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50 毫秒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能,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以及事故的统计、分析。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  相似文献   

2.
本刊讯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李鹏总理于3月1日签发第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发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全文另发)。 《规定》含有总则、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及附则等5章26条,其中所称的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事故,所有条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伤亡事故也参照《规定》执行。 《规定》由国务院劳动部门负责解释,并要求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1956年国务院发布的《工…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矿山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下简称伤亡事故,以便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根据《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有关规定,结会矿山企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开办的一切矿山企业及其所属工厂。 第三条 企业发生下列伤亡事故必须按本办法统计报告: (一)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工.、协议工、农民轮换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等,下同)在生产区域从事生产(工作)时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和急性中毒、窒息事故; (二)在工作时间,生产区域;职工虽不是正在从事生产或工作 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  相似文献   

4.
《安全》2008,29(2):53-5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5.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同时,条例对事故发生后的上报时限和具体内容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  相似文献   

6.
《林业劳动安全》2007,20(2):3-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作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  相似文献   

8.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产生,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最近颁布了《云南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实施办法》。 《办法》详细规定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事故处理审批的具体方  相似文献   

9.
本刊讯  最近,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向全系统转发能源部颁发的《煤炭工业伤亡事故调查统计报告与事故调查处理规程》的通知强调,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要对事故统计准确性负责。 这一通知指出,为了及时研究和分析煤矿的安全状况,以便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措施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伤亡事故统计的准确性,各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对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领导。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对事故统计准确性负责。凡企业对职工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延迟报告的,要按国家规定追究行政一把手的责任。要选择对工业认真负责、事业心强…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医用氧舱,下同)和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工作,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备发生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11.
一、法院应有条件地受理工伤事故经济补偿争议案件 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部门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提出意见,交由事故发生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但对事故中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家属的经济补偿应当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不够明确。 近年来,一些乡镇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个体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一些无证无照的非法经营者,大多不实行职工劳动保险,有些本来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也以实行内部承包或租赁经营为由而推卸了对职工的劳动保险义务,…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医用氧舱,下同)和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工作,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备发生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适用本规定。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中或压力试验时,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  相似文献   

13.
(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工人职员的伤亡事故,以便采取消除伤亡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伐木业的企业,地质和水利系统的工程单位,机械农场和农业机器站。 第三条 企业(指第二条所列各单位,以下同)对于工人职员在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以下同)必须按照本规程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甲企业的工人职员在参加乙企业生产时发生伤亡事故,应该由乙企业…  相似文献   

14.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  相似文献   

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医用氧舱,下同)和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工作,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忡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备发生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适用规定。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中或压力试验时,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  相似文献   

16.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动部1995年1月28日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  相似文献   

17.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  相似文献   

1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相似文献   

19.
根据劳动部1994年9月9日劳办发〔1994〕296号文的有关批复,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时限作如下答复: 一、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决处理事故的结论性意见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  相似文献   

20.
为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掌握和统计全省伤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伤亡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工作,去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强化了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完善了事故快报制度,逐步实现了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和《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制定了《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和死亡事故报告后,必须在一小时内用电话或传真逐级转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