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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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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俄罗斯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有其自己的特色,通过研究总结出七点立法特点。中国的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多采分散立法的模式,缺乏系统性、专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不能适应日益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式,也不能满足对我国土壤污染保护的客观需求。因此,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针对我国土壤污染立法现状,吸收俄罗斯土壤防治立法的先进之处,近而得出了构建我国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树立整体的立法观念;制定明确的土壤保护标准及土壤污染防治标准;建立土壤污染预防制度和土壤污染修复制度;加强土壤的国家监督、国家监测和许可等管理制度;注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信息公开,扩大公民的公众参与权等几点启示。  相似文献   

2.
面对日益突出的水污染问题,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法》难以适应水污染防治的要求,《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及相关立法问题在国家立法机构、行政部门和环境法学界因而备受关注。对当前我国环境法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关于水污染防治立法的观点和主张以及相关研究进展和成果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整理,从为完善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提供立法参考的目的出发,运用概括、分类和归纳的方法,对我国水污染防治立法理念、机制和制度创新进行了分析和归纳,并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增长,长江三角洲部分地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土壤污染现象。造成部分地区土壤污染的主要社会经济原因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性立法严重滞后;二是我国集体土地产权保护的法律仍不健全;三是改革开放以来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地区经济竞争日益加剧;四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信息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等。因此,为有效防治土壤污染,保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应尽快改变现行的官员政绩考核机制、鼓励全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以消除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快土壤污染防治和集体土地产权保护立法并配合使用土壤污染保证金等经济手段,实行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4.
《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手段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以主张重视和细分水污染控制手段为前提,以反思和重构现行的水污染控制手段为研究目的。采用了规范分析的方法,剖析现行水污染控制手段存在的诸多弊端;采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借鉴美国在水污染控制中的经验,探析与总结选用水污染控制手段的内在规律诉求。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对于水污染的防治虽然起到一定作用,但效果不甚理想,其重要原因在于重视了宏观的立法理念更新和微观具体制度完善,却忽视了中观层面的水污染控制手段的改进。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虽然历经修订,但其对于水污染的控制手段却一直延循的是以技术为基础的排污标准控制手段。这种手段在内在机理与外显制度上难以实现预期立法目的,它实施成本过高,效率低下,是一种列举而非概括的控制手段,难免顾此失彼。故此,我们的立法修订不能止步于反思和完善具体制度和机制,但更要反思《水污染防治法》的控制手段,重视以水质目标为标准的控制手段,并相应进行具体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5.
从2013年到2016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不能用来说明2015年修订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防治大气污染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那些成就主要是由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标志的政府防治大气污染的行动取得的。《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的加"严"修订主要表现在:罚则条款数量增加;违法行为种类增加;责任类型增多;多处设定"惩罚束";设定阶梯式处罚;创设身份罚新形式,多处设定机能罚等方面。那些加"严"修订都服务于实现"行为人不违反"这个规制目标。以往的研究成果表明,使"行为人不违反"的法律不能保证使环境达到一定的质量目标。近年我国政府环境保护举措取得成功的秘诀主要有三点,即:(1)减少绝对排放量;(2)政府负责,而不是行政相对人负责;(3)用权力推行,而不是用设惩罚"威胁"行政相使之守法的方式寻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要让大气污染防治法成为我国防治大气污染的基本依据和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的保障,必须对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再行修订。新的修订应当以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行为为着力点。这样的修订主要应当考虑:建立大气质量目标制度;健全总行为控制制度;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明确对各级政府、地方权力机关的授权;规定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的职责和相关行政权运行的约束程序。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了以"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行为"为着重点的修改之后,国家将取得法治国家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建设的双重收获。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国际河流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国际河流的利用主要分为国际河流的航行利用和国际河流的水资源利用2个方面。我国对国际河流的利用主要表现为对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利用。完善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非常重要。它可以确保我国既充分、合理,又合法、有据地利用国际河流水资源,消除国际舆论中“中国水威胁论”的不良影响;缓解国内水资源日益紧张的局面;发展流域经济;保护当地生态环境。运用综合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情况和对外谈判进行探讨。检视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存在诸多问题。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理念不协调;国际河流水资源污染防治立法视野狭隘;双边或多边区域性专项水协定缺失等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应采取调整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理念;坚持“公平利用”原则,维护我国权益;健全双边或多边的区域性专项水协定体系;拓宽立法视野,兼顾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和保育;保护国际河流水环境等措施,规制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利用。  相似文献   

7.
国外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立法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公平合理分享确保遗传资源的惠益,很多生物多样性大国在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基础上,采用公法管制的模式来调整遗传资源ABS问题。在此框架下,各国又采取了修订/解释、综合性立法、专门立法以及超国家立法等四种形式。这几种立法形式各有千秋,但其趋势是制定专门的立法,具体步骤是先制定行政法规,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为国家立法。这一趋势,值得我国相关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8.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仅大量的农田肥沃表土被破坏浪费,做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下垫土,而且工厂企业搬迁也使城市废旧工业场地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风险,城镇化过程中土壤保护迫在眉睫。本文首先系统梳理和分析了国外城市化进程中土壤保护的对策及措施,发现国外发达国家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且有专门的土壤保护法,强行有力的行政手段、合理有效的经济手段和切实可行的技术手段等也均为土壤保护提供了保证;其次,剖析了我国现有的土壤保护政策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发现虽然我国已出台相关法规和系列标准,但存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监管制度不完善、技术标准执行不力等弊端;最后,为了进一步提升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出应贯彻从表土资源保护-土壤污染预防和改良→监测体系建立等全过程的土壤管控体系。  相似文献   

9.
大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现状不容乐观,大量受污染的场地需要及时治理,目前主要依靠国家专项治理项目的形式应对,缺乏持久而稳定的资金保障是难以有效治理的主要瓶颈。台湾地区成立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成效显著,污染场地的调查和修复工作完成率已分别达到48.50%和44.58%,并带动了环保产业发展、提升了社会经济效益,其经验和特点可总结为:一是,依法律形式明确,基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成立,收支与管理有明确规定;二是,来源包括征收费用、基金自身利息和政府拨款三类,以向企业收取污染整治费作为基金主要来源;三是,管理上由环保部门牵头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多方共同决策;四是,基金使用以采购社会化服务为主,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五是,为保证基金的可持续,采取垫付追偿模式,开展有偿整治;六是,为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采用以奖代罚模式,鼓励主动预防污染。为了把生态环境保护上升到公众意识与社会文明的层面以落实可持续发展、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大陆已经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并即将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水土环境进行更为严格有效的治理与保护。基于目前我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现状与治理困境,归纳和借鉴台湾地区经验,我们建议:建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基金,将向石化行业和化学品行业收取污染修复费作为主要来源;将资金解决机制写入《水污染防治法》等政策性文件,明确法律依据;由环保部门牵头基金管理并吸取其他部门以及专家等多方人员参与;注重通过采购社会化服务、收费返还等措施提高污染防治实效。  相似文献   

10.
跨国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措施——兼及中国的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流域各国在自己境内利用跨国水资源或进行其他活动时,有义务保护国际流域水资源,防止对其他流域国造成重大损害。对有关国际文件的规定和国际社会的实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比较,从促进跨国水资源包括涉及我国的跨国水资源保护的目的出发,运用比较、概括和归纳的方法,对流域各国保护国际流域水资源的法律措施进行了归纳和总结。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交流信息、监测、通知、紧急情况下的援助、控制污染、公众参与等。最后就中国促进相关跨国水资源的保护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建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跨国河流水环境监测网;保持和加强与相邻国家和沿岸各国的信息交流与合作;继续与更多的沿岸国谈判和签署双边或多边流域保护协议,并建立流域保护或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跨国河流流域的保护与管理.  相似文献   

11.
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暴露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源头制度设计上的不足,引发了社会舆论对“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强烈呼吁。审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目的理念中并没有体现保障公众健康的内容;对捕食野生动物没有采取完全禁止的态度,而是根据野生动物的珍稀、濒危程度,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以及是否为人工繁育等多重标准,分别采取了禁止食用、限制食用、特别许可、支持利用等不同的措施,存在失之过宽的问题;野生动物保护范围不周延,一些可能引发疫病传播的野生动物没有纳入保护范围。回应社会关切,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理性分析,应当尽快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矫正立法目的理念,体现对公众健康安全的保障;扩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并制定相应的管制规范;实现相关立法的衔接,建立以“全面禁止食用为原则,分类限制禁止食用为补充”的野生动物风险防范制度。从源头上防范野生动物病毒传播引发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实现保护野生动物与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环保法律中没有明确环保标准的制定规则,依靠标准主管部门、标准编制单位的理解和把握,难免有所偏颇,影响了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当前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应明确标准的体系结构、管理体制,明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目的、原则、技术依据和程序要求。  相似文献   

13.
《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由"现状治理"转向"风险预防",为此开展区域土壤重金属风险预警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以太湖沿岸某产粮县为研究对象,以2015年为基准年,运用重金属输入-输出通量模型和土壤环境负载容量法对研究区耕地土壤中的As、Hg、Cr、Cd、Pb 5种重金属15年(2030年)与35年(2050年)后的风险概率进行预警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大气干湿沉降成为除As以外其他4种土壤重金属的主要来源,畜禽粪便、化肥投入与灌溉水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土壤重金属输入;此外,研究区耕层土壤中As、Cr、Pb 3种重金属整体情况较为良好,Hg、Cd污染风险概率较高,主要分布在研究区中部的O镇、P镇。通过GIS技术与区域物质流通量模型的结合能够很好地对不同区域以及不同重金属污染类型的区域进行风险预警,这可以为土壤污染差别化管控策略的制定提供重要思路。  相似文献   

14.
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对《环境保护法》实施现状进行系统评估具有重大意义。2014年修订《环境保护法》,确立其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中的综合法地位,宣示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构建统一监管体制和多元共治机制,强化环境执法司法手段,在总结三十多年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实践基础上体现了“美丽中国”建设新要求。八年来《环境保护法》整体实施成效显著,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奠定了良好法治基础。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过程中,《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得到有效贯彻,生态环境统一监管体制基本建立,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以《环境保护法》为龙头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以多措并举的生态环境执法机制为基础,行政执法措施收效明显,执法改革不断探索创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制度得到良好执行;随着环境司法专门化专业化体系基本建成,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进顺利,传统诉讼制度有效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环境保护法》司法适用取得突破性进展。然而施行至今,面对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环境保护法》存在立法理念、立法思路、法律制度相对滞后...  相似文献   

15.
随着核能和平利用的发展。核能的安全性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核损害及其赔偿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我国现行核损害责任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应该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大陆的核损害责任制度。建议:①在民事基本法的层次上,对核损害责任做出全面而具体的规定。②制定核领域的基本法《原子能法》或《核设施法》。③制定《核损害赔偿法》或《核损害责任法》或《核损害赔偿条例》。最后提出我国大陆核损害责任立法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6.
日本环境保护现状及趋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 日本环境保护的特点1.1环境保护的社会化(1)日本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就首先得益于环境立法和政府对环境工作的指导,早在1950年日本政府就颁布了《国土综合开发法》,旨在“谋求产业用地选择的合理化”,“综合利用、开发和保护国土资源”;1951年公布的《森林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保护自然植被、增加植被覆盖的各种对策;1961年的《水资源开发促进法》,为河川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1964年政府制定了《河流法》,对河流进行综合管理,有效地防止河流由于洪水、涨潮等造成的灾害,适当地利用…  相似文献   

17.
《水污染防治法》值得深思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虽然在明确违法界限、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强化事故应急处置等诸多方面有新的突破,但仍存在立法目标偏低、地方政府环境法律责任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规定不明确、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和补偿政策不充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难以惠及农村居民、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不彻底、公众参与的力度不大等值得深思的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水污染防治立法所涉的相关领域技术含量过高、决策者对经济发展仍存在顾虑、地方保护主义、环境责任意识偏弱以及水环境污染行为的司法监督体系混乱等.所幸的是<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还未颁布,上述一部分问题可以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加以解决,另一部分内容只有等待修订此法或者其它法律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中国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国际河流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国际河流的利用主要分为国际河流的航行利用和国际河流的水资源利用2个方面。我国对国际河流的利用主要表现为对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利用。完善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非常重要。它可以确保我国既充分、合理,又合法、有据地利用国际河流水资源,消除国际舆论中“中国水威胁论”的不良影响;缓解国内水资源日益紧张的局面;发展流域经济;保护当地生态环境。运用综合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情况和对外谈判进行探讨。检视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存在诸多问题。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理念不协调;国际河流水资源污染防治立法视野狭隘;双边或多边区域性专项水协定缺失等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应采取调整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理念;坚持“公平利用”原则,维护我国权益;健全双边或多边的区域性专项水协定体系;拓宽立法视野,兼顾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和保育;保护国际河流水环境等措施,规制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利用。  相似文献   

19.
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与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立良好、和谐一致的环境法律体系是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目标责任制、排污收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等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需要变革与创新。许多新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亟待上升为法律制度。因此,《环境保护法》扮演着整合性环境立法的角色,修订时应持资源、环境与生态的整体观念。基于调研和理论思考,提出6点建议:提升立法层次、增强法律权威;确立环境优先、追求社会至善;制约行政权力、明确政府责任;提倡环境自治、保障公众参与;突破诉讼瓶颈、鼓励公益诉讼;理顺权责关系、提高管理效率,以期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和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为了解岷江下游土壤污染特征,按功能分区和乡镇布点的方法,采集了岷江下游五通桥段103个表层土壤样品,检测其有机氯及其异构体代谢物含量,并应用Kriging插值法,研究了岷江下游土壤中有机氯农药残留分布特征。土壤中残留的HCHs和DDTs的异构体代谢物及总量均服从正态分布,并全部属于强变异。18.4%的土壤HCHs含量达到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一级标准(〈50μg/kg),其余为二级标准(〈500μg/kg);68.1%的土壤DDTs含量为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一级标准(〈50μg/kg)。土壤HCHs各代谢物含量呈块状分布,而HCHs总量相对较高的区域都分布在农业区(蔡金镇、冠英镇和石麟镇交界处);DDT总量和p,p'-DDT含量的高值区域出现在低山丘陵区(石麟镇);p,p'-DDD和p,p'-DDE含量的高值区域出现在平原区(杨柳镇、竹根镇和西坝镇)。总体而言,研究区域存在一定程度的有机氯农药污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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