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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7,(3)
正2017年3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发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7章46条,内容包括总则、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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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防治职业病 ,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 ,这是山东省第一部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地方法规。《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共7章46条 ,除总则和附则外 ,其余5章分别就职业病的预防、职业危害的检测、劳动者健康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了详尽具体的规定。这一条例的出台 ,为全省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了一道强有力的法律屏障。山东施行《职业病防治条例》@夏祥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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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部长:陈竺2013年2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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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2,(6):85-85
2012年6月19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专家学者座谈会在京召开,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各个行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建言献策。杨元元在会上宣讲了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的重大意义,分析了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他介绍,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共7章90条,比原有法律增加了11条,着重解决了三方面问题: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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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劳动保护》2013,(4)
根据2001年公布的《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制定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并于2002年5月1日施行.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对社会高度关注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作了比较大的调整和完善,明确了相关部门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中的协调配合职责,解决了因诊断资料不全而无法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问题.这些充分体现了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等特点.为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组织对《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办法》已于2013年2月19日公布,于2013年4月10日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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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安全》2017,38(5)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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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当日,江泽民主席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0号主席令,《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历经十年蹉跎岁月,卫生部几代领导和专家,站在世纪之交的历史高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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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4,(11)
<正>2014年11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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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卫生部发出《关于修订颁发〈职业病报告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新修订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见《劳动保护》1987年第12期),卫生部对原《职业病报告办法》做了修订(本刊另发),并从1989年1月1日起执行。卫生部修订颁发《职业病报告办法》@韩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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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从工伤保险制度建立至今,走过了100多年的历史。德国的工伤保险在国际上有着广泛的影响。为了进一步探究德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成功之处,2004年10月,我们又踏上了德国的土地。建立预防优先的工伤保险制度在德考察期间,德国工伤保险鲜明的预防优先的特点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首先,在德国的《社会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机掏的任命与任务。《社会法典》第7章第1条规定:同业公会应该“使用一切适当的方法”防止工伤事故、职业病以及由于工作原因对健康造成的损害,查明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保障在事故发生时有效的急救措施,减轻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所导致的后果。其次,同业公会按照《社会法典》的规定将“预防措施、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和经济补偿”作为工作目标。特别提出按照“先预防,后康复;先康复,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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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与《职业病防治法》有密切的联系。《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集中在两点上:一是强调对职业病的防治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二是职业病防治的最终落脚点,必须立足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关于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防治法》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受害者(职业病患者)的权益保护,法律只作了权利,义务关系的界定,面对如何补偿权益的损失没有具体规定。如《职业病防治法》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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