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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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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梅宏 《环境保护》2022,(13):42-45
近二十多年,随着我国海洋环境治理形成多元参与的新格局,海洋环境司法经历了由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单独提起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发展至重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公法职能和检察机关督促、协同、兜底等职能的阶段。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兼具私法与公法性质,内涵比环境公益诉讼丰富。为突破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困境,有必要以环境治理的视角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既重视司法救济又加强公法规制,实现公私法协同运作。  相似文献   

2.
梅凤乔  敖琦 《环境保护》2022,(23):44-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奠定了基础。但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行为的违法性、因果关系及其举证等方面对《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深度解析后可以发现,仍有很多值得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一是要从法律角度界定生态环境损害,并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生态环境损害予以明确;二是对应当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违法行为予以适当限定;三是规定对违法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并对因果关系举证提出明确要求。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与协调,逐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3.
张辉  沈世伟  贾进宝 《环境保护》2020,48(11):48-54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是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未从立法层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进行具体设定,磋商优秀候选案例是各省(区、市)对磋商制度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的智慧结晶,包含许多有益的实践经验,但也存在磋商适用情形不清晰、磋商组织形式不规范、磋商协议救济途径单一、磋商次数与时间缺乏统一规定、磋商的社会参与度不够等不足之处。具体而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现实难题主要集中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等方面,因此,为保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未来探索也应围绕这几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4.
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本文总结了国内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介绍了中央最近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基本思路和试点内容。建议制定专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并配套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商、诉讼、协商与诉讼衔接制度,以及损害评估、资金保障和公众参与监督制度等,形成"1+6"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5.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初步建立。如何处理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事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功能发挥。两项制度衔接的前提在于适用范围的高度契合,即救济环境公益损害。起诉主体的顺位是两项制度衔接的关键,现阶段较为合理的做法是不予设置起诉顺位,具备法定原告资格的主体均可提起诉讼。法律规范的整合是两项制度衔接的方向,至少包括整合责任性规范、协商性规范、参与性规范、评估性规范和配套性规范五个具体方面。  相似文献   

6.
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实施层面日益常态化,立法应被提上日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需要秉持本土化思维与系统观念对传统法学理论进行适度纠偏。在法律位阶与立法模式上,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法律对其予以系统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应正本清源,将生态环境修复作为立法的本位。为避免实践产生误解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确立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责任相对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宜采取“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赔偿法”的名称,并重点就损害判定等实体性问题的类型化和标准化、行政机关权责的厘清、索赔和修复流程的规范化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相关制度和改革的有序衔接四类问题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7.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如何立法是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制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国内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实践情况,比较分析了基本法统一规定模式、单行法分散规定模式、环境法典专章规定模式、民法典生态化模式、单独立法模式这五种立法模式的特点和利弊,最终结合我国立法传统和相关实际,认为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赔偿法"更符合当下环境法治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介绍了绍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的特点和实际使用管理的实践情况,分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在管理使用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管理的对策与建议.建议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筹集渠道,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资金追缴的司法保障机制,推动重点污染行业强制投保责任险,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办法应从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方面做好顶层设计,建立以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为主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账户.  相似文献   

9.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对于当前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加快推进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业已成为巩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将有关政策转变为法律规范以及填补制度性立法缺失的紧迫任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项常态化的救济制度,应在法律层面得到系统式创制,立法的核心内容包括责任机制、纠纷处理机制和资金机制等方面。  相似文献   

10.
气候变化诉讼的概念尚不清晰、制度归属有待明确是我国气候变化诉讼发展的重要桎梏。气候变化问题属于“广义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救济方式包括生态环境损害公益救济和生态环境损害私益救济;气候变化诉讼归属于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且与生态环境损害公益救济制度高度契合。我国目前应将气候变化诉讼融入生态环境损害公益救济制度,通过不断完善现有制度、积极推进司法解释、有待未来专门立法的方式,促进我国气候变化诉讼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1.
公法与私法责任在调整社会关系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随着公私法的不断融合与渗透,尤其在涉及公共利益及环境资源保护方面,这两种责任模式的结合更能发挥制度优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无论是传统的公法责任抑或是私法责任都不能"独善其身"。本文分析了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模式、立法经验以及对我国的启示,进而指出我国现阶段建立私法操作程序下,融合以政府为索赔主体与环境修复实施、监管主体的公法手段的混合责任制度有利于克服单一责任模式的局限性,从而更好地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为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于2018年1月起开始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行政机关提起索赔诉讼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突出亮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创新意涵。然而,目前试行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却暴露出诸多理论缺陷与实践难题。在理论上,将"物权化"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该项新型诉讼的理论基础,在性质识别与救济逻辑上均存不足;在实践中,行政机关跳过其行政管制手段而直接提起索赔诉讼实则会导致行政权与司法权的错位,而且与既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间难以协调,甚至会形成"碰撞"和"冲突"。为破解上述难题,应当明确将宪法层面的国家环境保护义务作为行政机关提起索赔诉讼的理论基础,构建"行政管制优先、索赔诉讼兜底"的协调互补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同时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于环境公益诉讼的顺位规则。  相似文献   

13.
简要介绍了环境权理论及其法律实践,指出应当同时从实体意义和程序意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环境权;明确和界定了“救济”的含义,并进一步指出环境权救济法律制度包括 环境民事救济法和环境行政救济法两大部分。而前者又可分为环境侵害的民事排除和环境侵权损害的民事赔偿法;后者又可分为环境侵害的行政排除法、环境侵权损害的行政补偿法、环境民事纠纷行政处理法、环境行政权损害的国家赔偿法等。  相似文献   

14.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是国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试点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与目标、试点原则、适用范围、试点内容和保障措施。本文就该方案出台释放出的政策信号、方案实施的重点难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加强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技术基础研究、建立分区分类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三方机构、结合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探索有效模式5项建议。  相似文献   

15.
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政府索赔是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关键所在,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如何确定具体的职能部门开展索赔、索赔的程序如何等,是构建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机制需要研究的问题。依据不同的理论基础,如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理论和环境权理论,将产生不同的政府索赔的制度设计,影响到政府索赔的职能分工和政府主导磋商、诉讼的程序,也决定了政府索赔诉讼的性质。  相似文献   

16.
冯嘉 《环境保护》2022,50(9):28-32
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释〔2022〕1号司法解释规定为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环境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处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意为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以决定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其合理性,但将惩罚性赔偿运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可能使生产型企业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从而对实体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稳定运行造成妨碍,这与我国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不相适应。因而对惩罚性赔偿能否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问题,应持高度谨慎的态度,由法官根据案情并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综合考量。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损害赔偿制度“重赔偿,轻修复”,伴随着赔偿的范围不清晰、标准不统一的难题,已对生态环境的救济产生不利影响。本文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体系定位出发,梳理生态环境赔偿制度的立法发展历程,分析制度进一步构建的现实困境,为其提出优化建议和改革路径,着重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启动条件、诉讼范围,建立统一的评估体系,加快推进完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衔接,体系化解决环境问题,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8.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和解共同适用于同一起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二者的衔接应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前提,在此基础上,明确磋商失败后转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或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以再次适用调解、和解程序。以诉中调解、和解弥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诉中协商机制的缺失,以诉前磋商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只能诉中调解、和解的补充。  相似文献   

19.
<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为损害环境的行为戴上"金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可以积极促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产业发展,有力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环境权益。  相似文献   

20.
2017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两个文件明确了行政机关作为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的主体资格,提出了进行索赔的工作原则和适用的范围,为未来的生态环境索赔工作提供了依据。可以预见未来会出现大量的行政机关进行生态环境索赔的案件。鉴于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就有了行政机关进行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的实践,此后其范围和内容都有很大的变化,所以有必要对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的司法实践和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研究,为未来的索赔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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