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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安全》2005,(10):i0002-i00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集团公司:9月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46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此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执法情况的检查报告,提出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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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缘起1996年7月1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发《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规定》中的第十二条和第十七条,将“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同时提及。有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特大事故”就是“特别重大事故”的简称,而《规定》将它们作为不同级别的事故,这是立法的失误。但有人却认为,对“特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名称不能简单地从字面上去理解,也不能从某一个行业的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去认定,以一盖全。而应从《规定》所涵盖的大安全范围去找答案,后者认为“特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是两个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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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7日13时13分,广东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井下被困的123名矿工全部遇难。大兴矿难是今年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第2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也是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煤矿透水事故,针对这起矿难后面的一系列问题,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和《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掀起了煤炭行业反腐风暴。鉴于这起事故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本刊记者特综合了部分中央媒体的报道和政府文件资料,也采访、求证了事故调查组部分知情人士及热心举报人,以期对这起事故作一个全方位的透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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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6日.湖南冷水江市东塘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在遇难中有4人为女性;5月13日,安徽安庆大龙山铁矿坍塌事故中救获5人,其中有一名为女矿工。这种非常明显的违法用工行为存在.不知要让多少人吃惊。我国早在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就明确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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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同时,条例对事故发生后的上报时限和具体内容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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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云南省人民政府于近日制定了《煤矿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失职、渎职或者负有责任的,对非法煤矿失察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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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安全》2006,(12):I0028-I0031
各产煤省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劳动保障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决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119号)相关要求,现对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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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和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简称:预案),鉴于职业病危害事故具有突发性、灾害性和紧迫性以及事故处理的危险性、复杂性和专业性的特点,因此,制定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预案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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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于2010年6月18日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严防煤矿在兼并重组、煤矿复产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规定》涉及煤矿兼并重组、煤矿复产验收、各类灾害事故防治等12条具体措施。要求进一步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推动兼并主体切实到位,严禁非主体企业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禁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规定,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禁不经验收、不经签字擅自生产作业。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队伍进入煤矿承揽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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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3日,国务院第446号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针对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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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生产事故频繁,重特大事故多发,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截至2005年,全国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727945起,死亡126760人,仅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就有11起,其中有4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这种严重局面出现并能持久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对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是否合法、公正、及时密切相关。我国现有生产事故调查的法律依据,除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外,其余都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暂行规定或办法,且《安全生产法》只对事故调查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作出规定,行政立法层次不齐、政出多门。因而虽然这些法律规定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与任务、调查处理的具体方法,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规范作用,但也不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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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近年来煤矿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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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地位。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隐患虽然不是事故,但能随时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及时发现排查隐患并及时治理、消除隐患既是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