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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998年11月29日以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施行。《条例》的发布施行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了正确实施《条例》,首先要弄清楚何谓建设项目。在《条例》发布前所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均未对建设项目这个概念下定义,而只是在一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第一条等)列举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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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我部根据国家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环境保护政策,针对交通行业特点,制定了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试行)办法,在几年的实施过程中,对交通行业大中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现以部长令发布的《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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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文简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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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环保条例》)经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94年9月16日通过,1994年12月31日起施行。《环保条例》共七章,56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第四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第五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该条例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重要的地方环境立法,也是今后深圳市环境保护方面主要的执法依据。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深圳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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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把好环保设施验收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主体工程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并产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工程和设施;而环境保护设施则是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工程和设施。二者缺一不可。从《环境保护法(试行)》第六条首次规定“三同时”制度起,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将其具体细化,再到《条例》进一步对其修改完善为止,我国的“三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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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文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以下简称本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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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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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文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以下简称本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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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义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笔者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适用这一法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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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环境影响评价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环评法》,分总则、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章38条,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中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是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和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执法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全文见本期第44、45页,本刊2003年第7期对《环评法》也有专门报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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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n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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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松 《中国ISO14000认证》2001,(1):13-15
自1979年9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并公布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确定建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了20年。1986年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联合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在我国实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比较全面、比较具体的规定。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在《办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总结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实行20年来的经验教训,并以立法的形式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更加精确、全面地阐述了环评制度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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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条例》在修订过程中经历了三次审议,与一般地方性法规"两审"而过的情况不同。2005年1月,在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审议通过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正式实施。作为环境保护的地方性综合法规,旧《条例》在环境监管、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一度走在全国的前列。十年春秋,社会经济发展为环境保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随着今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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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谈谈地方环境保护立法任国友,吕文艳湖北省环保局《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4年12月2日由湖北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该《条例》是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建立与完善形势下环境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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