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09年7月25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签发第24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公布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暂行规定》对其适用范围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职责、履职方式、 相似文献
2.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这部规章对安全生产领域中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是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暂行规定》体现了预防为主,是从源头上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应负责任的重要措施。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 相似文献
3.
4.
5.
2006年11月22日,监察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颁布实施。这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安全生产的法治、法规,而且对于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乃至有效防止安全生产领域滋生腐败、清除腐败有着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6.
关于重伤事故的处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规定不相一致,给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本文结合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实践,从重伤事故的认定、处理探讨如下: 相似文献
7.
8.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近年来,山东省政府相继出台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和《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全省上下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11月8日,吉林省安监局下发了《关于使用<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生产 相似文献
10.
2006年11月22日,监察部和国家安监总局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安监管总局就《暂行规定》的颁布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相似文献
11.
12.
13.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16(12):45-45
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6年11月22日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这部规章对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是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沈润娥 《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08,(1):52-52
最近在翻阅《中国安全生产报》时,发现了介绍建设部颁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规范向施工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文章。本人几十年来对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文章从不放过,于是认真阅读起来,感到欣慰和高兴。 相似文献
15.
16.
日前,自治区安监局发出《关于严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法制与纪律。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立即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学习国家安监总局和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学习国家安监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相似文献
17.
1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现代职业安全》2010,(12):58-59
<正>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10年11月15日起实施。针对该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特 相似文献
19.
20.
日前,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这是在全区14个地级市中首先推行出台了《南宁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