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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7,(5)
"一带一路"倡议伴随着国际产能合作和中资企业"走出去",对发展中国家的火电投资建设已成为我国境外投资的最主要产业之一。外媒对中国境外火电投资企业的负面报道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目的性,为我国"一带一路"建设敲响了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的警钟。本文论述了中国火电技术的优势和境外投资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不足,提出"一带一路"需加强火电等行业对外投资环境保护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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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发布了多项与绿色"一带一路"相关的政策文件,已经在环境和社会等各领域与国际接轨,但总体上可操作性较弱。本文通过介绍世界银行新版环境和社会政策体系,对比分析其与我国绿色"一带一路"相关政策的差异性,提出了完善绿色"一带一路"政策体系、增强环境和社会事项可操作性等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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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国际可持续发展进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展及主要挑战,提出积极履行国际环境公约、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等政策建议,为建设全球生态文明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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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2017,(13)
2017年5月,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主旨演讲中倡议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作为高峰论坛的成果,《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与《"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也已陆续发布。这两份重要文件作为指导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工作纲领,体现了中国推动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坚定决心和切实行动,系统诠释了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重要意义和总体思路,明确了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多领域、多渠道、多主体合作格局。为推动"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工作落到实处,建议:勾画蓝图,明确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目标;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对接2030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创新模式,以绿色贯通"一带一路"五通全过程;抓住重点,构建生态环保高速路;支撑保障,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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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分析美国环境政策变化趋势及影响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环境领域国际合作的主要进展,阐明了我国履行国际环境公约存在的主要挑战,并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深化环境领域国际合作,我国应继续维护发展中国家地位及权益;二是以履行国际环境公约为支点,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坚持和维护"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推动构建全球和区域性绿色治理体系;三是以绿色"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为契机,主动承担与我国发展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责任,引领示范发展中国家的绿色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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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学报》2020,(3)
对外农业投资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内容,研究美国对外农业投资特征,既可总结先行之国的发展经验,也可响应并适应主要竞争对手的投资行为,为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供科学依据。本文立足对外直接投资理论,采用Logistic模型与面板数据分析方法,研究了2000-2018年美国对外农业投资的时空格局、影响因素及其对"一带一路"农业合作的启示。结果表明:(1)美国对外农业投资以食品加工等产前产后环节为主,主要分布于西欧等发达国家以及墨西哥、巴西等地理临近的发展中国家。(2)美国对外农业投资呈现显著的市场导向特征,同时也受到地理与文化距离、国家治理等东道国因素的影响。(3)对比中美对外农业投资特征,结合当前国际经贸形势与中国农业国际合作目标,建议中国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链布局,在促进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同时,提高中国在全球粮安领域的定价权与渠道把控力;进一步深耕既有对外农业投资市场,在降低地缘竞争压力的同时,充分挖掘潜在市场机会;关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技术需求,保证投资目标与东道国的投资需求相协调;尤需解决中国对外农业投资面临的文化与体制差异较大等现实问题,提高"一带一路"农业合作项目的可持续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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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国环保标准“走出去”的思考与建议——以火电行业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保标准问题是外媒借以炒作"中国环境威胁论"的重要标靶。中国海外投资经常被指责采用低环保标准,加重发展中国家污染问题。但相关研究表明,在部分"一带一路"产能合作的重点行业,中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处于国际上较为严格的排放控制水平。本文以火电行业为例,通过对比中国与美国、欧盟燃煤电厂的烟尘、SO2、NOx三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现,中国现行燃煤电厂排放标准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实施超低排放标准后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严于美国和欧盟标准。为主动营造绿色"一带一路"的国际舆论环境,有效防范"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环境风险,切实发挥环境保护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服务支撑作用,亟需加快中国领先环保标准"走出去"步伐,引领绿色国际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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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2017,(16)
"一带一路"为中国企业和资本走出国门创造了大量机会,也蕴藏环境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境法治状况参差多元、境外投资经营也面临诸多风险,中资企业境外环境行为法律规制的确立不仅可以以身作则,向全世界表明推动绿色发展的决心,也可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当前中资企业境外环境行为法律规制主要存在法律文件层级较低、以倡导性原则为主、内容笼统、涉及领域狭窄等问题,在"一带一路"倡议全面推进实施的大背景下,本文提出在法律层面确立正式渊源,提升效力层级;制定体现国内法补充适用的兜底条款;建设综合性行政法规;充分发挥部委和地方立法权,因事、因地发挥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作用;拓展法学视野,加强与沿线国家合作与交流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