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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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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颁布实施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2.
法律责任分为行政、民事和刑事三种,交通事故责任亦然。对“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赔偿责任”之说,笔者不能苟同。交通事故责任不同于行政、刑事责任,没有人提出异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3.
7月1日正式施行的《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通过对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定化,将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与其应承担的事故责任直接挂钩。办案民警根据查明的交通事故事实,按照《规则》对交通过错行为的分类,直接确定事故责任。同时,事故当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其违法行为后,可依《规则》预判自己可能承担的事故责任。  相似文献   

4.
7月1日正式施行的《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通过对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定化,将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与其应承担的事故责任直接挂钩。办案民警根据查明的交通事故事实,按照《规则》对交通过错行为的分类,直接确定事故责任。同时,事故当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其违法行为后,可依《规则》预判自己可能承担的事故责任。  相似文献   

5.
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也能认定工伤在交通事故伤害中承担主要甚至是全部责任,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肇事者自己造成的伤害却要由社保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负责赔偿,这让不少人觉得不可思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恰恰作了这样的规定。《条例》一改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才可能认定工伤的规定,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照《条例》,无论受到伤害的职工在机动车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承担全部责任、根本不承担责…  相似文献   

6.
2011年10月7日,某钢球公司职工荣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2012年1月31日,钢球公司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查,钢球公司提出的申请材料中有两份有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材料:一份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另一份是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相似文献   

7.
通勤事故工伤认定规定的“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事故伤害”的正确法律解释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根据现实生活和具体情形,从有利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上下班途中”应界定为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通勤事故类型或范围是车辆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交通事故、火车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贡任,判断应以公安等法定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司法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调查报告等对事故责任定性的证明材料为形式标准,以证明文书所载明的责任类型为实质标准。通勤行为违法是否影响工伤认定,应以《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与排除之规定为判断依据。  相似文献   

8.
《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公安交管部门给当事人送达的不再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是"交通事故认定书",虽是二个字之差,但这却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大改革。 所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形成原因而对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承担问题作出的判断性结论。在  相似文献   

9.
《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交通事故处理行政裁决之定性,由此导致对原有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认定、申请复议之旧有程序模式的重构。但是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事故处理职责均无明确规定,法律规定之不确定性给交通事故处理实践带来许多新的矛盾。  相似文献   

10.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纳为证据,交通事故认定的救济渠道因此被阻隔,导致交通事故实践中,当事人合法权益主张的困难,与和谐社会构建原旨冲突颇多,因此,有必要设立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11.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比较,不但赔偿项目有所增加,而且赔偿的标准也明显提高,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变化大:  相似文献   

12.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属民事合同性质;雇主在雇用活动中以及承包、租用、借用期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雇主及发包、出租、出借人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成为民事诉讼活动的第三人;农村居民到农村居民到城镇务工、经商,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应按城镇居民的计算标准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相似文献   

13.
法律责任分为行政、民事和刑事三种,交通事故责任亦然。对“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赔偿责任”之说,笔者不能苟同。交通事故责任不同于行政、刑事责任,没有人提出异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责任既然是法院判决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和前提,法院不应当也不会作出民事赔偿责任与交通事故责任相悖的判决。笔  相似文献   

14.
我的一个亲戚驾驶小货车与小轿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他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他心中不服气。我记得以前,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申请重新认定的,也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可在《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都不可以了,麻烦介绍一下原委。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有何切实可行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5.
《安全与健康》2007,(7):26-26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该办法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第一段]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三年多来,社会各界对交通事故认定属性的争论从未停息过,笔者试图从交通事故认定法条存在的缺陷入手,探讨交通事故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为公安机关确定了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职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模式和责任认定属性的认识应当十分明确,然而在实践中并非如此。由于历史条件等原因的影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制定之时就存在许多先天不足的缺陷,随着我国各项改革工作步伐的加快和人民法制意识迅速提高而日益凸显。其中交通事故的定义、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管辖、处理程序、责任认定属性及认定法则、公布方式、处罚、损害调解等均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  相似文献   

18.
《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为保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的及时、依法、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经商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19.
施倚 《劳动保护》2020,(2):95-95
主持人,你好!我职工下雪天骑摩托车上班,因路面积雪看不清被路上石块绊倒受伤,摔倒后该职工及时报警,交警大队依法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其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其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20.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上发生了重大的变革,由此产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方面的变化,这里谈谈新产生的赔偿标准和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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