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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1884年7月6日,德国颁布工伤保险法,其基于与民法不同的原则,即“不以追究事故责任者确定赔付的原则”。其含义为,在工伤赔付上,无需再追究是雇主还是雇员方面的过错,而是以是否发生在就业过程中为确定工伤赔付范围的划定标准。工伤保险法律将过去由工人方面承担事故后果,转移向由雇主方面承担。但雇主的责任不是以企业主个人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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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工伤保险属于“雇主责任制” ,目前“雇主责任制”还占有一定比例。“雇主责任制”和“工伤社会保险”是工伤保险的两种模式 ,我们需要了解它们的异同点。3.1 “雇主责任制”工伤保险的特点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有两种情况 ,一是工伤伤残者及工亡者遗属直接向雇主要求索赔 ,雇主依照法律规定 ,向他们直接支付补偿费用。如果工伤还涉及其他方面 ,出现争议 ,法院或国家有关机构将出面解决 ,这种情况可称为企业工伤自保。二是雇主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工伤保险费 ,保险费交给商业性责任和财产保险公司 ,这些公司可以是私人的 ,如美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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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永康市出台《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意见》,住房公积金不再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特权”。《意见》明确要求:各部门单位按照“先易后难、先骨干后全员、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重点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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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森林综合研究所对 90年代日本木材生产业的劳动安全状况调查研究表明 ,木材生产业是日本劳动伤亡事故多发的产业。虽然历经多年努力使劳动伤亡事故大为减少 ,但是劳动伤亡事故度数率至今仍名列全国各产业之首。在 90年代日本木材生产企业规模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目前雇员不超过 4人的企业占 12 .84 % ,雇员为 5~ 9人的企业占2 6.96% ,雇员为 10~ 19人的企业占 2 3.66% ,雇员为 2 0~ 4 9人的企业占 19.2 7% ,雇员为 5 0~ 99人的企业占 4 .96%。雇员的年龄已呈老龄化趋势 ,年龄超过 60岁的雇员占企业总雇员数 60 %以上的企业已达到 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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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要为雇员提供安全、健康和有保障的工作环境,但要实现这个目标并非易事,况且人们也难以预见影响雇员健康、安全、卫生的方方面面。尽管如此,员工的健康、安全和相天权利保护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因素和工作目标。在这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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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自建立之日,就确立了由各成员国的政府代表、雇主和雇员代表一同起草公约和建议书,发布国际劳工标准,确保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全人类亦能获得社会公正、繁荣与和平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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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工伤保险的现状与发展2 .1 工伤保险的发展过程早期的工伤保险属于雇主责任制 ,从雇主责任保险到社会保险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劳动者从工伤无助、得到补偿到工伤保险走过了一个艰难的历史进程。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情形并不是工业化以后才出现的。事实上它是与劳动相伴随的 ,劳动中总是存在着受伤害的风险。在工业化以前 ,生产以手工作坊式生产为主 ,雇主也要和他的雇员一起从事劳动 ,在当时的环境中 ,事故的预防、处理和赔偿由公民之间私下进行 ,完全指望个人的怜悯和同情。劳动者得到赔偿是很难的 ,常常处于无助的地步。工伤后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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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关系的法律困惑
高级管理人员是界干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特殊群体,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具有与一般劳动者不同的特征。许多国家在劳动法的适用方面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例外情况,而我国《劳动法》对此并无涉及。《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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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马来西亚国会通过了《自雇人员社会保障法案》(以下简称“《法案》”),推行自雇人员工伤保险计划,强制特定领域的自雇人员必须缴纳工伤保险费,让自雇人员开始享有社会保障。马来西亚自雇人员工伤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自雇保险制度”)仿照雇员工伤保险制度设计,主要特点包括:强制参保、自雇人员个人缴费、长期保障为主、基金独立运行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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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个人和雇主形成的个体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个人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同雇主就劳动条件进行平等交涉的能力,因此个体劳动关系在总体上是一种“形式上平等,实质上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它无法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平衡,劳动者个人的利益在单纯的个体劳动关系中必然会受到严重的侵害。所以,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必须许可劳动者成立工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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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澳门自1991年《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颁布以来,政府为实施法规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建筑业及雇主均感执行起来困难重重,有苦难言。原因是多方面的,彼此相关,有些涉及社会深层次问题。 (一)作为法规保障对象的雇员方面 1.对保障自身安全及健康的意识不足,往往基于便利或习惯拒绝使用个人防护设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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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OSHA)是依据1970年美国颁布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于1971年成立的,它的主要任务是:保障雇员在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下工作;鼓励雇主和雇员减少工作场所的职业伤害,有效执行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措施;对作业场所实施安全与健康情况监察。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的执法监察通常是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法律规定,雇主有权要求监察员在进入工作场所安全检查前出示监察证件。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的执法监察程序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