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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起重设备厂。2008年12月12日,我厂一职工秦江在上班时串岗,到旁边车间边喝水边与一工友聊天,结果不慎被身后堆放的零件绊倒,造成右小腿骨折。现秦江要求申请工伤认定。我们认为他上班时间私下串岗,违反了劳动纪律,且不是因为工作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而秦江坚持说自己是上班时发生的伤害,就应按工伤享受待遇。请问:上班时串岗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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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是某公司职工,因涉嫌挪用单位资金,被法院判决犯挪用资金罪,免予刑事处罚。申诉人受刑事处罚后,以公司地址搬迁未对其安排具体工作为由,偶尔上班,脱岗缺勤。被诉人某公司在明知申诉人脱岗的情况下,未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也未通知其上班,公司也无考勤记录:2003年9月24日,被诉人以申诉人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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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员工在早晨上班途中。与一电瓶车相撞,导致自己被撞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在上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算工伤,此事是否能够算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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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师傅是一名锅炉工,上班时由于没有穿劳保鞋,被正在燃烧的煤渣烫伤了脚。其实,洪师傅上班不穿劳保鞋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有一次,他因为穿拖鞋上班,被安全监督员发现后,提醒他“下不为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