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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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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接受风险标准研究现状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比较国内外制定可接受风险标准所采用的原则、方法,指出了我国可接受风险标准的制定方法:在统计数据平均值的基础上,相关方协商确定,分别制定出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  相似文献   

2.
本文根据可接受风险标准的确定方法和制定原则,提出了中石油企业可接受风险标准,包括员工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员工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  相似文献   

3.
为提高我国城市燃气风险管理水平,帮助风险管理者科学地分配维护资源,探讨提出了我国城市燃气事故生命损失风险可接受标准;采用AIR指标法确定了个人风险可接受标准范围为(2.397 3×10-7,4.794 7×10-7);运用F-N曲线法结合ALARP原则,确定了社会风险可接受标准,最大可接受风险的截距为4.794 7×10-7,可忽略风险的截距为4.794 7×10-8;利用生活质量指数推导模型,计算了达到城市燃气事故可忽略风险水平的最优安全投入成本;基于风险动态原则,分析提出了风险可接受标准的更新办法。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可接受风险水平低于煤矿、大坝、化工等危险行业的可接受风险水平;虽然我国城市燃气事故死亡率逐年降低,但要达到可忽略的风险水平,每年还需大量安全资金投入。  相似文献   

4.
<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已经2014年4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5.
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可接受标准研究进展及启示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分析了国内外关于大坝、压力管道等方面的可接受风险评价以及风险标准界定的研究现状,指出了我国对此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存在较大差异。从风险分析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风险标准界定方法,设计了我国风险标准研究框架,尽快开展我国风险标准界定的基础资料分析、技术方法以及程序等研究,提高我国风险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研究成果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风险标准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6.
油气管道风险可接受标准与应用评述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为改善油气管道安全状况,基于风险可接受在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性,介绍国内外风险可接受的研究与应用现状。阐述风险可接受的原则,分析和总结不同国家的风险可接受标准及其在油气管道中的应用,探讨国内外在上述领域的发展现状和差距,并针对我国相关研究与应用提出建议。结果表明:风险可接受体系应建立在风险可接受定量化的基础上,同时需要制定风险可接受标准和相应的油气管道行业规范,并将其应用于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管理中。  相似文献   

7.
住宅建筑火灾发生频率高,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从风险可接受视角讨论建筑火灾的风险可接受标准以及公众风险支付意愿,可辅助火灾风险承担人优化性能化防火设计方案。通过收集2006—2015年住宅火灾个人死亡率数据,计算以5年为单位的个人可容忍风险区间,根据FN曲线确定住宅建筑火灾可接受风险标准,得出我国住宅火灾风险处于可容忍区域。在住宅火灾风险可接受性标准基础上,使用生活质量指数(LQI)模型,讨论在现行社会条件下公众对建筑火灾损失风险支付意愿,并预测了2019年和"十三五"时期的最优投入预算。  相似文献   

8.
为响应我国“十四五”规划中对清洁能源提出的要求,使我国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水平适应发展的需求,从生命风险的角度研讨城镇燃气管道风险可接受标准。首先采用平均个人风险(AIR)法和最低合理可行(ALARP)准则相结合的方法,统计2012—2021年的事故数据;然后以5年为一周期进行对比分析,以上一个5年周期的风险可接受标准预测下一个5年周期的风险可接受标准参考值,并得出2022—2026年个人风险可接受标准的参考值;最后依照在个人风险可接受标准5年周期预测法,采用累计频率-死亡人数(F-N)曲线法,统计2017—2021年每起事故死亡数及年管道长度,并确定社会风险可接受标准。研究表明:以风险水平1.017 13×10-7作为个人风险不可接受风险区与ALARP区分界线,2.034 27×10-7作为ALARP区与可接受风险区的划分边界;同时确定了社会风险最大可接受风险曲线和可忽略风险曲线,并结合ALARP准则划分出风险区域。  相似文献   

9.
《劳动保护》2014,(8):44-46
<正>2014年5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为了明确该标准颁布的意义和标准的确定方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对该标准进行了解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可接受风险标准》)于2014年5月7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  相似文献   

10.
《安全》2014,35(11):57-60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可接受风险标准》)已经2014年4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7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公布。1颁布《可接受风险标准》的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石化、化工产业布局与工业化、城镇化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区、居民区与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带来的安全风险有不断加剧趋势。  相似文献   

11.
<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可接受风险标准》)已经2014年4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7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公布。一、颁布《可接受风险标准》的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石化、化工产业布局与工业化、城镇化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区、居民区与部  相似文献   

12.
石油化工行业可接受风险水平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石油化工行业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为了明确该行业的风险可接受水平,制定一个合理可行的可接受风险准则极为必要.本文在对国内外风险可接受水平研究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对生命风险水平、经济风险水平和环境风险水平确定的基本思想进行了详尽阐述,分别给出了3种风险的可接受水平公式,提出了确定石化行业可接受风险水平的方法,需同时满足可接受生命风险、经济风险和环境风险.  相似文献   

13.
通过对个人风险可接受标准的介绍和对海上交通系统风险特点的分析,构建了海上交通系统个人风险可接受标准的概念。在比较相关模型的基础上,利用帕累托最优理论,基于有利于各方参与者、海上交通安全现状建立了分布模型,根据ALARP原则,计算出海上个人风险可接受标准的上下阈值,为定量分析海上交通系统风险提供了基础。  相似文献   

14.
<正>2014年5月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13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可接受风险标准》)已经2014年4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可接受风险标准》用于确定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役生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其中,包括我国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值表和我,  相似文献   

15.
为了探索行业风险可接受现状,印证已颁布的可接受风险标准中标准基准值选取的可行性,基于可接受风险标准理论,通过搜集、分析及估算全国及化工行业最近10 a的基础事故数据,采用平均个人风险值法(AIR)和事故累计概率-死亡人数曲线(FN曲线)法的运算思想,确定了全国及化工行业的死亡、受伤及职业病风险个人/社会可接受标准基准值,并通过数据范围的选择将其分为宽松型、通用型及严格型3种不同“严格”程度的基准值以备不同条件下选用。研究结果表明:死亡标准基准值通过与已颁布的标准基准值进行对比后发现2者均处于同一量级(10-4),印证了彼此的可行性,受伤及职业病标准基准值可为后期该领域的研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劳动保护》2014,(6):I0012-I0016
一,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按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可接受风险标准》)用于确定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役生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相似文献   

17.
大坝安全评价的可接受风险研究与评述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评述了国内外安全领域可接受风险研究的历史和现状.根据事故后果对风险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型风险给出风险定量表示方法,针对不同的风险定量表示方法,应用F-N曲线和ALARP准则研究相应的可接受风险确定方法,并就其在大坝安全风险评价领域的应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以风险分析理论为基础,借鉴国内外高危领域社会风险的研究方法,基于我国特种设备历年的事故统计数据,构建了各类特种设备的社会风险F-N曲线。结果表明,特种设备死亡事故主要为单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其中承压类设备较机电类设备拥有更低的事故频率和更严重的事故后果,各类设备社会风险由高到低依次为客运索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场(厂)内专用车辆、电梯、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和气瓶。最后,根据我国"十二五"特种设备安全战略规划目标的要求并结合ALARP(As Low As Reasonable Principle)原则,初步提出了我国"十二五"期间各类特种设备的社会风险可接受准则(F-N曲线规律),将特种设备的社会风险水平限定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19.
通过问卷调查、假设实验等方法,以宝钢湛江钢铁厂周边的公众为研究对象,探讨宝钢湛江钢铁厂建成后公众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结果表明,宝钢湛江钢铁厂周边公众的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特征总体表现为较低水平,且主要受地理距离效应、风险管理水平(信息公开透明性、项目管理可信度、管控措施有效性)、社会经济效益增加和风险认知程度的影响,公众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除与风险认知程度呈负相关性外,与其余主要因素均呈正相关性。  相似文献   

20.
为制定气体运输船社会风险评判标准,选取IHS Sea-web数据库中2005—2019年的气体运输船事故伤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采用F-N曲线结合线性回归与潜在生命损失PLL确定了气体运输船社会风险可接受衡准,并以此评判气体运输船在全球不同海区、事故类型、吨位和船级社等方面的风险水平。结果表明:所得到的气体运输船社会风险可接受衡准相较于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衡准更严格,可容忍风险线与可忽略风险线的斜率为-1.664,锚点分别为(10, 7.980×10-5)和(10, 3.373×10-7);全球有4个海区的风险位于可容忍风险区;火灾/爆炸、船体损伤、沉没和救生设备故障事故的风险属于可容忍风险;总吨500~24 999和总吨25 000~59 999的气体运输船风险属于可容忍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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