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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彭某与某电气公司在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从事金属结构加工工作,每月工资900元。彭某因在工作中受伤,住院治疗20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由电气公司支付。彭某出院后继续治疗,医药费先由自己垫付,然后找公司报销。治疗终结后,彭某与电气公司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电气公司一次性向彭某支付5000元伤残赔偿金,彭某以后不得再就此事主张相关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