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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08年7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在济南召开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现场经验交流会。这次会议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8]523号)制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确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名单、启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后,应各省区市试点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各试点企业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企业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们研究提出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方案>,并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  相似文献   

3.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单位有关情况的公告》,共有4家整车制造商和10家零部件企业进入试点。  相似文献   

4.
中国特色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应用,填补了国内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信息化管理体系的空白,打破了长期以来国外再制造管理体系的垄断地位,解决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中产业化生产和个性化生产的兼容和匹配问题、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的同步问题、逆向物流体系的建设问题、人力资源及企业发展方面的问题等,在生产管理、流通领域、再制造关键技术研究领域中成效显著,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的监管和产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系统的研究与应用,推动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更好地开展绿色再制造,更加注重节能环保和低碳经济的发展,能够在大幅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尽可能多地实现节能节材,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为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提供有力支撑。对于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对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5.
2008年9月2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在湖北襄樊召开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是为配合《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推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健康发展,在胡锦涛主席签署第四号主席令公布《循环经济促进法》后召开的。据专家介绍,虽然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起步较晚,社会认知度不广,市场占有率不高,但与欧美等国换件修理法和尺寸修理法的再制造技术相比,我国的再制造主要基于激光表面工程、纳米表面工程和自动化表面工程等高尖端技术与现代化军事技术融合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再制造工艺,参加座谈会的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认为,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甚至领先水平。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各第二批再制造试点企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2013年,我委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再制造试点,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28家基础较好的单位,探索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为建立再制造相关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条件、流通监管体系等提供经验。试点期为3年,目前已经到期。为总结试点经验,根据《关于确定第二批再制造试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3]506号)的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第二批再制造试点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正近日,国家发改委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重要的管理文件,《暂行办法》解决了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发展的瓶颈难题,通过确保产品质量、创新管理模式、开展信息追溯、明确产品标识以及畅通旧件体系等多种举措,构建了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08年,我委启动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全国范同内受到了广泛关注。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相似文献   

9.
<正>据悉,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2年内编制《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同时研究制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办法》,解决再制造企业资质管理、再制造发动机产品登记备案、再制造标识管理等问题。发改委还将同有关部门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消除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法律障碍。  相似文献   

10.
<正>近日,张家港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揭牌签约仪式在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张家港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结成战略合作伙伴,由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紧密联合成立张家港清研首创再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清研首创以张家港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为中心,依托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立足张家港,辐射长三角,面向全国,重点打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冶金及工程机械再制造、机床、模具及  相似文献   

11.
正为规范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加快再制造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至9月10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相似文献   

12.
<正>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的要求,为支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使用,促进再制造旧件回收,扩大再制造产品市场份额,发改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开展了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日前,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质检总局质量监督司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向社会发布《再制造产品推广试点企业资格(再制造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公开征集公告》(见附件),公开征集符合要求的  相似文献   

13.
正近日,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管理制度健全、技术装备先进、产业贡献突出、抵御风险能力强、健康有序发展的再生资源产业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3.5亿t。针对报废机动车,意见指出,推动报废汽车拆解资源化利用装备制造,积极推进发动机及主要零部件再制造,实施再制造产品认定,发布再制造产品技术目录,制定汽车零部件循环使用标准规范,实现报废  相似文献   

14.
正为进一步推动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深化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和再制造产品认定,跟踪指导试点企业工作进展。近日,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再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北方工业大学及有关行业协会的专家组成调研组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湖南期间,调研组实地调研了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和湖南湘电能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等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  相似文献   

15.
为进一步提升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水平,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壮大,根据《关于做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部组织对相关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进行了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试点单位自评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现场核查和验收评审、专家复核论证、网上公示,确定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为第二批通过验收的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相似文献   

16.
<正>2016年5月24—25日,由再制造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办的"2016世界再制造峰会"在北京召开,论坛主席由中国工程院徐滨士院士担任,国内有关部委和欧洲再制造技术中心、波兰科学院、欧洲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协会等国外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代表出席会议,来自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波兰、荷兰等10余个国家的专家学者、工程师和企业家  相似文献   

17.
<正>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4〕825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验收工作,经试点单位自评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验收评审及我部组织专家论证复核后,确定了拟通过验收的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根据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论证  相似文献   

18.
一、修改的必要性与主要思路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称现行办法)自2001年6月16日施行以来,对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机动车快速进入家庭消费时代,保有量、报废量大幅增长,报废汽车回收领域面临的各方面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许可制度需进一步完善,有关许可条件已经不完全符合实际;二是回收拆解过程中,固体废物、废油液等污染环境的情况比较突出,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三是现行办法有关拆解的“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只能作为废金属强制回炉冶炼的规定,在当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汽车保有量、报废量的大幅增长,资源浪费越来越明显,不利于资源循环利用和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的发展。此外,近年来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细则相继出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价格改革等的进一步深化,现行办法中的部分规定也要相应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19.
<正>为规范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加快再制造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至12月1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填写意见反馈表,提出意见建议。  相似文献   

20.
以报废汽车再制造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为主线,围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热点问题,介绍了发达国家对报废汽车的管理模式与我国政府相关法规政策走向,分析了发展再制造产业面临的问题,以及报废汽车再制造即将朝着新兴产业化发展方向快速推进的动因和机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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