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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以往由安监部门"独揽"的安全生产考核及资格认证职能,如今向社会放开了。记者获悉,作为市政府"简政"的措施之一,东莞市安监局近日出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及资格认证职能转移实施方案》,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及资格认证,今后将由民间专业机构负责。(2013年11月18日《东莞日报》)政府"简政"放权,将安全生产考核及资格认证交付民间,这是一个值得尝试的改革举措,值得探索的创新管理模式;这更是"小政府、大社会"改革理念,在社会活动中弱化政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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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健康》1995,(6)
根据福建省人大颁布的《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以及国家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经省劳动厅安全认证考核和省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考核合格,确认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中心站等四个单位为我省首批取得对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单位,现予公布;同时公布经省劳动厅考核确认的第三批取得《福建省危险性生产设备制造,安装、维修安全认可证》的单位名单.以下单位为我省具备对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行制造、安装、维修、检验资格的单位,可在其认证的相应范围内从事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检验.凡未取得省劳动厅颁发的《福建省危险性生产设备制造、安装、维修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准制造、安装、维修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凡未取得省劳动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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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防产品信息》1998,(5)
1 合格评定和质量认证 质量认证本质上是合格评定活动之一,因此要了解质量认证,必须先说明什么是合格评定,以及认证、认可的定义。 合格评定——直接或间接确定相关要求被满足的任何有关活动。 认 证——第三方依据程序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要求给予书面保证(合格证书)。 认 可——一个权威团体依据程序对某一团体或个人具有从事特定任务的能力给予正式承认。 合格评定包括认证和认可两类,其主要活动如下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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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获悉,最近,国家有关部门为确保漏电保护器的质量,对其认证检测工作作出了新规定。 这项规定是国家技术监督局、劳动部、机械电子部、能源部共同商定的。上述部门确定,漏电保护器是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认证检测工作由上海低压电器检测站(机电部)、广州电气安全检测站(国家技术监督局)、上海漏电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检测站(劳动部)和即将批准的武汉高压电气研究所(能源部)分工负责。今后,对漏电保护器的认证检测,上述四站具有同等资格、同等效力,生产企业的有关产品,经其中一个站认证检测合格,并经认证委员会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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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武 《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03,(1):12-13
1 认证的概念和来源 认证(certification)属于合格评定(conformity assessment)的范畴。合格评定是指与直接或间接确定相关要求被满足的任何有关的活动,通常包括抽样、试验和检验、评价、认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这些活动的结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给出的认证的定义是“第三方(第一方指供方组织,第二方指顾客组织,第三方指独立于供方组织和顾客组织之外的组织)依据程序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要求给予书面保证(合格证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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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5,15(1):70-70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原名《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主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主办的国家级专业期刊。新刊将在报导体系咨询、认证工作的同时 ,加大下列内容的宣传 :(1)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 (2 )国内外安全科学技术动态与进展 ;(3)安全领域基础理论探讨及典型安全技术实践经验交流 ;(4)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许可 ;(5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及管理 ;(6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生产安全应急救援 ;(7)职业病危害与防治 ;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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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4,(5)
《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自创立以来,求新务实,及时报导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制订与实施情况,刊发了大量的高水平安全专业技术论文,交流了安全评价、体系认证和安全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在安全生产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深受广大读者的好评。最近,本刊拟应广大读者要求,即将《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更名为《中国安全科学技术》,扩大刊物的宣传范围,以更好地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介机构和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新刊将在报导体系咨询认证工作的同时,加大下列内容的宣传:(1)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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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职业安全健康标志应用的必要性和前景,结合国内外先进技术经验,初步设计了基于价值理论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志的认证和使用制度。与我国现行的生产许可证特种劳防用品强制性认证制度对照,这种社会化自愿形式的认证模式涵盖企业和产品范围更广,认证要求更高,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功能更强。它是对我国个体防护领域认证制度的一个有益补充,也是接轨全球个体防护产业和产品市场的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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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个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
(一)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同不具备劳动者资格的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当然也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资格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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