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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2014,(8):68-68
正北京市劳保所作为北京市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于2014年5月14~16日和6月4~6日成功举办第一期和第二期北京市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其他类和危化类别培训班。培训学员认为培训课程安排合理、内容丰富,通过学习,不仅更好的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联系起来,了解了安全生产科学领域的前沿,认识到了安全管理的新趋势,更是极大的拓展了思路,对今后从事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工作有很大助益。为了满足广大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培训需求,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将在今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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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3号)精神,为了帮助和指导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考试的人员有效备考,按模块有针对性地为应试人员进行讲解、训练、答疑、模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决定举办一级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考前辅导培训班。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考试的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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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2005,(7):i013-i0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做好200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修养、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和部分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大纲》)。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是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继续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二、请各单位根据《继续教育大纲》的统一要求,抓紧制定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师资与课时,认真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结合行业、企业和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适当调整或补充继续教育内容,以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的继续教育工作应充分体现行业、企业的需要,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共同做好继续教育工作。三、《继续教育大纲》可从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www.china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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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发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2002187号)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13号)的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受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委托,组织编写了《200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并经人事部审定通过。2005年的考试大纲对2004年的大纲进行了部分修订。考试科目共四科:《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005年考试大纲是从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发展实际需要出发而编写的,它重点突出,基本体现了对安全生产岗位专业人员素质的要求,供从事注册安全工程师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我们将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新技术的发展,不断地修订和完善大纲。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2005年4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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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提高行业和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国科协有关规定,我会研究决定与中国地质大学联合举办“安全监察与管理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班”和“厂矿安全技术骨干继续教育培训班”。目的是使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有机会经过较为系统的培训,补充新知识、树立新观念、更好地完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中国科协联合颁发的《关于充分发挥科协团体在继续教育中作用的通知》中规定<(1992)科协发学字387号文件>,凡参加学习者,完成学业,成绩合格,将颁发中国科协继续教育结业证。现将有关事宜介结如下:一、办班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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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注册安全工程师已列入准入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自2017年10月31日起恢复。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5月27日(注册工作暂停之日)至2017年10月30日(注册工作恢复之日前1天)期间的,需重新注册。自注册工作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重新注册的,若执业单位未发生变化,仅需在注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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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四月十二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出《关于做好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89号)。通知如下。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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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定于2009年11月份举办安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培训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获得此证书,即满足申报甲、乙级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中关于法定代表人通过相关培训的要求。现将有关具体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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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安全监寨与管理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班”和“厂矿安全技术骨于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根据中国科协有关规定,我会研究决定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联合举办“安全监察与管理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班”和“厂矿安全技术骨干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内容:1.安全监理班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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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定于2009年4、5月份举办安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培训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获得此证书,即满足申报甲、乙级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中关于法定代表人通过相关培训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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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2005,(5):i048-i04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院):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按《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安排,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请于8月1日前将试卷预订单(见附件2)一式两份报我中心。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与省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械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的规定,严格坚持考试报名条件,共同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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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2007,(11):64-64
国人部发[2007]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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