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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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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创新驱动重污染行业绿色转型成为新时代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基于绿色创新兼具创新和绿色的双重属性,研究构建了涵盖创新效率与绿色效率的DEA-RAM联合效率模型,对中国16个重污染行业绿色创新效率进行评价;基于绿色创新影响因素间存在的交互属性,使用能够处理多重交互、组合式路径问题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对绿色创新效率提升模式构建加以探讨。研究发现:当前中国重污染行业处于"创新却不绿色"的转型阶段,创新活动运行良好,但行业环境污染负外部性依然明显,绿色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重污染行业各行业绿色效率普遍低于创新效率,行业政策绿色创新效率受到绿色效率的拖累,改善绿色效率成为提升绿色与创新效率协同效应的关键;组合式效率提升模式中,小规模重污染行业企业应该以环境规制、外商科研支持为基础,辅以精简的科研人员,而政府科研支持此时并不重要;抛开企业规模大小因素,重污染行业企业应以环境规制、政府科研支持为基础,辅以精简科研人员和少量优质外商科研支持。基于研究结论,中国重污染行业的绿色转型,需要不断加大科研资金投入,促进绿色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继续严格执行环境规制政策,提高企业绿色环保自觉性;转变政策实施理念,积极探索绿色创新政策的多元互补方式。  相似文献   

2.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绿色技术创新是缓解经济-环境矛盾的重要手段,文章基于“非对称创新”理论构建的市场-制度技术三维框架,将其解构为市场化进程、环境规制、政府资助、R&D经费投入和R&D人员投入五个细分指标,使用定性比较分析(QCA)和必要条件分析(NCA)相结合的方法,从组态视角对中国绿色技术创新的区域差异、关键驱动因素和实现路径展开研究。研究表明:①中国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分布呈现明显的区域差异性和集聚辐射效应,绿色技术创新水平自东部沿海、南部沿海、北部沿海、长江中游、西南、黄河中游、东北、大西北综合经济区依次递减,东部、南部和北部沿海地区集聚辐射效应更为显著。②NCA方法表明市场化进程、环境规制、政府资助、R&D经费投入和R&D人员投入均是实现20%及以上水平绿色技术创新的必要条件(不充分),其中R&D经费投入、市场化进程和R&D人员投入必要性更为显著。QCA必要条件分析显示,R&D经费投入是实现绿色技术创新的必要条件,不存在非绿色技术创新的必要条件。QCA必要条件分析结果集是NCA结果的子集,两种方法结论互补互证。③QCA组态分析显示,实现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的路径有两条,分别是技术投入主导下市场驱动型和技术投入主导下自主开放型路径;导致非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的路径有两条,分别是多因素匮乏型和市场局限下资源诅咒型路径。文章丰富了技术创新理论,凸显了非对称创新的中国情境,为中国区域绿色技术创新找动力、补短板、发现可实现路径提供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知识型企业的绿色创新行为一方面源于政府的环境规制压力,另一方面源于供应商、客户等利益相关者,然而目前研究尚未形成系统全面的多理论分析框架,特别是针对知识型企业绿色创新意愿对绿色创新行为影响的实证研究更为缺乏。文章以54家知识型企业为研究对象,以计划行为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指导,在绿色供应链视角下利用层级回归分析探讨市场绿色压力对知识型企业绿色创新行为的影响及作用机理。研究结果表明:供应商和客户绿色压力均对绿色创新行为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绿色创新意愿在市场绿色压力与绿色创新行为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政府激励型环境规制在供应商绿色压力与绿色创新意愿之间起正向调节作用;政府强制型环境规制在客户绿色压力与绿色创新意愿之间起正向调节作用。因此,政府要充分发挥激励型环境规制和强制型环境规制的调节作用,为知识型企业绿色创新提供良好的氛围;优化强制型环境规制和激励型环境规制的组合方式,保证绿色创新的可持续发展。知识型企业高层管理者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开展绿色创新活动时应重视企业绿色创新意愿的养成,培养和引导员工绿色创新意识的建立,通过培训班、研讨会以及比赛的形式促进绿色创新意愿的传播;时刻关注环境规制政策、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绿色供应和需求的变化,把握政策和市场的变化方向,并及时对企业做出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4.
中国企业环境战略生态在逻辑层面存在根源性差异,如何实现环境战略逻辑融合优化进而提升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现实问题亟待解决。该研究以长三角及珠三角工业经济带A股上市制造企业为研究样本,建立“供应链压力-战略柔性-管理者环境认知”分析框架并构建“绿色创新细胞模型”,结合NCA和fsQCA方法,运用动态视角探究中国企业环境战略生态与绿色创新绩效的复杂因果关系及演进逻辑。研究发现:①近年来中国企业环境战略生态中“反应”与“前瞻”的逻辑权衡混合使得环境战略边界融合,双元混合主导型逐渐呈现出对绿色创新促进性更强、适用性更广的战略优势。②供应链压力中环境规制与竞争压力对绿色创新的正向驱动作用呈减弱趋势,而以市场压力为主导的单一驱动力的有效性正逐步凸显。③战略柔性与管理者环境认知之间存在协同效应,二者互补形成的绿色创新内在驱动力可近似替代外部供应链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但若二者无法协调甚至相矛盾则会对绿色创新绩效提升产生抑制作用。文章引入时序fsQCA方法,探究环境战略要素的多元组态对于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动态驱动作用。  相似文献   

5.
资源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有重要地位,但在生产过程中易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在"两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资源型企业必须要绿色发展。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对资源型企业绿色行为及影响因素状态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1总体而言,资源型企业有一定的绿色意识,比较重视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的规范,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环保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还有待提高、员工绿色意识及相关技能有待增强、绿色技术创新的投入和产出明显不足、环保专业人才缺失较为严重等。2资源型企业绿色行为与绿色认知、资源能力、合作预期、社会网络呈显著正相关,这些因素具体情况为:资源型企业对政府规制和公众意识的变化趋势及企业的社会责任有深刻的理解,但对绿色发展的必要性认识还存在不足;企业绿色发展中在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都感到不足,特别是资金不足将成为企业绿色发展的瓶颈;对影响企业绿色行为收益的各方合作的预期还比较正面,但这些占比还不高;企业与各类组织建立了较为广泛的联系,且关系较为稳定,但企业网络主要体现为垂直型网络。绿色认知不到位、资源能力的不足、合作预期不高、社会网络结构较为单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源型企业绿色行为。因此,政府要根据资源型企业绿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针对性采取相关的政策措施,从而提高企业绿色认知,增强企业绿色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相似文献   

6.
当前需要充分调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更需要清楚识别不同类型政策对绿色技术创新影响。文章以6 144家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环境规制对企业不同类型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包括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其次,基于外部视角,实证检验外部融资对环境规制与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再次,从内部视角实证检验企业政治嵌入对环境规制与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最后,进一步检验政治嵌入与外部融资联合对环境规制与企业不同类型绿色技术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结果显示:(1)环境规制、企业政治嵌入和外部融资均会对绿色技术创新产生正向作用,且对绿色工艺创新的调节作用更为显著。(2)企业政治嵌入能够正向调节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其对绿色产品创新的调节作用更为显著。(3)企业政治嵌入与外部融资对环境规制驱动绿色技术创新具有联合调节作用,即高政治嵌入、低融资约束条件下,环境规制对绿色工艺创新、绿色产品创新的影响最为有效。这意味着,经济的绿色复苏离不开有效的环境规制,要尽可能降低外部融资约束来满足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资金需求;在提高政府环境规制强度的同时,需要提高企业的政治...  相似文献   

7.
突破性技术创新是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必经之路和重要支撑。文章通过匹配碳交易市场试点企业数据与2010—2019年中国上市企业绿色专利数据,从专利引用结构、专利技术领域及专利影响力等维度构建企业创新策略指标,综合运用双重差分法、合成双重差分法等方法实证检验碳交易市场对企业创新策略的影响。研究发现:(1)碳交易市场显著促进了企业探索新知识的突破式创新活动。减排企业发明家群体中最具创造力的发明家比例提升了7.1%~7.2%,这意味着企业更加愿意投资于高技能人力资本,以寻求突破式技术进步。(2)行业上,作为主要规制对象的污染行业企业的突破式创新活动更为显著;政策设计上,基于强度的碳配额分配方式更有利于推动企业进行突破式创新,而基于总量的碳交易市场下企业渐进式创新的效果更加明显。(3)企业所处的本地创新生态亦会对企业创新策略产生影响。当企业处于创新要素更丰富、流动更充分、联系更紧密的创新生态系统时,企业就更容易产生突破式创新。  相似文献   

8.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协同技术创新是提升城市土地绿色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在理论层面从环境、投入、产出和互动四个维度构建协同创新影响城市土地绿色利用效率的整合性框架后,以中国284个城市为案例,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探讨协同创新驱动城市土地绿色利用效率提升的多元实现路径。研究表明:①单个协同创新条件的一致性水平位于0.4928~0.8388范围内,表明单个条件均不构成影响城市土地绿色利用效率的必要条件。②条件组合的充分性分析显示,创新环境、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协作互动条件“多重并发",形成协同创新驱动城市土地绿色利用效率提升的4种路径,具体归纳为投入主导型、区域互动支撑下的资本赋能型及环境和投入连接下的主体互动转化型3种差异化模式。③条件因素的普适性和替代性分析显示,经济软环境、人力资本投入和物质资本投入是影响高水平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最具有普遍性的因素,成果市场化和区域互动之间存在替代关系。④囿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稟赋,中国东、中、西部地区协同创新对城市土地绿色利用效率的驱动路径呈现出显著异质性特征。地方政府应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和资源禀赋,从组态视角着力于多重协同创新条件的适配以“因地制宜"地制定城市土地绿色高效利用政策和措施。  相似文献   

9.
文章基于我国2007—2018年30个省、市的面板数据,采用双边随机前沿模型,对环境规制影响绿色创新效率的创新补偿效应、遵规成本效应及净效应进行分解,并对其规律特征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①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效率的遵规成本效应要小于创新补偿效应,使得环境规制的综合效应为正,即"波特假说"在样本内得到验证。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效率的遵规成本效应平均为0.001 6,创新补偿效应平均为0.184 1,这使得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效率的净效应平均为0.182 5。平均而言,环境规制的创新补偿效应使得绿色创新效率高于前沿水平18.41%,而环境规制的遵规成本效应使得绿色创新效率低于前沿水平0.16%,两者抵消后的综合作用使得绿色创新效率高于前沿水平18.25%。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效率的影响中,遵规成本效应占比5.11%,创新补偿效应占比高达94.89%,环境规制对总方差的解释力度为81.61%。②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效率驱动效应的大小呈2012年前增加其后降低的"倒U型"时间分布特征。③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效率驱动效应较大的区域多位于中西部地区,而东部一些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驱动效应较小。④绿色创新效率驱动存在环境规制和市场之间的权衡问题。市场化水平越高的地区,反而环境规制的驱动效应越小,扭曲效应越大。据此,进一步提出制定适宜区域差异性的环境规制政策,在加强环境规制的过程中,制定绿色技术创新的激励政策,减少过激环境规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依靠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驱动中国制造业绿色发展,已成为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重大研究命题。基于此,通过构建扩展的CDM模型,利用2003—2014年中国制造业28个行业面板数据,研究环境规制对产业创新过程的影响。结果显示:(1)环境规制对制造业研发投入具有显著的挤出效应,当前制造业遵循环境规制的成本显然已经影响了其创新活动的实施。(2)环境规制显著抑制了制造业的实质性创新产出和策略性创新产出,弱"波特假说"尚未得到支持。同时,研发强度显著促进了制造业实质性和策略性创新产出。(3)环境规制能够促进制造业经济绩效、能源绩效和环境绩效的提高,强"波特假说"得到支持。强、弱"波特假说"的差异化结果表明,面对政府的环境规制,目前中国制造业通过创新来寻求经济与能源、环境协调发展尚未成为其实施绿色发展的首选路径。(4)实质性创新对经济绩效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是对能源绩效的影响并不显著,而且显著抑制了环境绩效的提高,策略性创新对经济绩效、能源绩效和环境绩效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意味着,中国政府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的过程中,应降低行业的环境规制遵循成本。同时,进一步调整中国制造业的技术进步结构,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制造业优先开展低碳节能型技术创新,进一步增强制造业绿色创新成果的转化能力,使其真正转化为强大的绿色生产力,推动制造业的绿色发展。  相似文献   

11.
合理的风险承担是企业绿色转型的重要前提,环境规制政策如何影响企业风险承担是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背景下值得探讨的问题。厘清环境规制与企业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对于进一步完善环境政策体制机制,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基于2004—2019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在对环境规制的多重效应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实证检验环境规制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发现:(1)环境规制的增强会显著提高企业的风险承担;(2)机制检验结果显示,环境规制推动技术创新和改善市场竞争效率的“动力效应”以及提高企业生产成本和影子银行化程度的“压力效应”均可以导致企业风险承担上升;(3)调节效应分析发现,地区的创新环境与企业的成本转嫁能力在环境规制影响企业风险承担的过程中发挥着显著的调节作用,地区的创新环境越完善、企业成本转嫁能力越弱,环境规制影响企业风险承担的政策效应越显著;(4)进一步研究发现,环境规制推高企业风险承担导致了企业环境绩效降低,并提升了企业的破产风险,表明“压力效应”带来的负面作用占据了主导地位。文章为环境规制的政策效应评估提供了经验支持,也拓展了企业风险承担影响因素的研究视域。文章的政策涵义在...  相似文献   

12.
科技创新和低碳环保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如何有效推动区域生态创新对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低碳环保创新视角构建科技创新与生态环境复合系统协同度模型,在此基础上,选用2005-2013年中国三大城市群的面板数据对中国区域生态创新协同度进行测评,并运用计量经济模型从政府、市场、区域三个层面对生态创新协同度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协同度测度结果表明三大城市群生态创新协同度在[-0.05,0.3]之间震荡,协同度水平较低,区域科技创新与生态环境协同机制尚未建立。协同度增长速度存在空间差异,长三角增长速度最快,珠三角次之,京津冀增长最慢,原因在于河北省的生态创新协同度较低,京津冀区域存在内部发展不平衡问题。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和政府政策的影响,三大城市群协同度变化在时间上具有一致趋势。协同度影响因素分析表明政府环境规制、科技创新支持以及市场竞争程度对区域生态创新协同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这说明政府增加环境规制强度和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可以有效促进区域生态创新协同,市场竞争程度的提高也有利于提高区域生态创新协同水平。基于上述实证分析,本文认为政府应积极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和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加强环境规制和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建立生态创新产业链,鼓励绿色创新产业的发展,以科技创新拉动生态效益的改善,同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为绿色创新技术成果转化消除障碍,促进城市群形成生态创新协同机制并对全国各省市形成良好示范效应。  相似文献   

13.
企业作出绿色行为决策进而实施生态化的绿色行为对我国资源型产业集群走出中国式低碳之路、实现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湖北宜昌、荆门、河南郑州资源型产业集群中30家企业的调查,采用熵权决策模型对影响资源型产业集群中企业绿色行为决策的关键因素进行了辨识,并进一步横向比较分析关键因素对不同性质企业绿色行为决策影响的关键度的差异。研究结果表明:1在置信水平λ=0.99下,企业预期收益、环境规制、生态环境、产业集群的网络特征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是影响资源型产业集群中企业绿色行为决策的关键因素,其关键度分别为0.999 8、0.998 2、0.997 7、0.996 3和0.994 8;2企业的性质未能影响其对关键影响因素的整体把握,但五项关键影响因素的关键度会因为企业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其中,预期收益驱动与环境规制约束是影响企业绿色行为决策的两类根源,不同性质的企业面对的环境规制约束相同,追求预期收益具有一致性,预期收益与环境规制对不同性质企业绿色行为决策影响的关键度非常接近;相较于私营企业,国有企业进行绿色行为决策时,更多的是基于生态环境和企业社会责任的考量,企业社会责任、生态环境对国有企业绿色行为决策影响的关键度高于对私营企业绿色行为决策影响的关键度;产业集群网络是企业获取外部资源的重要载体,国有企业在我国资源型产业集群中通常占主导地位,更多的是影响集群中其他企业的绿色行为决策,而私营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其经营方式灵活性高,更容易受到产业集群网络的影响,产业集群的网络特征对私营企业绿色行为决策影响的关键度更高。本文最后对研究的理论涵义进行了总结,并主要针对五项关键影响因素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绿色创新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但绿色创新具有双重外部性,需要政府运用“有形之手”矫正市场失灵。在中国式财政分权背景下,讨论地方政府对绿色创新的影响与机制具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通过对地级市及以上城市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文章发现:(1)财政分权显著抑制了绿色创新,在借助系统GMM、工具变量法克服内生性并进行相关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地方政府投资偏好效应、重污染产业与外资技术选择的路径依赖效应是财政分权抑制绿色创新的重要渠道。这种抑制作用在东部沿海地区、老工业基地以及中心城市表现更为明显。(2)在中央政府日益重视绿色发展的背景下,环境规制显著缓解了财政分权对绿色创新的抑制作用。相比于市场型环境规制,命令型环境规制的调节效应更为明显,该结论进一步丰富了“弱波特假说”理论。(3)从地方政府互动的角度发现:一方面,地方政府的经济赶超压力强化了财政分权对绿色创新的抑制作用,党的十八大以后,经济效率赶超与绿色效率赶超有效缓解了这种抑制作用。另一方面,空间杜宾模型估计结果表明,财政分权对绿色创新存在显著且稳健的空间负溢出效应,即财政分权不利于周边地区的绿色创新。基于上述实证研究,文章提出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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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讨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作为中国环境规制政策体系中极富特色的地方环境目标约束将如何驱动企业绿色创新质量提升?文章利用2011—2018年中国上市公司专利申请信息与专利被引数据,并根据历年各地市《政府工作报告》,实证检验不同类型地方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影响机制,以及数字经济在二者之间发挥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1)以具体污染物减排为核心的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提升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存在负向影响,且数字经济在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调节作用;(2)尽管由于企业预期净收益下降,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正向影响呈边际递减规律,致使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与企业绿色创新质量呈倒“U”型曲线关系,但当前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影响仍以促进为主;(3)数字经济在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与企业绿色创新质量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调节效应,数字经济促使二者之间的倒“U”型关系曲线更加陡峭,也进一步提前了倒“U”型关系曲线“顶点”临界值的到来;(4)进一步分析发现,低碳转型政策的实施,特别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将有效缓解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负向影响,扩大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的正向影响与数字经济的正向调节作用。因此,地方政府应健全完善以间接环境约束目标为主,直接环境约束目标为辅的环境目标约束体系制度,重视考核间接环境目标的具体完成情况并在下一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公开报告,结合当地环境目标约束制定更灵活的创新“提质”激励政策机制,健全完善市场型环境规制手段及其应用,借助数字信息化技术加强精细化环境监管,深化数字经济与企业绿色科研的互动融合。  相似文献   

16.
环境污染问题的日趋严重,使社会环境参与者对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要求不断加深,监督力度也随之加强。政府、创新企业以及公众消费者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利益关系,同时多方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准则也将影响绿色技术创新在社会系统中的扩散,因此,探究三方利益相关者对绿色创新行为以及绿色创新扩散的影响成为学者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通过借鉴利益相关者理论,对社会系统中参与企业绿色创新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权利分析,构建政府、企业与公众消费者之间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根据演化的仿生学研究,引入Lotka-Volterra模型,探究环境利益相关者的规制行为,对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扩散的演化影响,利用Matlab仿真工具,对演化博弈以及仿生演化模型进行数学推导求解并赋值仿真进行相关分析。结果表明:利益相关者的污染抵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绿色技术创新的扩散;高强度的污染税收、低强度的公众环保宣传与适度的创新激励补偿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促进效果最明显;公众对于绿色技术创新的推广促进其在社会系统中的扩散,而政府对于绿色创新技术的过度推广,则会降低绿色创新扩散效率。本文的研究对社会环境监管参与者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第一,政府作为绿色创新的推动者及环境监管的权利机关,应注重把握监管力度,合理选择环境规制手段、规划环境规制成本,防止过激手段的实施对绿色技术创新带来的阻碍;第二,公众消费者对于绿色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更为广泛,因此,消费者应从自身做起,杜绝非环保产品,不断推动社会绿色创新技术的发展。第三,企业作为绿色技术创新的生产方,应将环境保护作为己任,努力研发环保类产品,减少环境污染及能源的消耗。  相似文献   

17.
绿色创新是突破当前资源环境约束,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增长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实现中国企业绿色创新能力的整体提升,有必要分析中国企业绿色创新效率的区域差异,确定差异形成的具体环节及制约因素。本文考虑创新资源在两阶段的共享关联性,并将单位GDP的工业碳排放量和"三废"污染物纳入两阶段绿色创新效率研究框架,利用共享投入关联两阶段DEA模型测度2008—2015年中国工业企业绿色研发和成果转化效率;根据企业绿色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之间的关系,将各省份企业绿色创新资源利用模式分为4种类型;最后,从企业特征和区域环境等方面,利用动态面板GMM模型实证分析和检验两阶段效率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1)考察期内中国企业绿色创新两阶段效率均值分别为0.794和0.904,绿色研发效率明显偏低;东部和西部企业绿色研发效率均值相对较高,而中部地区效率损失缺口高达30.6%;绿色成果转化阶段,东部地区接近于最优水平,中西部地区还有较大提升空间。(2)各省份绿色创新资源利用模式分类发现,低绿色研发低成果转化型企业占20%,主要来自中西部地区,还有46.7%的企业在绿色研发(或成果转化)阶段效率损失较大。(3)创新氛围、产学研合作、环保投入强度、外商投资有利于企业绿色研发效率的提升,绿色研发效率与知识产权保护(IPP)呈U型关系;成果转化效率与企业规模、政府支持、环保投入强度均负相关,而与IPP呈倒U型关系,当前IPP的加强有利于成果转化效率的提升。最后提出营造公平的创新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执行污染排放限制标准等建议。  相似文献   

18.
新《环保法》的调整旨在加强环境规制水平,但其是否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存在争议。为检验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本文以2007—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双重差分法(DID)和手工搜集的绿色专利数据,实证考察新法实施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表明,新《环保法》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即“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其内在机理是:新《环保法》一方面通过引入可供公众监督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企业环境信息透明度,从而减少隐瞒环境信息的机会主义行为并提高污染成本,进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处罚力度直接增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成本,从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国有企业、利润空间较小的低集中度市场、环境监管力度较轻的中西部地区和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的样本中,新《环保法》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倒逼”作用更为明显。因此,应积极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细化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从而加强公众监督的可行性。同时,有必要加强《环保法》执法水平,并在监管和执法中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措施,将有限的执法资源向国有企业、低集中度市场、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倾斜,从而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的同时降低政府的环境规制成本。本文研究结论不仅证实了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为“波特假说”提供了经验证据,更为发展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绿色创新体系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环境规制导致污染型生产的要素价格上升所带来企业行为的调整,当环境规制达到门槛值会驱动污染产业的转移和结构的本地升级,有效倒逼产业结构朝着低碳化方向调整。利用中国省际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首先,环境规制与地区产业转移、结构升级均呈现U型关系,只有越过环境规制的门槛值,才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其次,根据这两个门槛值可将产业结构变迁划分为外延式、半内涵式、内涵式发展三个阶段,而中国现阶段仍处于半内涵式发展阶段,即环境规制可以推动产业转移但不可以促进结构升级,其中,东、中部地区处于半内涵式阶段,西部地区则处于外延式发展阶段;最后,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对于产业转移和结构升级的影响具有显著差异,针对企业"源头治理"的环保投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效果更明显。因此,加强地区环境规制强度,采取因地制宜的环境规制政策,推动环保措施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转变,充分发挥环境规制对于产业结构调整的倒逼效应,对于实现环境保护与结构转型的双赢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新《环保法》的调整旨在加强环境规制水平,但其是否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存在争议。为检验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本文以2007—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双重差分法(DID)和手工搜集的绿色专利数据,实证考察新法实施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表明,新《环保法》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即"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其内在机理是:新《环保法》一方面通过引入可供公众监督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企业环境信息透明度,从而减少隐瞒环境信息的机会主义行为并提高污染成本,进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处罚力度直接增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成本,从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国有企业、利润空间较小的低集中度市场、环境监管力度较轻的中西部地区和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的样本中,新《环保法》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倒逼"作用更为明显。因此,应积极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细化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从而加强公众监督的可行性。同时,有必要加强《环保法》执法水平,并在监管和执法中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措施,将有限的执法资源向国有企业、低集中度市场、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倾斜,从而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的同时降低政府的环境规制成本。本文研究结论不仅证实了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为"波特假说"提供了经验证据,更为发展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绿色创新体系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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