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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 毫秒
1.
构建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协调调水沿线各方利益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本文从分析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特征出发,探讨了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政策法规进展,分析了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阐明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设想,并从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生态补偿标准以及制度和机制建设方面明确了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2.
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探讨   总被引:8,自引:3,他引:8  
李浩  黄薇  刘陶  彭智敏 《自然资源学报》2011,26(9):1506-1512
跨流域调水工程已经成为解决我国缺水地区水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而由跨流域调水引发的生态补偿问题是制约调水工程社会、经济效益发挥的关键因素。目前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设计主要是沿用流域内生态补偿的一般理论与方法,导致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主体缺失、补偿对象不全面、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方式单一,极大地限制了跨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的开展。通过比较分析流域内生态调水与跨流域调水在受工程影响、水权转移形式、涉及的利益主体关系、生态补偿主导部门、生态补偿核算标准等方面的特征,提出了以区域水权为理论基础,以生态补偿客体、补偿标准、补偿形式以及补偿保障体系为主要内容的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框架。  相似文献   

3.
面对复杂的跨流域调水系统工程,协调调水沿线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焦点问题是生态补偿。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的完善,应从以下方面予以着手:强化生态补偿在环境保护法中的地位,修改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的单行法,尤其是要出台跨流域调水工程专门立法,并针对特定工程规定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具体内容;对国家兴建的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可以由国务院出台跨流域调水专门立法,对省际之间区域性调水工程、省内跨市县小型调水工程可以采用区域性立法的方式,并有效解决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难点问题;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法律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有关内容和任务亦有不同,但从整体上看,必然形成一个相互联系、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4.
作为大规模人为配置水资源的行为,跨流域调水更容易造成水量短缺、水质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而对于跨流域调水环境风险的控制,工程措施是常见的,而非工程措施也能达到将风险消除、减小或转移的效果.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其作用在于以强制的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可有效地提高跨流域调水环境风险控制的可靠性.本文分析了我国跨流...  相似文献   

5.
流域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流域生态补偿是指实现流域内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公正性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这项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上中下游跨区域调水的生态补偿、上中下游生态环境效益补偿以及下游滞洪区退田还湖的生态补偿等三项主要内容。在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实践中,上述三项生态补偿内容暴露出较多的问题;这些突出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实践,阻滞着流域内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进一步加强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是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有效实施的关键。  相似文献   

6.
生态文明缘起于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指导下形成的人类与自然的矛盾,一般指人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及以环境为中介的人与人的和谐相处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以和谐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也是人类用更为文明而非野蛮的方式对待自然、努力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关系的理念与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7.
塔里木河流域枯水年生态调水方式及生态补偿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塔里木河流域大规模水土资源开发导致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特别在枯水年,生态及社会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亟需通过提出科学合理的生态调水方式及生态补偿方案来化解这一矛盾。论文利用塔里木河“四源一干”的地表径流、断面引退水、地下水埋深、气象等资料及干流下游流域内的遥感影像数据,根据水量平衡原理计算了各河流的河损及干流下游的生态需水量,提出了枯水年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确定了流域枯水年生态调水方式及相应的生态补偿方案。结果表明:1)在特枯水年,下游需水量为7.01×108 m3,至少挤占上游源流10.70×108 m3水才能保障,从上游源流调水至干流单方水的总效益和经济效益将分别减少38.2%和81.2%,因此该调水方式是不合理的,应改从开都-孔雀河调水以满足下游用水;2)调水后上游源流对开都-孔雀河单方水的补偿量为3.4元。研究可为流域水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政策、法律尚未规定贯通流域—海域的生态补偿制度,分立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和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无法弥补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缺失。基于科学考虑海陆连贯性、创新传统海洋行政管理模式、响应社会需求而提出的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其实质是以海定陆,对各种入海污染物以区域联动方式在各流域加以管制。遵循流域—海域具有的"海陆过渡相"生态规律,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生态补偿制度;确立制度的构建主体和立法基本原则,明确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资金来源,解决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制度入法的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9.
文章首先阐述了湘江流域自然水资源状况及其目前水质污染现状,分析了流域水污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湘江流域在湖南省经济发展及人居环境中的战略地位,为保持水生态环境,保证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出构建湘江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及需遵循六个主要基本原则.根据湘江流域的实际情况,从补偿责任难以界定、标准难以测算、模式单一与补偿环境局限四方面分析了构建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所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笔者聚焦京津冀地区生态补偿发展现状,于2019年11-12月对永定河、滦河流域生态补偿情况开展调研,并对当地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发现京津冀跨区域生态补偿存在生态补偿市场交易步伐迟缓、主体责任尚不清晰、补偿标准模糊、利益相关方补偿意愿不强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区域性、全局性和系统性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即建立地...  相似文献   

11.
跨流域调水人为地改变了地区水情,势必会改变原有的生态环境.以兴宁市东江引水工程为例,为识别跨流域调水工程的生态影响,应充分考虑跨流域调水对水源区、输水区和受水区的生态影响特征,利用矩阵法识别引水工程的主要生态影响,从物理化学系统、生物系统、社会经济系统三方面构建兴宁市东江引水工程对水源区、输水区和受水区的生态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工程目标确定指标权重的选取原则及结果,对于科学合理地评价跨流域调水工程的生态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生态破坏也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程度,为了有效恢复和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社会各界为之献计献策,其中讨论得较多的是如何构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文章就构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机制须注意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效微薄之劳。  相似文献   

13.
港口的建设与经营对港口周边的陆域和海域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在总结了港口存在的各种主要环境影响基础上,从可控性与不可控性、可变性与不可变性、持续性与突发性、排他性与非排他性、直接性与间接性 五个角度对港口环境影响的特征进行了归纳对比.进一步建立了港口生态环境影响的补偿关系体系,明确了补偿关系中的补偿主体,补偿对象和补偿内容以及相互对应关系.结合港口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特征,对生态补偿的频率和标准提出了实施建议.  相似文献   

14.
流域综合管理中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流域是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对河流进行综合管理的基本单元。由于流域同时具有自然水文特征和经济社会属性,因此是自然、社会、经济的复合系统。流域不仅涉及不同区域的不同主体,而且涉及多种交叉利益,流域整体利益协调是流域内人类社会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有机统一,而生态补偿是实现流域内多元利益协调的一个有效经济手段。文章在阐述流域综合管理目的、方法、内容和生态补偿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虽然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形成一定的体系,但是仍然存在生态补偿性质、基本原则、生态功能价值、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等规定不明确的缺陷;针对存在的缺陷,文章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15.
2014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第31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紧随其后,2014年5月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了《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彰显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生态补偿这一法律制度的重视.农业生态补偿作为生态补偿的一个具体分支,法律制度的建设,将对当前中国日趋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提供一个现实的解决路径.文中找出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建设意见,为中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设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相似文献   

16.
水价改革与生态补偿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论述了生态补偿纳入水价改革的原因和必要性,分析了生态补偿对水价改革和完善的意义、价值和作用以及生态补偿纳入水价改革的策略、方式与途径,提出了建立补偿-融资一体化生态补偿的规划设计和具体操作。  相似文献   

17.
基于生态环境产权界定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论文通过对流域生态环境产权的明确界定,科学厘清生态保护投入补偿和污染补偿,综合考虑流域生态环境服务的水量分摊和水质补偿,并将其统一纳入到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中,针对性地提出了流域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标准,然后以皖浙两省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基于流域生态环境产权界定,可以从理论上厘清流域生态补偿的对象和内容,将水质和水量因素整合纳入到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中;2)根据生态环境产权的界定,不同利益主体面对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内容不同,但是上下游共享流域生态环境权益的产权安排相对更为公平合理,并且能够兼顾各方权益;3)上下游共享流域生态环境权益情况下,综合水质和水量因素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其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明确,补偿内容全面完整,易被各方所接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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