短期策略为:加大“蓝碳”科普宣传上的合作;开展“蓝碳”经济的数据收集与分析、“蓝碳”资源的科研项目合作;建立“海洋碳汇”测量、近海养殖环境监测、海洋“碳汇”协同创新合作的区域合作平台;组建南海域内国家的“蓝碳”经济论坛。  相似文献   

11.
双积分政策以新能源汽车积分为重要抓手,利用积分配额和积分交易从供给侧倒逼国内车企扩大新能源汽车生产。该政策在有效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同时,催生了一些不良现象,其中之一便是国内外车企“畸形嫁接”,即国内弱势车企为了套换积分过政策关的短期目标而放弃长远利益,甘于接受国际汽车巨头的合资、收购要约,在发展核心技术及实现产业控制上无所作为,易使产业发展的话语权旁落。针对双积分政策冲击下新能源内外车企“畸形嫁接”现象,在构建政府、国外汽车巨头和本土弱势车企的多方博弈模型基础上,引入贝叶斯后验概率,分析我国新能源汽车内外车企合作过程中各方主体间的损益关系及其策略选择趋向稳定点的条件,利用MATLAB模拟仿真重要参数变化对系统稳定性的影响。研究表明,政府对国内外车企策略选择的后验概率与预判的先验概率成正相关;本土弱势车企额外的努力成本、政府强干预的额外支出、股权分配比例、政府审批监督的概率等,均能显著影响系统均衡稳定的结果,其中中外合资股比在50%~60%最佳。为了防范“畸形嫁接”、抢占新一轮汽车产业的制高点,可考虑从政企合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科学合理放开股比结构以及强化关键技术创新能力、重塑自身品牌价值等方面着手,以减少对国外汽车巨头的依赖;充分利用国外知名车企品牌价值迁移与领先技术溢出,寻找恰当的合作模式,提升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内涵。  相似文献   

12.
2030年高质量碳达峰是如期实现2060年碳中和的根本基础。该研究以中国280个地级市为研究对象,样本截取时间为2006—2019年。以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为刚性约束,提出“共生-共治-共享”的分析逻辑,聚焦碳排放与大气污染共生排放特征,在碳达峰年度目标量化分解、碳排放与大气污染双重损益偏离识别的基础上,考察了碳达峰目标对碳排放损益偏离、大气污染损益偏离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共治效应及共享路径。研究发现:①碳达峰目标发挥了显著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能够促进城市发展由损益偏离-损益均衡-精益降损的方向优化,发挥推动城市“劣者趋良、良者趋优、优者更优”的作用。②碳达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呈明显的异质性选择效应,在西部城市、资源型城市、环保重点城市、先发城市中能够发挥更高作用与更强影响。③碳达峰目标发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共享路径在于双视角下“调内”“匹外”式源头治理-过程控制-末端阻断的全流程发力与外部环境政策不确定性的动态匹配。需在“双碳”目标持续推进中紧抓“降碳”,优化设计多措并举、全程发力的多重共享路径,增强碳达峰减污降碳增效的多赢共治效果。具体包括:①强化源头治理,在源头上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节能降耗。②严控过程管理,破解环境规制级差引致的污染转移现象及损益偏离后果,推动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多轮驱动。③突出末端阻断,采取全过程治理、监控、减排措施,提升绿色创新水平,减碳增汇。④动态调整实现内外匹配,环境政策要因时施策、因境而异、因地制宜,做到因事适时调整、因效精准调控。  相似文献   

13.
作为一种以碳排放权为担保标的而获取融资的创新型碳金融制度,碳排放权担保融资立足于“双碳”目标的实现需求,衍生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运营,并有利于为减排企业提供节能低碳转型的必要资金、有利于为金融机构提供新的风险管理工具、有利于强化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进而助推碳中和经济、绿色金融、碳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然而,由于缺乏统一性、权威性的立法规范,当前有关碳排放权担保融资的行业标准、地方指引和交易所规则存在规定模糊、规定不统一甚至相互冲突等现象,导致碳排放权担保融资业务面临碳排放权法律性质不明确、碳排放权担保方式有争论、碳排放权担保融资的登记机构存疑惑、碳排放权担保财产的处置方式存争议、碳排放权担保融资款项的用途待规范等问题,阻碍了碳排放权担保融资业务进一步地推广和普及。因此,应综合考量现有法律、政策、市场、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在效率、公平、秩序等价值间作出取舍,并以审慎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得出最适宜当前碳市场制度演变趋势、绿色转型阶段性特征,以及金融创新发展需求的最佳结论,进而将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确定为行政许可权,明确碳排放权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  相似文献   

14.
确定中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对CO2排放的影响路径,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如何有效利用中国OFDI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该研究基于2003—2018年45个沿线国家的面板数据,应用具有阈值和动态特征的面板平滑转换回归(PSTR)模型,评估中国OFDI对CO2排放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线性效应和非线性效应。研究发现:(1)中国OFDI对沿线国家CO2排放的直接影响显著为负。(2)中国OFDI的规模效应增加了沿线国家CO2排放,其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进一步抑制了沿线国家CO2排放,且技术效应在间接效应中占有主导地位。(3)异质性分析表明,中国OFDI的碳减排效应更多体现在低收入国家。针对以上研究发现,文章认为沿线国家应持续引进中国OFDI,并通过提高能效和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打破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性";中国政府应继续鼓励并引导具有竞争力的企业"走出去",充分发挥中国投资对东道国环境的改善作用,放大中国投资对低收入国家的技术溢出效应;中国应根据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对东道国实施差异化投资策略,实现中国投资环境效益最优化。  相似文献   

15.
全球气候变暖正逐渐演变为影响人类未来发展的严重危机。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提出将在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陆续出台“1+N”“双碳”政策体系。该研究通过两种典型的质性研究方法——扎根理论和制度语法学,对23份共计16万余字,来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和省份颁布的“双碳”政策文本进行解码与分析,廓析中国“双碳”政策路径的要素结构和功能轮廓,厘定不同政策路径下的组态结构和规制强度。通过扎根理论研究发现中国“双碳”政策路径已然十分全面完整,其中:行政机制下的政策路径包括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管控、法规与标准体系、重点行业降碳治理、能耗总量与强度控制(双控)、生态碳汇;市场机制下的政策路径包括循环经济发展、能源转型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绿色金融发展、绿色转型发展。制度语法学分析结果表明:“双碳”政策路径以ADIC规范性陈述为主(177个,占比52%),其次是AIC策略性陈述(130个,占比38%),而ADICO规则性陈述最少,仅33个,占比10%。实现“双碳”目标面临时间紧、任务重的双重压力,ADICO的制度语法结构是最理想的政策陈述范式,因为该结构的政策规制强度更大,也更容易实现其治理效能。毫无疑问,政策规制是有效缓解“双碳”治理压力的重要抓手,更是确保实现“双碳”治理效能的确证性手段。政策规制主要面向高耗能高排放为代表的工业领域,依托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组织,以政治动员和行政法令为手段,推进高碳领域的“双碳”治理。通过进一步构建“双碳”政策规制机制的理论框架,按照规制强度将“双碳”治理分为“强制性治理”和“柔性治理”,提出两种“双碳”治理范式背后的底层逻辑正是行政机制下的科层动员和市场机制下的资源配置。同时,随着未来“双碳”目标的逐步实现及碳排放与经济发展的逐渐脱钩,治理逻辑需要从“强制性治理”逐步转向“柔性治理”,从“行政科层制动员”转为“市场资源均衡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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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明确要求努力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快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和健康环境促进行动。该研究利用2010—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与受访者所在县(区)的年度空气污染数据和气象数据进行匹配,通过双重差分法(DID)计算2013年底实施的“大气十条”政策引起的区域空气污染的外生变化,再利用二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识别空气污染对居民心理健康的影响。研究发现,空气污染显著地降低了居民心理健康水平,其中,县级层面1μg/m^(3)的PM_(2.5)污染浓度的上升将会显著降低居民主观幸福感得分8.17%并加重居民抑郁情绪指数3.88%。进一步的机制分析表明,空气污染主要通过恶化居民身体健康水平,减少居民运动锻炼行为并增加肥胖风险进而对心理健康产生负向影响。此外,分析空气污染对不同人群心理健康影响的异质性差异后发现,男性群体、年轻人群体、低教育群体和城市居民受空气污染的负面心理健康效应会更大。该研究结论是对现有分析空气污染健康效应文献的有效补充,同时还反映出目前基于健康层面对空气污染成本的评估可能大大低估了空气污染对主观幸福感和精神健康的影响所产生的其他社会经济成本。中国需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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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第四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特别报告——《中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发布。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arbon capture,utilization and storage,CCUS)是指将二氧化碳(CO_(2))从工业、能源生产等排放源或空气中捕集分离,并输送到适宜的场地加以利用或封存,实现CO_(2)减排的过程。发展CCUS技术对全球实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世界主要国家正围绕CCUS技术进行研发、部署与政策评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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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但通过何种路径才能实现减污降碳的协同治理,推动达成协同治理的内在驱动力又是什么?发达国家是否已经实现了协同?其经验教训中国是否可以借鉴?基于此,该研究首先采用协同控制效应坐标系法,判断不同国家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所处的阶段,绘制典型发达国家减污降碳的历史路径并挖掘其演变规律及不同类型背后的驱动机制。其次,从硫碳减排量变化情况、能源结构、居民受教育程度及产业结构等维度出发,对我国碳污协同治理所处阶段进行识别,分析得出我国当前与德国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协同状况较为类似,即从碳增硫减进入协同防控的波动阶段。但由于社会制度、减排目标、资源禀赋、经济体量等的差异,应辩证地看待德国能源转型、碳市场建设以及环境立法历程,选择性地借鉴他国经验。针对如何实现减污降碳的协同治理提出建议:①促进能源转型,转变能源结构,从根本上实现减污降碳。②利用碳市场突破减污瓶颈,将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相结合,在完善碳市场监管体系的同时,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配额分配机制和价格控制措施。③减少碳污“分而治之”,增强有意识协同,以提高碳污同治的效率;制定大气污染治理政策时兼顾气候变化的应对,并将排污权与排放权进行一定程度的整合。④明确环境规制边界与政府职责,保障协同防控措施实施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9.
水资源匮乏问题越发严重的背景下,电力部门对水资源需求仍不断增加。该研究基于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开发的“水道”水风险地图集定义了煤电机组耗水压力指数(煤电机组耗水量与当地可用水资源总量的比值),并基于微观煤电机组数据库,在全球2℃温升目标下考虑机组是否提前退役以及有无新增装机两种情况,设定了4种不同的煤电逐步退出情景来评估它们对中国煤电机组耗水量及耗水压力空间分布变化的影响。分析结果表明:①2019年中国煤电机组总耗水量约48.29亿t,全国有近1/3的省份耗水压力为极高等级,且主要集中在黄河中下游及淮河流域等北方地区。②煤电机组耗水量与煤电有无新增容量趋势一致,在无新增装机的S0、S2情景下,机组耗水量呈持续下降趋势,而有新增装机的S1、S3情景下,机组耗水量于2025年达峰后开始下降。③碳中和目标约束下煤电装机逐步退出,随着煤电耗水量不断减少,耗水压力将逐年减弱,且高耗水压力区逐渐向长江、黄河中下游等东部地区汇集,最终于2050年前后煤电耗水压力指数均降为低等级。④若在现役机组的基础上无新增装机且煤电机组因碳约束部分提前退役,则到2050年可累计节约近171.07亿t水,按现行水价折合约558亿元人民币;若在现有基础上严控煤电新增,则到2050年煤电机组提前退役可比自然退役情况下累计减少共557.39亿t的水资源消耗,约1817亿元人民币。依据研究结果认为,提高燃煤电厂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合理制定远期的煤电有序退出路线图,有利于从根本上降低煤电发展对水资源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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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是中国的第二大碳排放源,其减排的成功与否是中国能否顺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基于中国到2030年的碳强度降低目标,利用基于熵权的TOPSIS综合评价法,核算中国制造业2020—2030年碳减排责任,并进一步将制造业碳减排责任分配到中国30个省份、28个制造业细分行业、各省份的各细分行业。核算结果表明:(1)制造业需完成中国碳减排总量的35.52%。(2)各地区碳减排责任的差别较大,制造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的省份,其碳减排责任也较大,碳减排责任居于前三的省份分别是江苏、山东、河北。(3)制造业碳排放主要来自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这四个行业,其年均排放量之和占制造业年均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80%以上。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的碳减排责任分别占制造业减排总量的31.65%、15.79%、9.12%。(4)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碳减排责任在2/3的省份中占比都是最高的,尤其是在河北,其碳减排责任占河北制造业碳减排总量的71.73%。其次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其在广西的占比最高,约为29.63%。鉴于制造业在地区间、行业间的减排责任差别较大,因此制定合理的碳减排责任分配方案有益于保证中国双碳目标的顺利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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