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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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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瑛洁  徐平 《环境保护》2021,49(14):63-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秉承积极刑法观,重新评价侵犯环境资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对犯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进行较大规模调整,同时增设新罪。基于此,通过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法,对比梳理侵犯环境资源类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前后,定罪量刑标准的变化,对个罪修正进行价值评析,结合典型案例加以探讨,能够清晰理解本次刑法修正是一次符合我国社会发展需要,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科学立法,对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健全环境刑法体系和完善刑法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2.
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确定污染环境罪罪名以来,我国刑法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大大提升,污染环境犯罪在我国成为一种常态类犯罪。本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相关判决书信息进行梳理,分析了当前我国污染环境犯罪惩治情况的最新样态,总结出我国污染环境犯罪惩治情况出现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数量趋于稳定,案发数量地区差异仍存在但出现新的变化,轻刑化现象依然大量存在但态势有所变化的特征。作者认为需高度关注污染环境治理领域刑法功能的的实现、刑法成本的消耗与控制、刑法在污染环境犯罪惩治中的自身发展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十三五”期间,我国的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首先,中共中央通过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改革方案、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党内法规的方式,大大加快了我国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的进程。其次,环境法的立法专门化工作取得了里程碑式进展。一是填补立法空白,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等7部法律。二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修改了《森林法》等19部法律。再次,传统部门法的法律生态化工作也取得了重大飞跃。“生态文明”理念成功入宪,《民法典》就绿色原则、生态破坏侵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作出了专门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污染环境罪的刑档,新增了破坏自然保护地罪,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等两项新罪名;《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授予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等。此外,生态文明地方性立法在环境权、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等方面也作出了可圈可点的探索。  相似文献   

4.
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和第343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改.其中,对第338条的修改,把"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有助于摆脱只注重人身和财产保护的传统观念,更好地突出环境资源的生态功能和生态价值.<刑法>修正案(八)已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已成为历史,但修正后新的"重大环境污染罪"的适用也给环境法学理论和实践留下了很大的探讨空间,尤其是关于此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共计12条,主要规定了8个方面的问题。《解释》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污染环境罪是环境污染犯罪的基本罪名,《刑法修正案(八)》将其入罪要件调整为"严重污染环境"。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解释》列举了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标准:(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相似文献   

6.
王勇 《环境保护》2011,(7):38-39
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为"修正案(八)").修正案(八)分别对刑法第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以及第343条第1款"非法采矿罪"进行了修订.这两处修订不仅意味着罪刑法定原则所代表的刑事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更昭示着中国环境犯罪立法观的3大转变.  相似文献   

7.
对那些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处以刑罚,严厉打击一切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是加强环境法制的一个有效手段,我国应完善污染环境者的刑事责任,在《刑法》中明确规定污染环境罪,明确污染环境罪的罪名及其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8.
政策发布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罪,建议修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法律规定,降低犯罪构成条件,增强可操作性。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把“危险废物”修改为“有害物质”,这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危险废物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有名录制度认定的,  相似文献   

9.
世界各国的环境刑事立法中,《巴西环境犯罪法》在立法模式、罪名体系、法益保护、罪状设置及处罚等方面富有特色。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我国应重视环境的刑法保护,可通过借鉴《巴西环境犯罪法》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立法体例上可采用特别环境刑法立法模式,将环境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有机融合,实现环境刑事立法的一体化;整合、增设相关犯罪罪名,完善环境犯罪罪名体系;增设环境犯罪危险犯,加强环境犯罪的事先预防,并注重生态法益的保护;通过完善罚金刑、增设非刑罚措施、完善对犯罪法人的处罚等完善环境犯罪的处罚制度。  相似文献   

10.
法益侵害是犯罪的本质,不同法益选择会导致犯罪构成上的不同和罪状表述上的差异,并决定某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环境刑法应以生态安全法益保护为理念,将生态危害性作为有关生态环境犯罪定罪和量刑的依据,将那些具有严重生态危害性并且非动用刑罚不足以有效遏制的违法行为予以犯罪化并类型化为危害生态安全罪,加强生态环境犯罪预防和生态安全保护,使刑法真正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后防线,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11.
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犯罪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刑法修正案(八)》进行了更具体的明确。但是往往面对矿业环境破坏和污染的局面,尴尬到难以依法定罪和合理量刑的地步。现有矿业环境刑事责任的从属性、经济性和传统性等,显示犯罪成本较低。必须根据违法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构建合理的矿业环境刑事责任,才能让企业放弃违法。根据矿业环境犯罪的特点,应增设破坏矿业环境罪、改道破坏性采矿罪和整合非法采矿罪等,以此构建矿业环境犯罪的罪名体系;应设置危险犯、增加资格刑、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等,以此创新刑事责任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12.
杨兴 《环境》2001,(6):30-31
新刑法以专节的形式增设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其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338条)被作为重要的罪种首次确定下来。该罪的确立,对遏制愈演愈烈的环境污染状况,统一和完善惩治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体制,加速我国刑法和国际刑法的接轨,更好地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美中不足的是,新刑法关于该罪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具体。实践中,给司法机关正确地定罪量刑带来了一定的困惑。为准确地界定该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笔者就新刑法的相关规定略抒已见。  相似文献   

13.
论新《刑法》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设立、认定以及刑事处罚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分析其对保护环境的作用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4.
当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频繁发生,自然环境持续恶化.为有力地抗制环境犯罪,刑法学界提出了包括增设过失危险犯在内的多项强化环境资源保护的刑法对策,然而备受期待的《刑法修正案(八)》却最终没有采纳.另外,在我国环境犯罪执法中以罚代刑、有罪不罚和重罪轻罚等现象较为常见,极大地削弱了刑法遏制环境犯罪的功能.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和难以改变,表明遏制环境违法犯罪、保护生态环境不能只将目光聚焦于罪刑规范的完善等个别因素上,而应当站在刑事政策的高度加以审视,为环境犯罪确立特殊的具体刑事政策,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调动更多的法律资源和社会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相似文献   

15.
中国水资源刑法保护的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水资源的问题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运用刑法对水资源进行特殊保护在中国具有迫切的必要性。但是,中国《刑法》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水环境污染罪,没有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纳入保护范围,水资源刑事保护也缺乏力度,致使中国水资源缺乏切实有效的保护。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水资源的刑法保护,需增设专门保护水资源的具体犯罪,如增设水环境污染罪和非法取水罪;在部分水资源犯罪案件中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追究水资源犯罪危险犯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根据环境保护的形势,我国刑事立法还不能完全适应这种迫切需要补充和完善。文章根据国外环境立法的经验,提出了在刑法中设立“污染环境罪”,通过阐述污染环境罪的定义,4个要构成,明确设立此罪的。同时通过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比较,说明了设立此罪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本文论述了新《刑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立法背景,各种环境与资源犯罪的率名及其犯罪构成,并探讨了刑法关于环境与资源犯罪的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应采取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我国环境立法发展迅速。 1979年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 ,1989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法》进行了修改 ,后又相继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5部环境法律和 9部相关资源法律 ;《刑法》设立了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规定 ,发布了 2 8件环境法规和 70余件环境规章 ,签署了 2 9项国际环境条约、公约 ,制订了 90 0余件地方性环境法规。《宪法》第 2 6条规定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鼓励植树造林 ,保护林木。”第 2 2条规定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且呈上升趋势,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议案、建议,要求对一些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部分法学专家和环保工作者也紧急呼吁:环境污染后果到了集中爆发的时期,若不及时修正刑法,用重典来加以整治,后果将不堪设想。为了有效地遏制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刑法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保护,2010年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第44条调整了刑法第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条件,降低了入罪门槛,增强了可操作性。为便于读者准确理解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第44条的内容,本刊特别邀请中国环境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与环境法教研中心副主任冷罗生撰写此文,以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20.
张睿峰  徐平 《环境保护》2022,50(9):61-67
行政犯同时具备行政不法和刑事不法,其违法性的判断在学术界存在量的差异说、质的差异说和质量差异说3种观点。为更全面地分析行政犯与一般行政违法以及前置行政法规的关系,应当根据行为是否危害刑法保护的核心利益分别适用量的差异说和质的差异说。涉林犯罪作为典型的行政犯,其侵害的法益非刑法保护的核心利益,应适用量的差异说作为违法性判断的理论基础。为适应新形势下林业发展和保护的需求,我国于2020年第三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新《森林法》改变了部分涉林犯罪的认定和处罚,这些罪名包括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为适应新《森林法》,确保法律的一致性,需要对法律法规进行及时的修订和清理,确保各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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