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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6):4-4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陶瓷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陶瓷原辅材料的开采及初加工过程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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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0(5):90-90,93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镁、钛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镁、钛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镁、钛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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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中美燃煤火电厂国家行业排放标准的内容设置、限值形式、监测、记录和报告规定,以及固定源排污许可证中如何执行排放标准进行了比较。相对于美国,中国燃煤火电厂国家行业排放标准文本内容过于简略,限值形式设置单一,主要采用全国统一的浓度限值而不是采用绩效限值;浓度限值的制定基于部分样本源而不是全部源的数据,很难体现行业的排放控制技术水平;达标判据不科学,也过于严格,小时均值的考核方式影响了火电厂的生产安排;排放标准中监测配套规定单薄,与环境监测的一般规定衔接性不佳,针对性差;记录和报告要求缺位,不能满足排污许可证管理的需求。建议参照美国行业排放标准的内容形式,排放限值采用绩效限值形式,并规定长平均周期的考核要求,将与之配套的监测、记录和报告要求纳入排放标准,以满足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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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授权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关于标准的法律规则还不够全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排放标准的功能发挥,也给标准限值确定带来了困难。当前国家正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为完善相关标准条款,本文在对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立法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标准的立法规则和我国标准实践经验,提出了适用于我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主要法律原则和程序建议。研究认为,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考虑污染物对公众健康、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可采取的污染控制技术措施等情况,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排放限值和相关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减排效益突出。标准制定过程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经标准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按照部门规章批准发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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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6-6
(GB27632-20112012-01-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橡胶制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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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废物焚烧标准体系,防控废物焚烧环境风险,本文对欧盟废物焚烧指令与我国焚烧标准体系进行了对比分析。欧盟废物焚烧指令分别对专用焚烧厂和协同焚烧厂从废物运输到处理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做出了相关规定,适用于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的焚烧以及常规污染物和有毒污染物的控制。欧盟废物焚烧指令对不同规模的焚烧设施采用统一标准,以日均值和半小时均值为污染物排放限值,更客观、准确地评价了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与欧盟废物焚烧指令相比,我国废物焚烧标准涉及废物联合利用处置的相关条文较少,内容不详,项目缺失。我国烟尘、HCl的排放限值均在欧盟标准限值6倍以上,SO2的排放限值是欧盟标准的4~8倍。除CO、NOx的排放限值外,其他污染物排放限值也明显高于欧盟标准限值。我国采用抽样监测方法,监测结果可能在日常排放值的95%置信区间外,不具备代表性。我国可借鉴欧盟废物焚烧指令的成果制定协同焚烧标准,并严格污染物排放限值,考虑采用日均值或半小时均值的评价方法,提高我国废物焚烧标准的精确性和可执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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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及其配套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等3项标准,以及《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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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最近公布了太湖流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具体行政区域。其中,第一批共13项国家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将于9月1日在太湖流域实施。太湖流域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政区域范围,包括:江苏省的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全市,镇江市的丹阳市、句容市和丹徒区,南京市的溧水县、高淳县;浙江省的湖州市、嘉兴市全市,杭州市的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余杭区,西湖区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临安市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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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出台的背景。回顾了2008年以来水、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定的一系列法律依据,分析了其执行时间和涉及的主要石油石化企业。指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后,重点控制区将有80%被调查炼化企业的发电锅炉不能达标,大部分在用锅炉需要进行改造或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绝大多数炼化企业的硫磺尾气二氧化硫和加热炉烟气氮氧化物将难以稳定达标。从行业或区域限批、治污技术与装置的结合度、治污设施建设周期等方面分析了特别排放限值对企业的综合影响,并从对企业影响的调研、加强与重点区域内政府沟通协调、制定重点控制区石油石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规范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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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5,(3)
<正>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增补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