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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平等作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保障各个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和劳动关系中都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获得同等的劳动权益,反对和禁止歧视任何劳动者,并主张对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劳动者群体实行特殊保护,包括择业自由、职业安定、劳动条件、民主管理和法律救济等方面的平等。劳动者赖以实现劳动平等的权利相对人,即保障劳动平等实现的义务人,包括雇主、劳动服务主体、国家等。劳动派遣中的雇主有两个层次——派遣机构和要派企业。与此对应,劳动平等有两种考察视角:一是相对于同一个派遣机构的各个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即同一个派遣机构派遣到不同要派企业的劳动者之间的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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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派遣的产生,是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劳动力资源市场的形成,用人单位单方解约补偿金的设立,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责任的承担等制度下逐渐出现和发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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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双层运行的法律思考——以我国的劳动派遣实践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实践中,已出现这样一种新现象:某派遣机构受某企业委托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到企业工作,其劳动过程由企业管理,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等项待遇由企业提供给派遣机构,再由派遣机构支付给员工,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企业向派遣机构就其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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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某劳动就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李某到某商场担任电工。商场与服务公司签订的聘用劳务人员合同约定:李某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由商场转到服务公司账上.由服务公司支付李某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2004年6月.商场因企业改制被合并.未按约定将李某4个月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转到服务公司账上,服务公司因此未给李某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李某以服务公司是用人单位为由,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缴纳拖欠的社会保险费。服务公司认为.李某与商场有劳动关系并向商场提供劳动.本公司只是中介机构.不应由其支付李某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李某的请求经仲裁被驳回后.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与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形成劳动关系,服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支付李某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据此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服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李某向商场提供劳动.受商场劳动纪律约束.表明与商场存在劳动关系;而李某与服务公司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并未形成劳动关系,只存在劳务委托关系。遂驳回李某对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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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如何规制——劳动关系非标准趋势下的劳动力派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目前的劳动合同立法中,如何规制劳务派遣引起了诸多争议。就立法态度而言.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什么?就法律性质而言,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法律关系,应如何界定三方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主责任又应如何分配?就具体运作而言,面对劳务派遣业迅速发展的现状,对其适用的范围,包括行业,职业及时问期限等应如何界定?对派遣机构的从业资格和市场准入条件等又该作出何种规定?就这些问题本期进行了讨论。希望对我国劳务派遣立法有所借鉴。[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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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中的风险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务派遣这一用人方式最早起源于日本、美国。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用人不招人”,是国际上十分流行的用工形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新一代求职者就业观念的变化,劳务派遣开始在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市场得到发展,并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识和使用。但是,由于市场的不成熟和相关法规的不健全,劳务派遣业在高速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的过程中该如何防范可能面临的风险?[编者按] 相似文献