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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市垃圾每年以8%~10%的速度增长,已成为世界上垃圾包袱最重的国家。目前我国城市垃圾堆存量已达66亿吨,占用耕地35亿多平方米。全国有200个城市陷入垃圾包围之中,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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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信息的定义进行了表述。环境信息具有空间性、时间性、整体性、科学性、不确定性的特点,可用系统法、用途法和公开法进行分类。环境信息公开中的环境信息经过收集、评估、整理、分析、公开(传播)、使用六个环节形成环境信息循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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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从一般意义上讲,所谓环境信息公开,是指政府或者企业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其他原因,向申请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有关环境信息的活动。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环境信息公开一般包括政府环境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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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规定,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发现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得到了拓展,但没有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作出明确规定。未来,应在《环境保护法》修改时就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作出明确规定,并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单独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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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中国第一部关于信息公开的部门规章,《办法》对于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将为推动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事业中提供重要的先决条件,对加强环保部门的依法行政也将是一个极大的促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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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环境冲突中对立的两 方分别是企业和NGO。企业要发展经 济赚取利润,往往会对环境造成一定 的损害,而环保组织则要维护环境利 益,这就造成了二者之间的矛盾冲 突。在冲突过程中,政府往往会被请 出来调解。这是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 问题不可避免的阶段。根据我们的经 验,信息公开是加强矛盾双方的沟 通,从而解决矛盾、达成协议,化解 环境纷争的最佳方案。 环境冲突爆发于三个阶段:一是 在环保法律的制度化过程中,二是在 法律的制定阶段,三是在法律的执行 阶段。我们探索出一些比较有效的手 段来解决这三个点上的环境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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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首先是一种有效的信息提供工具,这些信息可能涉及决策者没有考虑到的或者考虑不够深入的问题,包括环境问题。公众参与的优势就是可以让决策变得审慎,最大程度地避免规划实施后所可能产生的风险。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基础和保障,应创造条件让公众能够了解所公开的信息的含义,同时应拓宽公众参与的信息获取途径,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尽可能多地将规划相关信息提供给公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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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类群体性事件的兴起标志着中国"环境政治"的登场,同时也表明原有的环境政治治理模式的式微。原有模式以管制型政治文化资源与制度技术为主要特征,无法适应现实挑战。单纯的"压力政治"和"民粹政治"不是真正的民主政治,民意需要置于一个公共理性的制度结构中加以权衡。环境信息公开在此类事件的进展中已经获得了某种理解与运用,但其完整的治理逻辑尚未成为共识。环境信息公开,是中国环境政治治理乃至于整体性的现代政治转型的起点步骤和有效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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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环境信息公开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信息公开能提高环境保护参与者的环境意识,改变他们的环境行为和行动,解决"市场失灵"、"政治失灵"的问题,教育环境保护各利益相关者,推进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进程。要提高环境信息的作用,应公开公众所面临的环境风险,公开的环境信息必须可靠,有关的环境信息必须对公众有用且方便获得,政府机构应关注公众对环境信息的反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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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知情权已然成为当代世界各国和民众关注的热点,而环境知情权实现的前提是环境信息公开。关于环境信息公开,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主要侧重于政府和企业,但对于同样存在排污行为的事业单位没有系统规定。企业与事业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和标准通常是模糊的,且有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因此,需要考虑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在立法上扩大事业单位公开主体的范围,明确责任内容,健全监管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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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人语:当科学遇到技术成为科技,将人们带入到工业时代之后,"环境污染"就成了现代社会挥之不去的症结。在分享科技、工业和商业带来的种种福祉时,如何将人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控制在环境所能容纳的阈值内,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人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思考和探索,带来了环境文明、环保意识、生态科学和绿色制度的发展,环境信息公开是诸多发展中的一项制度成果。与传统社会不同,现代社会的知识增加带来了社会发展,也带来了新的不确定性,并且这种不确定呈现极大增长。因而,现代社会被称为"风险社会"。其中,"环境风险"是人类所面临的核心危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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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环境保护》2015,(2):74
<正>(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第一条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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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给经济社会带来了严重影响。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暴露出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对谣言回应不及时等不足。此外,谣言的广泛存在与传播,使得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效果难以实现最大化。产生这种情况是因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中,信息公开法律规定与实践不足、信息传播不对称与集体行为等。对此,体系化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建设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为减少突发环境事件中因信息公开不足及谣言产生的危害,我们一方面需要通过扩大信息公开主体范围、明确信息公开程序、对象等措施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另一方面需要开展谣言与集体行为方面的研究,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提供有效支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