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3.
4.
5.
2006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就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此之前,保险公司所推出的商业险中也有“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这个“第三者”究竟指的是哪些人?如果自己投保的车把自己给撞伤了,能否按“三者险”进行索赔?近日,个体大货车司机刘某就遇到这样一个困扰他多日的问题。[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8.
《交强险》与社会公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实施26个月后迟迟出台,《交强险》法紊体现出对弱势群体人权和交通从业者合法权益的漠视,设定的保险费平、赔付限额、分项限额等严重违背客观规律,赔付程序繁琐冗长等弊端,被社会各脊斥责为缺失公平正义,与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透过对《交强险》立法初衷及实际效果进行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部门立法的弊端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程度。[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10.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一类强制责任保险,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所有应当投保的机动车所有人都必须参加的保险,而不是当事人自愿购买的保险。它是对保险领域内契约自由的一种约束和限制。 相似文献
11.
近日,湖南省会同县一位乘客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其亲人要求为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但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究其原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被保险车辆上的人员均排除在受害人之外。这项规定也与充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利的立法宗旨相背离。 相似文献
12.
13.
14.
编辑同志:我弟弟于2012年3月5日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小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为12.2万元。两个月后,他醉酒驾车将朱某撞死。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我弟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前不久,因交通肇事罪,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安全法》在其人性化立法取向被公众大加赞美的同时,“交强险”的实践也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自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全面启动。交强险被移花接木,成了保险企业掠夺消费者的强力手段,成了伤害交通事故第三者的刀刃。本文拟就“实现以人为本”,同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完善,实践《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基本原则谈谈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9.
20.
7月1日正式施行的《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通过对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定化,将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与其应承担的事故责任直接挂钩。办案民警根据查明的交通事故事实,按照《规则》对交通过错行为的分类,直接确定事故责任。同时,事故当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其违法行为后,可依《规则》预判自己可能承担的事故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