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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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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从2014年起,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启动,据安徽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规定,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承担"的原则,在合肥市、六安市和岳西县启动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旨在加快推进大别山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办法明确,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以保护水质为目的,以水质监测结果为依据,通过设立补偿资金,对流域上下游地区经济利益关  相似文献   

2.
我国流域水污染研究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阐述了现阶段我国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研究成果,即学者根据不同流域的污染特点提出了不同的治理对策,主要是法律制度和法律理念方面的创新;流域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提出了水污染防治立法应尊重流域特性,采取统一立法的模式.流域水污染问题的研究具有多元化、多样性的特点,今后的主要研究方向为构建流域管理体系、流域水权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3.
通过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能够有效地规范和管理流域内的各种行为,清晰地界定出不同地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促进流域的可持续发展。自2019年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以来,尽管已取得一些成效,但仍存在立法滞后、资金供给不足、上下游政府协调不足等问题。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应当加快立法进程,科学制定横向生态补偿标准,拓宽横向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渠道,加强上下游政府间的协作,推动漓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发展和完善,促进漓江流域上下游经济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4.
张捷  谌莹  石柳 《中国环境管理》2020,12(6):110-119
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目前主要采取由中央政府主导的环境规制和专项整治模式,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转移支付。这些措施见效快、力度强,但监管成本高昂,激励机制不足,并且有可能扩大不同主体功能区之间的收入差距。现有的少数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存在适用范围有限、补偿依据单一以及微观主体难以参与等问题。本文试图构建适用于更大空间尺度且涵盖多种生态服务的综合横向生态补偿模式,以建立各地区公平分担保护成本的长效机制。首先,利用生态元的核算方法构建长江流域各类生态资源的本底数据库,测算各省(区、市)生态元总量和单位面积生态元的变化情况。其次,从概念、参与主体、补偿模式和实施效果等方面探讨了创建流域生态元缓解银行的构思及其实施机制。本文认为,流域生态无缓解银行方案有助于构建适用于长江流域的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5.
补偿资金“从何而来”已成为制约流域生态补偿可持续运行的突出问题。“搭便车”诱惑、生态要素产权界定不清以及生态补偿项目本身的局限性阻碍了多元融资,致使流域生态补偿面临内生性资金供应不足与外部性资金支持增长受限的“资金筹措难题”。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法与归纳法,总结国外生态补偿融资以及补偿资金使用的经验,以此凝练出有益启示。基于中国本土国情,构建起内生性资金供应与外部性资金支持“协同发力”的流域生态补偿多元融资体系已成为必然。通过优化流域生态补偿多元融资的市场化运作环境,明确界定流域生态资源的产权归属,维护多元融资主体的利益诉求,搭建流域生态补偿项目的内生性资金供应链与丰富获取外部性资金支持的融资方式,完善资金使用评估与信用体系建设等具体内容与手段,提供流域生态保护可持续的资金支持。  相似文献   

6.
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利益补偿的法律调控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当前长江流域水生态补偿实践主要以水质、水量和水能三类可量化的流域生态资源开发利用的形态出现,是"流域生态效益补偿"模式,其目标利益是流域整体生态保护效益,通过政策或区域政府间的协议、以财政转移支付为手段完成政府、行政区域单元之间的利益传送,其实质是一种行政治理措施、是基于权力的利益矫正,并没有将该补偿资金精确对应到真正的利益供应主体或受害主体,也就没有完成利益归宿的最终分配。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利益补偿应当在效益补偿的基础上发展"生态保护产权利益补偿"模式,使生态保护利益从生态效益的结果行为端向原因行为端传递;产权主体特定性的识别,产权利益行为(增益或损益)与流域生态效益的连接,以及涉水产权法定即利益法定是构建长江流域产权利益补偿的法律要素。  相似文献   

7.
2012年,中央支持柳河县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600万元。柳河县在一年多的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高标准、高质量提前完成了建设内容,受到了省财政厅和环保厅的高度评价和肯定。  相似文献   

8.
由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的“伊犁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修编”.之“额尔齐斯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修编”工作,是在2008年编制完成的“伊犁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额尔齐斯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5年)(以下简称“两河流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并结合近年及未来“两河流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环境质量的变化,以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的要求,按照国家《省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求(试行)》进行修编。  相似文献   

9.
相对于自然生态保护其他方面,江河断流、湖泊湿地萎缩、水源涵养功能退化、水土流失加剧等流域污染问题,水资源保护存在的“上游投入、下游得利”不合理现象,不断加剧水资源质量的衰减和水体环境的恶化。本文以维持流域生态系统平衡及生态服务功能,调整流域相关利益方生态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为依据,根据流域面临的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和水资源合理利用等问题特点,以大伙房水库上游地区为例,构建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和机会成本理论为基础的生态补偿标准估算模型,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进行分配,探索建立不同类型、各有侧重、因地制宜的生态补偿标准,在试点和实践中调整完善,为国家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提供模式和经验。  相似文献   

10.
南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四湖通过采用"治、用、保"并举的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措施,把污染治理与水资源循环利用相结合,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面临工业结构性污染严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面源污染突出等问题。根据南四湖实际情况,可从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继续实施流域综合治理、整合现有港口资源、开展生态养殖、加强执法等方面入手,解决流域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各省动态     
《绿色视野》2014,(2):5-5
正江苏:拨款进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江苏省日前出台《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由省财政厅每年拨付资金给为了坚守生态红线而发展受限的地区。2013年,江苏省级财政共安排近9.88亿元补助资金用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2014年,此项资金预计将达到15亿元。具体包括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15类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约为24104平方公里。  相似文献   

12.
正从2014年起,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启动,据安徽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规定,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承担"的原则,在合肥市、六安市和岳西县启动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旨在加快推进大别山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办法明确,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以保护水质为目的,以水质监测  相似文献   

13.
本文基于流域生态补偿的经济学原理,以成本效益分析(CBA)为基本框架,通过对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政策实施的成本和效益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对黄山市实施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成效比E1以及外部效应内部化程度指数E2进行计算,进而科学合理地衡量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效果。2010—2013年,黄山市在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工作中的成本总计189.06亿元,黄山市环境效益增加33.52亿元,黄山市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工作成效比E1为0.24,外部效应内部化程度指数E2为0.81,说明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起到了一定的效果,黄山市环境效益预测结果表明,流域生态补偿的效果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加明显。由此提出建议,现阶段黄山市应继续以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为重心,同时注重流域生态补偿工作的落实。  相似文献   

14.
横向生态补偿作为生态补偿的一种重要方式,在补偿方式上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更加灵活和有效。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方面,2016年3月广东分别与广西、福建签订了关于九洲江、汀江-韩江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首次构建了跨省水环境保护的合作机制。本文通过分析广东省与邻省(区)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案例,重点探讨粤桂和粤闽开展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形式、特点、绩效及存在的问题,认为存在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基础薄弱,补偿资金的设定缺乏定量的科学依据,政策之间缺乏协调等问题,提出因地制宜地创设多种补偿模式,科学制定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量化标准,鼓励采用多元化的补偿方式等建议。  相似文献   

15.
重点生态功能区关乎地区乃至国家的生态安全,属于限制开发区。该类功能区为提供生态产品投入大量的环境建设成本,又因限制开发导致发展权受限,需要对其进行生态补偿。作为当前生态补偿的主要方式,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在资金分配、资金使用、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方面存在不足,因此提出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为转移支付的主要目标、健全资金用途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补充适用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等措施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各省动态     
《绿色视野》2013,(10):5-5
甘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甘肃省委常委会近日讨论通过《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到2017年,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H10)浓度较2012年要下降15%以上。《意见》出台后,甘肃省级财政大气污染治理预算资金将由1.5亿元增加到3亿元,以“以奖代补”方式,对八大重点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水资源不足和水质污染引起的水危机已经成为许多地区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制约因素。在这种背景下,为了平衡环境、社会和经济多元利益,寻求先进的法律机制来调节平衡、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种共识。开展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是实现流域上下游之间等相关方利益公平的关键所在。但由于我国缺乏生态补偿立法和相应的制度安排,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目前仍面临许多问题:我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进展缓慢、法律制度滞后、部分法律法规彼此之间矛盾和相互冲突、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缺位、立法模式不适合当今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等。本文通过对我国有关涉水法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一些有关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和完善的对策,以期对中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的推进和进一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8.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财政支出效率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水环境保护长期受到高度重视的背景下,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是我国保护流域水环境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多为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补偿资金全部来源于财政资金,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可以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其最大效用。为明确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中的财政支出效率,本文以我国首个跨省界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为案例对象,构建流域生态补偿财政支出效率评价模型,并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通过选取试点在2012—2017年的生态补偿财政支出进行效率测算与效率评价,结果显示,财政支出纯技术效率6年均值处在0.9以上的高水平,总体表现较好,但仍有改进空间;规模效率值较低是造成财政支出效率表现不佳的主要原因,生态补偿财政资金的配置规模急需完善。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实施生态补偿项目,建立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流域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19.
国务院于98年9月6日以国函[1998]75号文,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的请示》做出批复,批复全文如下:云南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的请示》(云政发[1998]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以下简称《计划及规划》,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并在实施中逐步完善。《计划及规划》是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  相似文献   

20.
徐冰阳 《环境教育》2008,(10):48-51
9月10日,环境保护部在山东省济宁市召开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总结重点流域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全面部署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工作。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摆在更加紧迫更加重要的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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