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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减少商品包装中的资源消耗,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8.
正财税[2018]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105号)实施期限延长5年,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自2018年1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发改环资[2010]8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要求,服务于钢铁、汽车、电子信息等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  相似文献   

12.
<正>环办固体[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要  相似文献   

13.
财综[2012]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石化厅(局、公司),部分化工企业:自1984年以来,化工行业开展创建清洁文明工厂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对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三废”治理,改善企业环境面貌,促进化工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项活动...  相似文献   

15.
<正>工信厅节函[201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相似文献   

16.
<正>商商贸发[2010]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工商、质检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17.
国发[201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相似文献   

18.
<正>环发[201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主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工商、质检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精神,现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正>环办[2010]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各省(区、市)科学合理规划和发展废弃电器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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