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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我国环境的根本问题是由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所引起的,而这一发展模式的根源在于"中国式央地分权"下的政府行为。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分权模式的独特之处在于中央政府对地方经济放权的同时,仍然保持政治上的集权控制,上级政府根据绩效考核提拔地方官员,即"经济分权、政治集权"特性。中国式分权下,我国的环境治理体制依据行政区域的划分来设置管理权限,按照政府层级的构成进行垂直式领导,即中央政府统一制定环境政策,地方政府负责各辖区内环境政策的执行。在全国范围内,央地两级政府的关系表现为动态的重复博弈。针对我国现行环境规制执行策略,借助演化经济学研究工具,基于央地分权的视角,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两大主体同时纳入分析框架。根据复制动态方程探讨参与主体的行为演化特征和行为演化稳定策略,在模型求解的基础上,利用MATLAB仿真工具,分析不同情形下参与主体演化稳定策略的走向及其收敛趋势。研究发现,央地两级政府在环境规制策略执行过程中的动态演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执行力度、成本、收益和损失以及中央政府监管力度、成本和处罚力度等因素的大小。因此,针对地方政府环境策略激励设计,应重点改革政绩考核机制,引入市场机制,并通过环保补贴、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降低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执行成本;中央政府应通过调节政绩考核体系中的经济发展指标和环境指标的权重系数来加强对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以降低中央政府监管成本,制定合理的奖惩机制以提高监管效率;以期推动我国环境规制策略的高效执行,促进环境绩效向经济绩效的良性转换,实现双重帕累托改进。  相似文献   

2.
当政府基于公共利益对企业实施规制,政府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龙头企业的经济利益冲突时,政府的规制行为与规制效率是否会受龙头企业影响?已有的研究较少涉及这一公共管理的重要问题。本研究从环境规制视角出发,基于1999—2013年的中国31个省级层面的面板数据,结合工业企业数据库微观数据,在省级层面实证检验了当存在利益冲突和规制能力约束时,区域环境规制水平是否会受到龙头企业以规模衡量的能力影响;如是,其方向和机制又是什么。本文研究发现:(1)龙头企业规模越大,区域环境规制水平越严格;(2)龙头企业规模对区域环境规制的影响主要通过两种路径实现,一是龙头企业所在行业的区域经济地位,行业的区域经济地位越重要,越容易引来政府的环境规制关注;二是龙头企业在所在行业的经济地位,某企业在行业的比重越高,越容易引来政府的环境规制关注;(3)龙头企业规模与区域环境规制水平间关系是政府有限环境规制能力有效运用的结果,当政府规制能力不足时,政府在规制中会"抓大放小",重点加强对龙头企业的环境规制;随着政府规制能力上升,企业规模与区域环境规制水平的正相关关系不仅回归系数会逐步下降,而且会在统计上不再显著;最终,当政府掌握充分的环境规制能力后,企业的规模可能会在降低区域环境规制水平上发挥一定作用。本文的研究结果证实当政府与企业存在利益博弈时,政府的利益首先得到满足,仅当政府的利益得到满足后,企业才可能利用其实力影响政府规制以获取规制利益最大化。本文的研究一方面消除了"政商勾结"污染环境的忧虑,另一方面也提示要严格限制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利益诉求范围。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的矛盾不断加剧,政府对环境进行监管已经迫在眉睫。基于我国现实国情,针对政府不同监管模式,采用演化博弈理论建立企业与政府间博弈的复制动态方程,得到不同情形下企业和政府博弈的进化稳定策略,分析了监管成功率、第三方举报概率等现实参数对策略的影响。结论表明:企业违规行为主要受违规惩罚力度、第三方监管力度以及政府监管成功率的影响;政府部门若能在演化博弈过渡时期审时度势、分阶段实施不同措施,就可以有效遏制企业的违规行为。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对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进一步解决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4.
基于演化博弈的初始水权分配中的冲突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初始水权分配极易导致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之间引发冲突。本文分析这种冲突存在的根源是因为部分区域分配的水权过多,而部分区域分配的水权过少。从而建立"水权过多区"群体和"水权过少区"群体间的演化博弈模型,并分析各群体的复制动态和演化稳定策略,以及演化博弈系统的稳定性,得到两个主要结论:如果"水权过少区"群体少分配的水权占其实际分配到的水权的比重较小时,博弈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为:(不同意放弃Δq的水权,不暴发冲突);如果"水权过少区"群体少分配的水权占其实际分配到的水权的比重较大,超出其心理承受范围时,博弈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为:(同意放弃Δq的水权,暴发冲突)。研究表明,根据演化稳定策略调整各区域的水权,可以有效化解初始水权分配中的冲突,从而构造和谐有序的用水环境。  相似文献   

5.
随着全球化推进,各国开始不断消减贸易壁垒,环境规制程度跟着提升,各级地方政府作为环境规制相关政策执行者,国家的环境治理直接受到其环境规制策略影响。论文围绕地方政府恶性竞争导致的环境规制失灵问题,采用变截距GLS方法和Hansen提出的"门槛回归"模型,并利用我国29个省级单位2000-2013年面板数据,将地方政府竞争作为门槛变量,分析在不同门槛值下地方政府竞争、区域开放对工业环境规制的影响,并进一步研究财政收支分权和贸易政策对这种影响是否存在积极或恶化作用,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恶性竞争,实现环境有效规制。研究表明:在样本期间内,财政收入分权度较低、财政支出分权度较高、贸易开放度高、金融开放度高和制度环境不完善的地区,地方政府竞争对工业环境规制的促进作用更加凸显。全国和东部地区地方政府竞争对工业环境规制呈边际递减的促进作用,中部地区表现出地方政府竞争对工业环境规制非单调性,西部地区存在对工业环境规制呈边际递减的抑制作用。总之,样本期间内地方政府竞争程度有助于全国和东部地区环境进行有效规制,中部地区跨越门槛值后环境规制失灵,西部地区则存在较严重环境规制失灵问题。为了规避环境规制失灵,我们应提高外商投资的进入环境门槛,地方政府在治理环境时,应削减对自己地区的行政垄断,推动各级地方政府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并由较高层级的政府来承担环境规制的财政支出责任,不断降低地方政府恶性竞争导致的环境规制失灵。  相似文献   

6.
区域内地方政府合作是解决跨界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我国现行环境管理体制决定了任期长短对地方政府是否环境合作具有重要影响。基于博弈论分析方法,针对地方政府任期对区域环境合作的稳定性影响进行了理论分析。首先,分析了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时两个地方政府非合作与合作情形下的均衡污染排放量,构建基于无限次重复博弈模型并讨论两个地方政府采取冷酷战略时彼此合作的临界贴现因子。然后,基于有限次重复博弈模型讨论了临界贴现因子与任期长短的关系。研究发现,贴现因子高于临界水平是地方政府选择环境合作的必要条件;而地方政府的任期越长则临界贴现因子越小,地方政府之间环境合作稳定性越强。基于此,提出了地方政府任期及环境保护终身追责等促进区域环境合作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非生态拆解引发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该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单纯市场机制下多数处理商会选择非生态拆解方式,政府规制介入成为必然。本文运用演化博弈方法探讨政府管制在处理商拆解方式选择过程中的角色。本文首先分析了政府不管制下和政府管制下处理商选择拆解方式博弈关系;然后运用演化博弈理论建立了政府管制下处理商选择拆解方式的演化博弈模型,并分析了模型中一些主要参数对处理商选择拆解方式的影响;最后通过数值仿真了不同参数下处理商选择拆解方式的演化过程。得到结论:政府需要对废旧电子产品的拆解工作进行监督和管制;政府的管制力度和处理商拆解方式选择比例的初始值均会对最终演化结果产生影响。研究表明:政府对处理商选择生态拆解方式的激励效应及对选择非生态拆解方式的管制效应对处理商选择拆解方式的行为演化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通过制定合适的管制政策可以有效推动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处理商选择生态拆解方式。  相似文献   

8.
9.
本文以山东省设区市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空间面板模型,从价格和数量两个维度,全面检验了地方政府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出让的策略互动行为,并利用空间计量工具,分析了地方政府土地出让策略互动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1)山东省内地方政府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以及工业用地出让量存在显著的策略互动,地方政府的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以及工业用地出让量,不仅会受城市自身情况的约束,还会受邻近地区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的影响,外在表现为你涨我跌、你增我减的反向变动格局;(2)由于未考虑策略互动,传统计量经济学非空间面板模型对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影响因素的估计普遍存在偏误。对于商服用地出让价格,第三产业比重、人口密度的影响分别被低估了33.33%、13.08%;对于住宅用地出让价格,人口城镇化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分别被低估了20.00%、9.98%,人口密度的影响被高估了32.34%;对于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人均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被高估了3.68%;对于工业用地出让量,第二产业比重、地均工业产值的影响分别被高估了13.95%、31.36%;(3)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的影响因素普遍存在明显的空间溢出效应。对于商服用地出让价格,具有空间溢出效应的影响因素为人口密度;对于住宅用地出让价格,具有空间溢出效应的影响因素为人口城镇化率、人口密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对于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具有空间溢出效应的影响因素为人均外商直接投资、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对于工业用地出让量,具有空间溢出效应的影响因素为第二产业比重、地均固定资产投资。  相似文献   

10.
农村水环境治理行动的演化博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常态下,我国环境承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农村水环境也存在着"边治理、边污染"和地方政府监管乏力问题,究其根源是缺乏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内生机制,在中央政府投入大量精力、财力的同时,其他利益相关主体却存在不同利益诉求和行为导向冲突,因而厘清农村水环境治理行动中的主体博弈关系有助于突破此现实困境,形成良好的行动机制。本文利用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户三方博弈主体在农村水环境治理行动中的演化过程。研究结果表明,系统演化具有多重复杂情景,在良好的演化情景下,只要农户参与治理的意愿高,地方政府最终将趋向于引导行动,企业也相应选择净化策略,三方实现共同治理,农村水环境质量将得到显著改善;相反地,在不良演化情景下,即使农户愿意参与治理、或企业愿意采取净化策略,都无法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系统中其他主体的响应,系统将锁定于不良状态,最终造成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公地悲剧";在一般情景下,通过调节各方策略的参数值,发现只要地方政府和企业联合起来致力于通过一系列引导和扶持策略保障农户从参与农村水环境治理中获得切实利益,可使系统跳出不良状态,形成三方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实例分析结果进一步验证了只要政府和企业联合行动以切实保障农户的利益,就有利于促进农村水环境质量提升。据此提出促进三方共同参与、保障农户利益的农村水环境治理行动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矿产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几年随着矿产资源持续大规模的开采,引发了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环境日益恶化。目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已经受到了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然而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行为倾向的研究还十分少见。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采矿权人的行为受每一方具体行动的影响,因此本文选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各个治理主体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行为倾向及其博弈关系。文章首先分析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的行为倾向;其次运用混合战略博弈模型分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与采矿权人的利益互动关系,并得出了混合战略纳什均衡的均衡解。研究结果表明: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纳入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完善保证金制度等都能够促进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治理。最后通过对博弈模型均衡解的分析提出了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政策建议,以期能够提高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效率。  相似文献   

12.
政府环境监管与企业污染的博弈分析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企业不考虑环境成本追求利润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利用市场机制很难解决此类外部性问题,政府规制介入成为必然. 政府环境管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实际上是相关主体之间的博弈过程,可以用博弈方法来研究政府环境管制政策的效果.现有博弈分析中存在忽视环境污染给政府和企业分别带来政治成本与声誉成本的重大缺陷,造成理论不能解释现实世界.本文在引入上述成本的基础上运用博弈分析方法对政府环境监管与企业污染治理的互动决策进行深入探讨,结果表明: 减少政府因企业污染带来的收益、降低政府监管成本、加大对企业污染的处罚等有助于环境质量的改善.而且,建立以增加企业污染的声誉成本以及提高地方政府纵容污染的政治成本等非物质成本的制度建设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方向.  相似文献   

13.
文章基于最优契约设计视角,剖析了地方政府的最优环境规制及其波动,并讨论了当地居民作为第三方引入的作用。首先,利用委托代理模型构建了以地方政府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并满足地方政府和企业激励约束条件的最优环境规制契约,该契约表明当保持地方政府高环境规制水平时,地方政府和企业处于同等地位,根据各自的收益分配来决定责任分担的比例,并与二者各自获得的中央政府的奖励比例一致,同时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生产活动和环境保护活动都不进行经济激励。其次,讨论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在中央政府强力介入、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减弱和影响完全消失三个典型时期的周期循环波动及其机理,结果表明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由于中央政府的强力介入,地方政府选择高水平的环境规制,这时企业生产努力水平和产量都较低,但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也最低;当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减弱时,地方政府即使无法获得额外收益,也会通过相对降低环境规制水平来增加企业产量,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概率随之增加;当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完全消失后,地方政府为获得额外收益和完成中央政府的经济考核,会选择低水平环境规制,企业的产量达到最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概率也最大,直至环境污染事故再次发生,进入下一轮的环境规制波动周期循环。再次,将当地居民作为第三方规制引入地方政府环境规制中,得到包含第三方监管的最优环境规制契约,最优契约的关键就是地方政府要确定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当地居民的收买成本,第三方规制的引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烫平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的波动。最后,从解除地方环境规制部门与地方政府的隶属关系以保持地方政府环境规制部门独立性、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以保持企业独立性和建立包含当地居民或者社会团体的第三方环境监管组织三个方面提出减小中国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波动、实现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最优契约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企业环境污染行为能否在根本上得到遏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对环境政策的执行力度。以往研究更多地关注了地方政府放松环境管制对企业污染行为的影响,而尚未关注地方政府环境管制动机增强后会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什么影响。文章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外生政策冲击,研究了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引致的地方政府治理动机变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基于2004—201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运用三重差分(DDD)分析法,通过比较新标准实施前后、试点城市相对于非试点城市、重污染行业相对于轻污染行业,企业绿色发明申请量是否变化来检验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1)2012年新标准第一阶段方案实施后,74个试点城市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挤出”效应显著高于轻污染企业,并且经过稳健性检验结果依然稳健。(2)经异质性分析发现,2013年新标准第二阶段方案在190个试点城市实施后上述“挤出”效应不再显著;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国有重污染企业产生的“挤出”效应更为显著;将第一和第二阶段实施方案引入同一模型进行整体分析后上述研究结论依然稳健。(3)从影响机制来看,新标准实施引致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增大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的“挤出”效应是因试点城市重污染企业大幅增加环保投资而挤占了绿色创新资源而导致的,在第二实施阶段,试点城市重污染企业不再大幅增加环保投资后,对绿色创新的“挤出”效应也不再显著。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制定合理的环境规制可以有效激发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动机。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环保补助和绿色创新资源支持,以有效缓解因企业大幅增加的环保投资而挤占的绿色创新资源。  相似文献   

15.
环境规制相对力度变化对FDI的影响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利用1995-2007年间41个投资来源国和地区的数据,把41个投资来源国和地区分为25个发达国家与16个发展中国家(地区)两类,重点研究中国环境规制相对力度的变化对FDI的影响,并考察了借贷成本、双边贸易关系、经济发展水平的相似性等影响因素,运用面板数据进行中国环境规制相对力度的变化对FDI的影响的实证检验,为中国选择FDI的类型提供理论依据.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中国——相对于投资来源国——环境规制相对力度越严格,来自发展中国家(地区)的FDI将减少;而来自发达国家的FDI并不受影响.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在于,不同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国企业环保技术水平的差异导致其对环境规制的敏感程度不同.在上述结论的基础上,论文对中国选择FDI的类型从外资的来源结构、产业结构、环境技术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环境规制的界定、分类与演进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受Chipko运动启发,本文对环境规制的内涵做了重新界定.基于这一界定,将环境规制分为显性环境规制和隐性环境规制,其中,显性环境规制又分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以市场为基础的激励性环境规制和自愿性环境规制;分析了不同类型环境规制的内涵与特征等,着重提出了隐性环境规制这一全新范畴,并对其涵义、生成与作用模式进行了初步的研究;从规制主体、规制对象、规制成本和效率等方面探讨了不同环境规制闻的联系与区别;研究了环境规制的演变过程.本文的意义在于,对政府而言,对隐性环境规制的探索,可能扩大了政府环保策略的选择与运用空间;对企业来说,则打开了长期为人们所忽略的一个"环境规制黑箱",丰富了人们对企业环境决策变量的认识,为改善和优化企业的环境决策提供了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用水矛盾日益突出,流域上下游间用水关系和用水利益的平衡成为稳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研究完善流域政府间生态补偿机制,对促进我国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协调流域用水主体用水关系、平衡流域用水利益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流域生态补偿涉及上游政府、下游政府等多个政府机关,上下游政府因存在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目标和利益上的不一致,甚至矛盾冲突,使流域上下游政府生态补偿具有典型的博弈特征。本文通过构建基于成本收益的博弈模型,系统研究我国上下游政府间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深层次原因及应对策略,为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缓解流域水资源环境利用关系和平衡流域上下游政府用水利益提供科学依据。研究显示,流域上下游保护与补偿的博弈中,地方政府生态补偿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对流域上游水环境保护处于失效状态,必须通过地方政府间有约束力的协议及与中央纵向财政转移支付相结合的模式,实现生态补偿的最大效用。所以,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应从流域整体利益出发,视情形将国家和地方政府作为共同的生态补偿主体,并通过流域地方政府间有约束力的生态补偿协议规范政府保护与补偿行为,以上游政府保护成本和下游政府收益为参照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国家与地方政府生态补偿分担比例,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进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8.
基于演化博弈的流域生态补偿利益冲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资源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是维护当今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的重要前提。生态补偿是缓解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之间利益矛盾冲突的重要手段。它是为了制止生态破坏而征收或补偿的费用,所以不同于一般排污费和资源补偿费。本文根据补偿的类型不同,将生态补偿分为资源型生态补偿和环境型生态补偿。本文以流域生态补偿为例,将流域上游政府的策略简化为保护或不保护河流,下游政府针对上游的情况,选择"自主型"或"接受型",运用演化博弈的方法,分析流域生态补偿的特点和结果。结果表明:流域生态补偿需要中央政府的适度干预,而且关键点是保证上游地方政府收益始终最大化;中央政府干预的程度是使上游政府群的收益在保护的情况下比不保护的收益要大,而干预的结果则是使流域上下游的(保护,补偿)策略成为演化博弈的长期稳定均衡。最后本文针对我国现行流域管理体制,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提供了政策建议,以推广我国生态补偿政策。  相似文献   

19.
政府管制下的水权制度通常基于全流域的整体利益对流域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管理者无法得知用水户的真实收益函数,以及委托一代理等原因。会出现“政府失灵”。通过深入分析在水权制度体系下政府管理者与用水户的行为特点。针对双方不同的行为方式。可以为政府管理者提供有效的政策工具.以减少因“政府失灵”所导致的制度失效。本文从水权制度运行的微观层面出发。对政府管理者和用水户之间的行为进行了博弈分析.考察了在不同的政策下双方的行为变化。以及对水权制度所产生的影响。认为政府可以通过降低检查成本、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超额罚金以及对不同类型的用水户进行差别对待等方式.使得用水户降低超额取水的频率,以实现全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制度目标。  相似文献   

20.
基于集体行动逻辑的京津冀雾霾合作治理演化博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京津冀地区在雾霾问题上面临环境外部性困扰和集体行动困境,其根源在于地方政府作为雾霾合作治理集体成员的收益是不对称的,而割裂集体行动中收益与损失之间的联系是一种纠正环境外部性市场失灵的政府失灵。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在京津冀三地政府执行雾霾合作治理规制行为上表现为私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动态重复博弈。针对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执行状况,基于集体行动的逻辑视角,借助演化经济学研究工具,构建京津冀三地政府在雾霾合作治理执行策略的猎鹿模型、拓展模型的演化、随机和动态的博弈过程,探究地方政府执行雾霾合作治理集体行动的行为特征及其影响因素。根据复制动态方程探讨博弈主体行为演化特征和演化稳定策略,采用数值仿真方法分析不同情形下系统演化轨迹及演化均衡状态,考察随机因素对系统演化均衡状态的影响以及实现区域环境合作联盟的动态演化均衡机制。研究发现,京津冀三地政府在雾霾合作治理执行过程中的动态演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地区在区域整体中的环境偏好系数和搭便车收益与集体行动收益的比值。因此,中央政府要健全跨区域环境治理的制度建设,为京津冀地区建立一致的区域环境质量标准,有效降低地方政府在合作治理雾霾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收益,以立法的形式对约束地方政府承担环境治理责任的强制和选择性激励措施加以确定。此外,将雾霾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加强对地方政府雾霾治理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实现合作治理雾霾集体行动责任落实的帕累托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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